北京医用设备采购合同公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32180-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新建通州院区开办费医用设备购置(项目十二)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5210200132180-XM001
四、项目名称: 新建通州院区开办费医用设备购置(项目十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路2号
联系方式: 010-64456407
供应商(乙方): 北京可倍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新建通州院区开办费医用设备购置(项目十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19.7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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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生理及血液动力学记录系统-可倍喜-开办费.pdf

购销合同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乙方:北京可倍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乙方承诺其是具有相关销售资质、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经招标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下列货物:1.货物名称、数量、产地及配置(详见附件)货物名称:电生理及血液动力学记录系统型号:ComboLab数量:3台产地:美国品牌:GE单价:399000.00元货物配置清单:详见附件一(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成交价格(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柒仟元整。(人民币)¥1,197,000.00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不变价,该合同成交价格包括上述设备的价款、安装调试、搬运、验收、包装、税费以及培训、质保期保障、保修期内维修等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交货确认:乙方须在发货前向甲方发出书面交货通知单,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5.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并负责搬运。6.交货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60日内。因入场时间未定,最终交货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安装时间:交货后日内安装完毕。乙方应随设备向甲方交付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本合同设备所有的相关配件和资料。7.包装及运费:符合货物运输的相关国际惯例及货物的使用目的,乙方承担包装费及运费,货物运输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包装物符合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且不回收。8.付款方式:通州院区开办费财政批复资金到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50%,即¥5985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且财政资金到账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即¥4788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待设备验收入库使用满一年且财政资金到账后,支付合同款的5%,即¥5985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_);待设备验收入库使用满第二年且财政资金到账后,支付合同款的5%,即¥598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因财政资金拨付等原因延迟支付或最终支付比例变化的,甲方不够成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甲方支付费用7日前,乙方应将对应金额的法定发票提供甲方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发票审核不合格或乙方未提供发票,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9.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原装进口的全新产品,货物指标符合国际相关专业的要求,符合国内有关标准及行业规定以及甲方的使用要求,符合生产合格标准(符合厂家技术说明书),乙方提供原厂合格证明和进口的有关证明及中文使用说明书。10.质保期:质保期,在本合同中指乙方承诺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时间段。(1)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的质保期限为3年。(2)在质保期内,若出现维修不能或无维修价值的情况,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计算方式:按照设备尚未使用年限占设备使用寿命的比例乘以设备的总价款)。11.权利瑕疵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其交付的货物无其他权利瑕疵,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11.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种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并且此种知识产权不限于乙方所提供货物本身的硬件、软件、外观设计,还包括乙方所提供货物中所包含的零件、配件、部件所具有的知识产权。11.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已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1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违法货物,所谓违法货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走私货物、被相关主管部门暂停销售、禁止销售或被有关部门列为不合格产品。11.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已经被抵押、质押、作为融资租赁的特定标的物、作为购销合同的特定标的物的。11.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其自行或委托他人拼装、组装形成的,无论拼装、组装的零部件是否属于二手、废旧材料,此种拼装、组装形成的货物均属于本条所约定的瑕疵的范畴。11.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虽不是其自行或委托他人拼装、组装形成的,但乙方明知或乙方虽未明知但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向甲方交付的,此种情形属于本条所约定的瑕疵的范畴。11.7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有销售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资质的。11.8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虽仍具有销售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资质,但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受理了第三人的投诉、或相关主管部门对乙方已经实施了检查,1且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后被主管部门取消销售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资质的。11.9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准备解散或解散的。11.10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将进入或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11.11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被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生产商或总代理商或销售商或总销售商取消销售授权的。11.12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大股东、董事长、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任何对乙方自身的运营有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违法行为或任何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持续、稳定运营,或造成乙方雇员更换频繁等情形出现的。11.13双方关于其他属于权利瑕疵情形的约定。12.验收标准: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及功能等相关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书面验收合格报告。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重新发货,交货期限不予顺延。13.售后服务: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书面验收合格报告,自签署书面验收报告验收入库合格之日起,整机免费保修3年,终身维护,软件终身免费升级,详见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书》(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与厂家的承诺书,保证售后服务由厂家提供;若甲方不能享受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由乙方履行售后服务,若乙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经两次催告后,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注:保修期,即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14.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的,可以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15.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审慎、诚实的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2)对于违背承诺拖延交货时间或付款时间的一方,每拖延一天须支付另一方合同额的0.5%作为违约金。乙方拖延10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3)质量验收不合格或一年内同一故障累计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检定结果未能通过技术监督鉴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更换新品,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更换,更换一次后仍不合格,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当负责退货,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4)乙方交付的货物数量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乙方拒不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1(5)乙方交付的货物名称、型号、品牌、产地不符合甲方要求,若在验收阶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有权要求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重新交付符合标准的货物。若已经接受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更换货物。乙方拒绝更换或重新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30%3违约金。(6)乙方应保证货物质量符合标准,如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如乙方在搬运、安装设备的过程中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解除本合同。(8)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情况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累计发生2次以上的(含2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9)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1条之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10)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11)如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优先从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需退回甲方已付货款,并自行将设备运回,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15日内未将设备运回,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后乙方仍然需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13)乙方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形式的宣传材料、广告、媒体发布或公开声明中,使用甲方(或包含“安贞”“北京安贞医院”等)的名称、商标、标志、域名、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或暗示其与甲方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合作、业务往来、信用担保等。如违反本条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此侵权行为,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11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这种客观情况已经E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及发展前景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强令关闭,国家政策禁止,战争,自然灾害等。遇到上述客观情况一方应尽快将客观情况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明文件和政府文件及其他权威资料。因上述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减少对方的损失,并根据该事件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17.争议处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货物配置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0.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伍份,乙方一份。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页医院乙方:北京可倍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TT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路2号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2号楼-02层2021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落年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10-64456407电话:18601232306传真:010-64456407传真:邮编:100029邮编:100075开户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账号:账号:11006023901817009386620000003296600008256313日期:2025年9月18日日期:2025年9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