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咨询服务 人居环境提升采购合同公告(杭锦旗财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 NMGKCHT-150625-202509009278
二、合同名称: 杭锦旗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JXD-202509150625007532
四、项目名称: 杭锦旗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光前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杭锦旗财政局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杭锦大街南001号
联系方式:0477-6626919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翼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1384857811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光前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元
主要标的单价:2000.001800元
合同金额: 0.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杭锦旗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杭锦旗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杭锦旗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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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甲方:杭锦旗财政局乙方:内蒙古翼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NMGKCHT-150625-202509009278合同金额(元):2000.00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杭锦旗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基础单价:4347.83元报价优惠:折扣:46.00%报价单价:200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2000.00元服务内容:1、供应商接受征集人委托为征集人提供预算评审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制定评审计划、组织协调评审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整理档案资料、出具评审报告等成果文件等以及旗财政局要求的其他评审相关工作;2、在承担具体项目评审时,供应商及工作人员不得与评审项目存在任何关联,若存在关联供应商及工作人员应该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承担该具体项目的咨询服务;3、为保证服务的质量,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服务成果应符合现行财政部《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如颁布新的质量标准,则按照新文件执行)等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4、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征集人有权根据供应商上一年度的综合表现,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5、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积极配合、及时参加,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接收委托项目,不得与业主、施工方或其他项目相关方进行私下接触,供应商能够在接到项目委托通知后24小时内(法定工作日)-第1页-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24小时内(法定工作日)将成果资料报送至旗财政局;6、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门即征集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负保密责任;7、评审时限:①.概预算评审,送审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项目的评审,评审时限为7个工作日,竣工结(决)算评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②.概预算评审,送审金额在500以上项目的评审,评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竣工结(决)算评审时限为30个工作日;8、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或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审;9、最高限制价格:受托项目评审费用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①.概算评审,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包括1000万元)的,按送审金额的1.6‰计取费用;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包括5000万元)的,按送审金额的1.2‰计取费用;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送送审金额的0.8‰计取费用;②.控制价评审,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包括1000万元)的,按送审金额的2.1‰计取费用;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包括5000万元)的,按送审金额的1.8‰计取费用;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送审金额的1.4‰计取费用;③.结算评审,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包括1000万元)的,按送审金额的3.3‰计取费用;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包括5000万元)的,按送审金额的2.8‰计取费用;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送审金额的1.8‰计取费用;效益收费按核增减额的6%计取费用;④.具体费用应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折扣价进行整体折扣后计算;⑤.概(预)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评审只计取基本收费,单个项目工程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不再进行折扣;⑥.工程竣工决(结)算评审计取基本收费加效益收费,单个项目工程造价咨询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不再进行折扣。供应商响应内容:(一)服务项类型:服务内容服务项名称:杭锦旗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服务项对应的描述:1、供应商接受征集人委托为征集人提供预算评审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制定评审计划、组织协调评审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整理档案资料、出具评审报告等成果文件等以及旗财政局要求的其他评审相关工作;2、在承担具体项目评审时,供应商及工作人员不得与评审项目存在任何关联,若存在关联供应商及工作人员应该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承担该具体项目的咨询服务;3、为保证服务的质量,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服务成果应符合现行财政部《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第2页-质量标准》(CECA/GC7-2012),如颁布新的质量标准,则按照新文件执行)等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4、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征集人有权根据供应商上一年度的综合表现,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5、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积极配合、及时参加,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接收委托项目,不得与业主、施工方或其他项目相关方进行私下接触,供应商能够在接到项目委托通知后24小时内(法定工作日)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24小时内(法定工作日)将成果资料报送至旗财政局;6、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门即征集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负保密责任;7、评审时限:①.概预算评审,送审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项目的评审,评审时限为7个工作日,竣工结(决)算评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②.概预算评审,送审金额在500以上项目的评审,评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竣工结(决)算评审时限为30个工作日;8、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或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审;9、最高限制价格:受托项目评审费用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①.概算评审,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包括1000万元)的,按送审金额的1.6‰计取费用;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包括5000万元)的,按送审金额的1.2‰计取费用;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送送审金额的0.8‰计取费用;②.控制价评审,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包括1000万元)的,按送审金额的2.1‰计取费用;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包括5000万元)的,按送审金额的1.8‰计取费用;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送审金额的1.4‰计取费用;③.结算评审,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包括1000万元)的,按送审金额的3.3‰计取费用;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包括5000万元)的,按送审金额的2.8‰计取费用;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送审金额的1.8‰计取费用;效益收费按核增减额的6%计取费用;④.具体费用应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折扣价进行整体折扣后计算;⑤.概(预)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评审只计取基本收费,单个项目工程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不再进行折扣;⑥.工程竣工决(结)算评审计取基本收费加效益收费,单个项目工程造价咨询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不再进行折扣。我单位满足征集文件的全部要求。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光前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2.服务时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6日-第3页-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杭锦大街南001号。三、验收标准服务成果应符合现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如颁布新的质量标准,则按照新文件执行)等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四、付款期限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五、违约责任1、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如第三人向甲方追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及相关赔偿责任。3、入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否则将被取消服务资格。除入围乙方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4、入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的,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拒付相关费用。一是与项目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除取消其参审资格外,还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是因入围乙方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报告,入围乙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与项目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是泄露项目报审单位商业秘密的;五是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的;六是向项目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第4页-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八、其他补充条款无-第5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甲方联系人:赵伟联系电话:0477-6626919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杭锦大街南001号乙方(公章):乙方代表:贾赫庭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银行行号:103191052513银行账号:05510801040002135乙方联系人:贾赫庭联系电话:13848578114供应商所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评审咨询服务 人居环境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