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服务 安保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760351-1
二、合同名称: 珠海市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440401-2024-05910
四、项目名称: 珠海市公安局横琴点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珠海市公安局
地 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海西路东侧
联系方式:0756-8642286
供应商(乙方):珠海安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香洲区胡湾路54号主楼3-4楼
联系方式:139269388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4000.00元
合同金额: 0.4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珠海市_市本级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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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项目补充协议甲方:珠海市公安局乙方:珠海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是甲、乙双方于2024年11月26日签署的《2024年珠海市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简称“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事项如下:一、服务项目补充内容1、乙方按主合同约定派出保安员1名负责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服务费单价=合同总金额+人数+12个月=50400元+1人+12个月=4200元/人/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2025年8月1日起,服务费单价上调1000元,即上调至5200元/人/月,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甲方按人民币5200元/人/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安保服务费。2、主合同总金额由¥50,4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零肆佰元整),调整为¥54,4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肆仟肆佰元整)。二、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约定,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其他事项按主合同执行。三、本补充协议为主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分割。1122四、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按照主合同执行。五、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六、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7225年8月日20S年.2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服务 安保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