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整理等协作委托劳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项目编号:YR202507181

一、合同编号

YR202507181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粤西、珠三角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整理等协作委托劳务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YR202507181

四、项目名称

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粤西、珠三角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整理等协作委托劳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培正一横路8号
联系方式:020-87048880
供应商(乙方): 广东中勘华恒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黄阁段230号415房
联系方式:186460790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粤西、珠三角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整理等协作委托劳务服务项目
1(项)
4,500,000.00
4,500,000.00

合同金额: 4,500,000.00元,大写金额:肆佰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19日至2026年05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2025年09月19日

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采购项目委托服务资格协议书项目名称: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粤西、珠三角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整理等协作委托劳务服务合同编号:YR202507181签约地点:广州市签订日期:2025年9月日委托服务资格协议书委托方(甲方):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法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培正一横路8号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87048890传真:020-87048517受委托方(乙方):广东中勘华恒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黄阁段230号(自编二栋五金部)415房邮政编码:511455联系电话:13798063309传真根据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粤西、珠三角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整理等协作委托劳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R20250718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的组成详细价格、服务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年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二条合同金额和中标优惠率1(一)合同金额为:¥4,5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二)中标优惠率:0.30%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地点(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或结算金额达到45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之日,合同终止。(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四条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5年施行,2024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施行,2017年第二次修订)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9年施行,2019年修正)4.《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1984年)5.《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2017年)6.《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09年)以上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如有更新,按最新的规定和标准执行。第五条服务要求(一)项目服务期限及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合同期内接受委托,开展相关项目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协作委托劳务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2下内容:1.协助甲方按时按质完成考古勘探项目的田野勘探、资料记录等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提交项目档案2.考古发掘期间,协助甲方承担考古工地及出土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3.考古项目调查阶段,协助甲方开展相关工作。(二)具体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1)严格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和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2)服从甲方现场领队或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3)组织并管理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所需民工及管理人员,乙方应与上述人员建立合法用工关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负责参与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协作工作的民工所需的一切生活、设施和食宿等费用。(5)负责参与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协作人员的工资、交通、保险、医疗等相关费用。(6)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过程中人员和文物的安全(7)在未遇到不可抗力客观原因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工作的前提下,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完成现场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项目民工劳务经费总3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收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民工劳务经费总额的20%)。(8)接受广东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2.技术队伍要求(1)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项目协作委托劳务服务活动。(2)在准备阶段,乙方须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甲方的具体要求,协助甲方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开展前期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记录。(3)乙方须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甲方的具体要求,提供管理、技术人员及民工。(4)乙方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乙方本单位在职技术人员,并具有考古项目协作服务工作经历。(5)项目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职业操守。(6)当出现多个项目同时开展时,乙方每一个项目须配备一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服从甲方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7)乙方所安排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同时应提前告知所有现场相关人员注意事项。如由乙方人员所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4所有责任,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3.工作设备要求乙方须自备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协作委托劳务服务所需的器材设备,如探铲、挖土工具、手铲、工兵铲、柜架、摄影器材、测绘仪器等。4.临时建筑设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在项目现场搭建临时性建筑设施或安置带空调的集装箱作为临时库房、办公用房及工作人员住宿用房,并包含项目所需所有人员的水电等日常生活需求,相关费用乙方须自行解决。(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在项目周边设置考古项目的临时驻地,并包含项目所需工作人员所有用房、水电、日常生活需要及与项目相关的交通费用,相关费用乙方须自行解决。5.安全管理要求(1)乙方必须具备文物安全意识,服从甲方派出的现场负责人员管理,确保考古工地、出土文物和考古资料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截留和倒卖出土的各类文物标本,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乙方法律责任。(2)乙方在考古项目协作服务过程中全权负责所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协助甲方做好考古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3)考古工地出土的文物及标本,由甲方进行管理。乙方应派出交通工具和工作人员,积极协助甲方将出土文物及标本运送工地临5时库房或甲方文物仓库。(4)乙方须组织及协调现场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证考古协作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应对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负责。(5)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制度上墙,人员工作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甲方的要求统一着装、文明施工。6.考古资料记录和提交要求(1)乙方须根据相关规定协助甲方完成考古项目档案资料、考古项目档案资料、考古项目照片档案、发掘日记、考古图纸等资料的编写测绘工作。(2)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文字应包括勘探时间、地点、范围、面积、工作过程、勘探结果、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存在问题等;②图表应包括考古项目地理位置图、文物点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图、探孔探沟分布图、探沟平面图及四壁剖面图、遗迹分布图及考古调查、勘探遗迹登记表、考古调查、勘探遗物登记表等《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规程》(试行)中规定的其他表格;③照片应包括勘探工作场景、项目全景、探孔土样照片、探沟四壁照片、遗迹分布全景、遗迹、遗物,以及重要文物点的现状、采集的文物标本等。(3)考古调查、勘探协作档案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文字应包括勘探工作日记等:②图表应包括探沟平面图及四壁剖面图、遗迹平剖面图等;③照片档案:应包括调查工作场景、勘探工作场景、项目全景、探孔土样照片、探沟四壁照片、遗迹分布全景、遗迹、遗6物,以及重要文物点的现状、采集的文物标本等。(4)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档案文字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探方发掘记录、遗迹发掘记录;②器物登记表;③标本登记表;采样登记表;遗迹登记总表;出土器物总表;⑦《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规定的其他表格。(5)考古图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田野考古制图》要求进行测绘,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发掘区总、平剖面图;探方总平面图、四壁剖面图、各层下开口遗迹平面图;遗迹平、剖面图等,以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其他图纸。(6)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照片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发掘工作场景、项目全景、遗迹分布全景、遗迹、遗物、地层等全景及典型遗存特写。(7)乙方须协助甲方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工作报告等资料的编写。(8)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以及过程性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照项目要求制作完成的任何形式资料、信息、技术服务成果等信息挪作甲乙双方合作事宜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9)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资料的纸质文本2份(A4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及电子资料1份(以U盘或移动硬盘为存储介质)。7.退出机制7(1)乙方如不服从或不及时响应甲方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破坏或遗失文物的,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乙方法律责任。(4)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①未按承诺的工作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各层次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开展本项目工作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②未达到本用户需求书具体服务要求中的任一项工作要求的;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须无条件更换工作人员,经甲方三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仍无改进的;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乙方3次单项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8.其他要求(1)乙方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与甲方无关。(2)乙方须自行承担拟派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等费用。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3)乙方人员由其自行管理,由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其管理责任、施工组织缺陷、员工违章操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全部法律责任、行政罚款、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赔偿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验收要求(一)乙方须尊重和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并保证合同服务符合本《采购需求》要求。(二)每个考古调查、勘探协作劳务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协作劳务服务工作报告及文字、照片、图纸等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并收齐相关资料后14日内,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向乙方出具劳务服务项目验收意见书。(三)经国家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发掘验收的项目无须另行组织劳务协作服务工作验收。(四)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以组织单项或同时多项考古勘探、发掘劳务服务项目的验收工作。(五)整理协作劳务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验收通过后向乙方出具劳务服务项目验收意见书。第七条结算方案与付款方式1(一)单项项目结算方案本项目最终费用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情况结算。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整理等协作委托服务费依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9算定额管理办法》((1990)文物字第248号)进行结算。所有项目按照中标通知书下浮0.3%幅度计算最终预算经费。遇特殊情况如重点勘探、发掘深度变化等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另行协商确定劳务服务费用。(二)付款方式1.本项目为据实结算,每个单项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整理等协作委托劳务服务项目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单项项目服务合同总额的50%作为首期款。2.每个单项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整理等协作委托劳务服务项目完成工程量的90%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单项项目服务合同总额的40%。3.每个单项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整理等协作委托劳务服务项目结束,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单项项目服务合同10%余款。(经过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无需另行验收)4.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5.甲方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财政支付单位的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逾期完成的理由。6.乙方凭以下资料办理支付手续。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乙10方开具的正式发票。7.实际结算价=单项总价*(1-0.3%)8.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乙方的开户行及账号如下: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长堤支行账号:719868616157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确定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负责人。2.依法办理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有关手续。3.及时向乙方提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协作劳务服务经费。4.有权对乙方承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协作劳务服务工作,根据文物保护工作需要、配合基建的考古项目重要程度、工期紧急程度以及各协作劳务服务单位服务经费额度,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同时,甲方也可以根据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承担其它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协作劳务服务工作。5.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所在地方村镇的关系,提供必要的考古工作环境和条件。6.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业前,协调建设单位向乙方提供考古工作区域内的水管、电缆、通讯光缆、防空洞及各种管网、地铁设施等现代设施的通过路线和埋藏情况等资料,以便于乙方顺利完成任务。7.指导、监督、检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协作劳务服务的具体11实施过程,并组织项目结项验收。8.指导、监督乙方文明作业、爱护文物,避免对文物造成损坏。(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甲方要求,协助开展考古调查工作,并协助完成考古调查工作记录。2.按时按质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的资料记录等工作,按要求提交项目档案,并确保工作质量。3.按照甲方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提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协作劳务服务的管理人员、普通工人、技术工人、资料员、测绘员等工作人员,并进行有效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前述人员。4.考古发掘期间,承担考古工地及出土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卫设施设备,做好工地夜间值班巡查。5.负责考古勘探、发掘工作现场和驻地安全,全权负责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合同总额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6.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按时提交工作资料。并承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协作劳务服务验收所产生的专家劳务费、用餐费、接送专家往返交通费等相关费用。7.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协作劳务服务工作12所需器材设备和建筑设施,并承担所需生产、生活费用及与项目相关的交通费用。8.在工作过程中,乙方应提升文物保护意识、爱护文物,统一着装、文明作业。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文物损毁的,乙方应承担损毁责任。9.单个服务项目如果需要清表,非硬化的地表(例如杂草灌木等植被覆盖的地表)由乙方负担所需费用。多个服务项目如需要清表,非硬化的地表(例如杂草灌木等植被覆盖的地表),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约定。10.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付费用,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额30%支付违约金。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的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提供的图片,相关资料和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乙方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受合1同解除、终止、无效影响,保密期限为无限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载、复制、公开播放、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更不得向第三方销售等,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5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13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除甲方允许保留的之外,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永久删除。3.乙方人员若违反上述保密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已上1、2、3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如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则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非因甲方原因致使文物遭受破坏、毁损或人员伤亡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合同总额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三)由于乙方违反协议,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考古探和发掘协作劳务服务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给甲方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项目经费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付费用,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额30%支付违约金。14(四)在未遇到不可抗力客观原因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工作的前提下,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完成现场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项目民工劳务经费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收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民工劳务经费总额的20%)。(五)乙方违反《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粤西、珠三角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整理等协作委托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YR202507181)和本协议,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继续承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劳务协作服务任务的资格。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合同款,甲方不再支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六)乙方违反本协议,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未达到招标文件具体服务要求中的任一项工作要求的;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没有依时完成协议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须无条件更换工作人员,经甲方三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仍无改进的;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乙方3次单项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15(七)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本合同所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估收益损失、第三方索赔、监管部门罚款、律师代理费、调查费及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损失。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包括重大疫情)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双方可书面约定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他事项(一)双方如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的,须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服务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三)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四)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16(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叁份、副本贰份,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乙方(盖章):广东中勘华恒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培正一横路8号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黄阁段230号415房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郜凯玮联系人:梁文丽电话:020-37270261电话:1379806330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庙前西街支行开户银行:虫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长堤支行账号:663957738107账号:719868616157签约时间:2025年9月18日签约时间:2025年9月18日17附件廉洁协议书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廉政建设的规定,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以下称甲方)广东中勘华恒文化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规,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18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并通过赌博方式收受乙方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合同约定除外)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19(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2、终止双方已签定的所有合同;3、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20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六条本协议作为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采购项目委托服务资格协议书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乙方(盖章):广东中勘华恒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培正一横路8号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黄阁段230号415房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Pj联系人:郜凯玮联系人:梁文丽电话:020-37270261电话:1379806330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庙前西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长堤支行账号:663957738107账号:719868616157签约时间:2025年9月18日签约时间:2025年9月18日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整理等协作委托劳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