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残疾人居家护理服务 居家护理、照料服务及家属指导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无锡市新吴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214-JSSZ-G2025-0039001
二、合同名称:新吴区残疾人居家护理服务项目二标段:为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44名、江溪街道40名、梅村街道46名,共计13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居家护理、照料服务及家属指导服务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214-JSSZ-G2025-0039
四、项目名称:新吴区残疾人居家护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吴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行创四路111号民生大厦9楼909室
联系方式:13812573982
供应商(乙方):无锡市美琛智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会西路30-23
联系方式:186263296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为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44名、江溪街道40名、梅村街道46名,共计13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居家护理、照料服务及家属指导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联系方式:1862632965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43500.00元
合同金额:34.3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1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19 09:5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护理二标段.pdf
新吴区残疾人居家护理服务项目(二标段)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14-JSSZ-G2025-0039)实施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需方(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残疾人联合会供方(中标方):无锡市美琛智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一、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14-JSSZ-G2025-0039二、采购项目名称:新吴区残疾人居家护理服务项目(二标段)。三、中标(成交)金额:叁拾肆万叁仟伍佰元整(大写);343500元(小写);四、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8月31日五、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六、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中期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全部任务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余款。服务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履约率低于90%(包含),将在扣除相应次数费用的同时扣除总费用的10%,履约率低于80%(包含),将在扣除相应次数费用的同时扣除总费用的30%。七、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供方在投标(响应)、评标(评审)过程中所作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合同书组成:合同书由格式条款和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合同条款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应与“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的内容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规模,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履约保证金要求,价款或报酬、付款进度安排、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供需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分包要求,合同类型等。九、合同书生效及注意事项:合同书格式条款与合同条款共同组成完整合同书。采购人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供需双方在合同书上确认签章后,合同即生效并经系统自动将合同书推送“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十、供需双方如有其他要求,可参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并在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供需双方自行拟定补充条款。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五十条规定,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需方(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残疾人联合会(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2025年9月18日供方(中标单位):无锡市美琛智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2025年9月18日供方户名:供方开户行:供方账号:见证方(盖章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见证人:a川2025年领道型鱼I合同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确定事项订立)新吴区残疾人居家护理服务,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第一条合同标的需方将新吴区残疾人居家护理服务(二标段)委托供方实行。一、项目基本情况:新吴区残疾人居家护理服务(二标段)。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8月31日。第二条采购内容及数量一、采购标的数量:二标段:为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44名、江溪街道40名、梅村街道46名,共计13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居家护理、照料服务及家属指导服务,每月提供1-3次上门服务,每名服务对象服务24次/年,每次不少于45分钟(含家属培训),必须为每名服务对象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第三条合同总价款一、本合同项下费用人民币总价款为叁拾肆万叁仟伍佰元整(大写)。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三、服务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履约率低于90%(包含),将在扣除相应次数费用的同时扣除总费用的10%,履约率低于80%(包含),将在扣除相应次数费用的同时扣除总费用的30%。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付本项目是/否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元。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时间:,退付办法:。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第五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关于JSZC-320214-JSSZ-G2025-0039的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一、需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不得干涉供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活动;3、负责处理非供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4、协助供方做好服务管理工作;5、法规、政策规定由需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供方权利义务:1、自主开展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需方、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2.服务时间:早上7点到晚上8点;3.服务周期内机构必须提供人员培训、月度上门督查等相关台账资料;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向需方收取服务费用;5.合同终止时,向需方移交全部成果、档案资料等,并办理交接手续;6.法规、政策规定由供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三、在服务过程中,因下列因素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供方的免责事由,供方均不负赔偿之责: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2、暴动、持械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供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3、因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界4、因需方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5、因需方指挥调派供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6、除上述各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供方之事由的。四、为维护公众、需方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供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七条质量保证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服务能够接受质量审核。二、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详见采购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三、其他服务质量要求按无锡市有关标准执行。第八条款项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需方支付。3、以上款项按约定向供方支付。第九条违约责任1、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供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需方向供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服务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履约率低于90%(包含),将在扣除相应次数费用的同时扣除总费用的10%,履约率低于80%(包含),将在扣除相应次数费用的同时扣除总费用的30%;3、供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服务目标及质量保证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需方经济损失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供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双倍返还;造成需方经济损失的,供方应给予需方经济赔偿。5、供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解除合同的除外)。需方未能及时追究供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需方放弃追究供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书》见证后,供需双方代表需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4、供需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5、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2方式处理:(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6、本合同终止时,供方应移交服务管理权,协助需方做好相关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需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等。第十一条诚实信用供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需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需方(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残疾人联合会(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2025年9月18日供方(中标单位):无锡市美琛智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2025年9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居家护理服务 居家护理、照料服务及家属指导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