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天长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



合同公开

交易项目编号
cztcqt202508-002

交易项目名称
G9904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天长至仪征段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其他交易

合同编号
cztcqt202508-002-01

合同名称
G9904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天长至仪征段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标段(包)名称
G9904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天长至仪征段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标段(包)编号
cztcqt202508-002-01

标的物标识码
7d148e90-9a94-4052-8d8c-4554eeceb04d

合同甲方名称
天长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角色

合同乙方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1297500.000000

金额单位


合同期限(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5年09月25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6年09月25日

质量要求

价款形式代码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招标代理及清单控制价编制合同9.11打印版(1).pdf

G9904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天长至仪征段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合同委托人:天长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托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一、协议书委托人:天长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托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G9904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天长至仪征段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工程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仁和集镇、金集镇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173000.00万元二、委托事项及内容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担G9904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天长至仪征段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工作,具体为:①招标代理部分:施工标段3个、监理1个、中心试验室1个、交竣工检测1个、跟踪审计1个、档案咨询服务1个、环保技术咨询服务1个、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服务1个;②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编制:3个施工标段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编制。三、质量要求招标代理工作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委托人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实施招标、评标、定标等招标活动。(二)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投标人询问、质疑(异议),协助委托人作出答复。(三)协助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四)协助委托人整理项目档案并及时向交易中心移交归档。(五)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或者委托双方约定的与工程招标有关其他事项。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需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JTG3810—201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标准和造价行业规定及造价服务合同约定;(二)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四、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价为1297500元,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370000元;清单控制价编制费927500元。五、工期招标代理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委托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各标段的招标代理工作;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止,其中必须按委托人要求在各施工标段招标前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工作。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二)本合同委托协议书;(三)本合同专用条款;(四)本合同通用条款。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工作。八、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0051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726605057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241738373@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帐号:帐号:34001474708050043497本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9月25日,签订地点:天长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二、通用条款招标代理部分通用条款参照《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2022年版)》;清单控制价编制部分通用条款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WF-2014-05)》三、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一)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二)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安徽省、项目所在地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义务(一)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具体为①招标代理部分:施工标段3个、监理1个、中心试验室1个、交竣工检测1个、跟踪审计1个、档案咨询服务1个、环保技术咨询服务1个、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服务1个;②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编制:3个施工标段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编制。(二)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及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工作:受托人的义务(一)指定的与委托人联系的人员及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姓名:宋红艳;证书号:建[造]12193454000601;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956976051。(二)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项目申请;②编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③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④协助委托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⑤组织开标、评标、定标;⑥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组织参加标前会议;⑦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⑧协助合同的签订;⑨协助质疑(异议)、投诉处理;⑩协助整理档案并移交等。从发布招标公告,到发出中标通知书全过程服务,时间约30天,从发售招标文件到开标不少于30天。⑪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2)为委托人提供的为完成本项目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向委托人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三、付款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待各相应标段(服务项目)完成招标后,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时需经项目现场管理办公室见证、备案。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施工招标全部工作完成后支付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部分合同价款的50%;各参建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清单复核后支付30%,余款待项目交工验收后付清。四、违约和争议违约处理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依据工作实际,酌情扣减服务费。(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造价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造价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未协助完成整理项目档案并及时向交易中心移交归档的,向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金额的30%违约金,并及时完成整改。争议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将争议依法向天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其他合同份数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六、补充条款1)招标代理(1)本项目施工及后续服务如需进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中标人需满足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代理要求。(2)招标文件如需经专家评审和省厅审核,专家评审由中标人组织。(3)本项目各相应标段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专家评标评审费由招标代理单位支付。(4)本项目招标代理除施工标外,其余项目的代理费均包含控制价测算费用(如试验检测清单和控制价编制)。(5)招标代理服务费待各相应标段(服务项目)完成招标后,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时需经项目现场管理办公室见证、备案。2)清单控制价编制(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成果文件需经复核单位复核。如需经专家评审和省厅审核,专家评审由中标人组织。(2)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复核过程中投标人应与招标人充分及时沟通,以使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尽可能详尽,满足招标人要求;(3)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编制要求在30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3000元/天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当期支付申请中扣除。(4)当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及复核时,中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向招标人提出有关造价及图纸疑问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性意见。(5)清单控制价编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计价规范、办法、政策性文件及现行定额计算,材料、设备等信息价顺序按《滁州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天长部分;天长部分没有的,执行滁州市部分;《滁州建设工程造价》天长部分、滁州市部分都没有的,执行安徽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公布的滁州市板块,滁州市板块没有的执行合肥市板块;以上均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通过周边市场询价确定,提供主要设备询价单,咨询品牌不应少于3家。(6)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合理事项,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完成;中标人有错、漏项的必须及时配合补充编制、复核。(7)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出现错误、漏项,单项工程量金额偏差超过100万的,按照相应标段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单项工程量金额偏差超过500万的,按照相应标段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合同价的10%进行处罚;累计处罚金额不超过合同服务费的20%。处罚金额在当期支付申请中扣除。(8)编制单位在提交初稿前,都必须将工程量计算底稿或图形算量软件提供给招标人。(9)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一式6份,电子版,软件版各1份。(10)施工招标全部工作完成后支付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部分合同价款的50%;各参建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清单复核后支付30%,余款待项目交工验收后付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