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卫生服务站改造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市石排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东莞市石排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



石排镇埔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造项目造价咨询

采购项目名称:

石排镇埔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造项目造价咨询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046770913542507020472

项目业主:

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市石排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东莞市石排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服务机构:

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石排镇埔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造项目造价咨询

合同编号:

4419001046770913542507020472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7月21日至2026年07月20日

服务内容:

工程位于石排镇埔心商业街108号(权属埔心股份经济合作社),总建筑面积约2040平方米,共两层,本次装修面积约1464平方米,建安费约252.44万元。

合同附件

石排镇埔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造项目造价咨询-石支(其他)[2025]557.pdf

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市石排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东莞市石排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09-25

sswwSo合同书项目名称:石排镇埔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造项目造价咨询委托人: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人: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合同编号:石支(其他)[2025]557拟稿人:秀爪审核人:签订地点:东莞市石排镇签订日期:205年7月2日采购方式:中介超市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石排镇埔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造项目服务类别:建设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咨询人同意在委托人提供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后,5日内提交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定额工期文件成果资料。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肆份,咨询人贰份。2委托咨询人:(盖章)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谢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东莞市石排镇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清华路1号618室开户名称: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中心区鸿福支行帐号:500106819309016邮政编码:523000邮政编码:523000电话:0769-86652100电话:0769-22903978传真:传真:0769-22905158电子信箱:shipaiswb@126.com0年月21日电子信箱:jsj998@126.com2年7月日3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4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T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动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5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6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1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长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六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七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八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7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一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国家、省、市关于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和计价办法的最新版本。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定额工期文件)的编制;(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8价信息资料等。本合同服务类别为B类:建设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及定额工期文件的编制。咨询人需提供上述成果文件各一式六份,成果资料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东莞市相关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二)咨询人应充分研究本项目相关情况,建立能够按时完成本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的团队,团队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本项目咨询团队主要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人员的姓名、资格条件需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否则咨询人应高按照200元/人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第六条咨询人违反保密约定的,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费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委托人其他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追偿。”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咨询人应当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后1日内,审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要求。如委托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当及时联系委托人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否则,视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齐全无误。第九条委托人应在2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三条咨询人延迟交付成果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按照合同造价咨询费的5%支付违约金,延误达十五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咨询人支付工程造价咨询费30%的违约金,且不予支付工程造价咨询费,因此造成委托人其他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追偿。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按照合同造价咨询费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按照合同造价咨询费的9.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不及格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合同造价咨询费用。差错率的计算与处理1、投标人必须接受石排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差错率。差错率是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失职或主观原因,导致工程量计算错误、虚列项目、漏项漏量,或者套价、估价严重错误或与市场价不符,使得在工程开展过程中施工图预算错漏项造价金额与镇财审核定的预算造价之间的比值。以下情况属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失职或主观原因造成的差错:(1)图纸或签证资料不清晰或互相矛盾的地方未经核实,以暂估工程量或签证工程量或送审工程量计算而引起的偏差。(2)错套定额或计费程序错误。(3)重复计价,如:多计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包干的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清单或定额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或项目、多计重复的签证、变更工程等。(4)工程清单中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虚列项目、漏项漏量。(5)材料价格未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计价或未通过询价而自行估价引起的偏差超过材料价格5%。(6)无定额可套且未对工艺进行核实而自行估价导致的工程造价偏差超过该单位工程造价10%或超过本次编制、编审总造价的2‰。(7)已计算签证或变更增加工程,但未扣减对应的减少工程(无论须扣减的对应减少工程有无签证)。(8)编审资料与实际施工不符,且现场查勘明显可以发现的减少工程项目而未扣减的。(9)其它计算错误,如:点错小数点、汇总错误等。2、如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差错率的计算有争议,可向东莞市建设工程造10价管理站申请复核。3、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编审结果出现差错,由委托人根据其主观差错率(以下简称差错率)的大小作如下处理:(1)编制造价咨询单位的编制价差错率在5%(含5%)内的,全额支付造价咨询费。(2)编制造价咨询单位的编制价差错率在5%至10%(含5%)内的,造价咨询费按8折计算。年内累计出现两次的取消供应商资格。(3)编制造价咨询单位的编制价差错率在10%以上的,不计取造价咨询费,同时取消供应商资格。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其员工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咨询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委托人无关,咨询人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如咨询人未及时处理该等问题而导致委托人垫付相关赔偿款项的,则咨询人应在垫付后3日内向委托人付清全部垫付款。逾期未付清的,则咨询人应按垫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第二十一条咨询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照合同造价咨询费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合同造价咨询费用。咨询人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或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承担合同造价咨询费30%的违约金,且不予支付合同造价咨询费。”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一)收款标准:本工程投资估算约为252.44万元,工程造价咨询费现暂定为7500元(大11写:柒仟伍佰元整),实际费用按本合同附表中的《东莞市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80%计取,以财审审核后的工程造价为计费基数。该费用已包含咨询人履行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全部含税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二)付款方式:1、工程概(预)算、最高限价(含招标清单)在咨询人如期提交成果报告,经委托人确认验收合格并完成施工单位招标,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0%。2、工程概(预)算、最高限价(含招标清单)在咨询人如期提交成果报告后,两年内,如须对成果报告重新调整信息价的,咨询人应协助调整,委托人不再另行增加咨询服务费。3、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委托人在付款前,咨询人应当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咨询人应当对其开具的发票的合规性负责。如因咨询人原因或财政请款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委托人不以违约论。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仲裁;(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守约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检测费、公证费、保管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第三十二条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第三十三条双方确认,与本合同履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或其他12通讯,或者因争议解决由司法裁判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书,均以本合同确定的通讯地址为准。送达有关文书时,如采用EMS邮寄送达的方式,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3日即视为已经送达。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服务》使用说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13《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14附件:东莞市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基数最高收费标准备注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估算价1.3%1.1%0.9%0.7%0.5%0.4%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概算价2%1.8%1.6%1.3%1.2%1.1%差额定率累进计费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3%2.5%2.4%2.2%2%1.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1.8‰1.6%1.4%1.2%0.9‰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3.5%3‰2.8%2.7%2.4‰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4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结算价4.5%4%3.5%3.3%3%2.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5工程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依锯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送审结算价2.8%2.5%2.2%1.6‰1.3%1%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核增额5%6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12%11%10%9%8‰7%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包驻场人员的费用7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受委托进行鉴证鉴证后标的额12%10%8%7%6%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受委托进行鉴证争议差额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双方各有造价8钢筋及预埋件计算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吨9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受委托派出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15N01w注:1.本计费标准均未考虑各咨询人的投标下浮,具体的咨询服务费用应按《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下浮率计算。2.计算咨询服务费用时,以单独出具的成果文件为独立核算单位。对一个造价咨询合同含有多个成果文件的,计算咨询服务费时,以单独出具的成果文件为独立核算单位。每项单独成果文件出具后,可根据该项单独成果文件按标准计算费用的60%支付合同进度款。结算时以合同所有成果文件累计数作为基数计算总费用。3.公路、港口及水利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费按定额计价法收费标准计费。公路、港口及水利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审核按照编制费乘以0.9系数计算。4.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按单独编制预算收费标准的60%和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收费标准两项相加计算,其他情况预算编制费按照定额计价法收费标准计费。上述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费按照相对应的编制费乘以0.9的系数计算。另外房屋建筑抽钢筋费另计。5.实行驻场审核项目的收费标准按本计费标准乘以1.20系数计算。6.除房屋建筑外,以上编审预、结算的咨询费用已含编审项目的抽审钢筋实际用量的费用。7.根据委托,同一咨询人对同一项目的概算及预算(最高报价值)进行编制或审核的,则按以下原则计算:16(1)如第一次委托编审概算,第二次委托编审预算(最高报价值)的,则第一次委托的费用按其相应类型及对应的成果文件计算费用,第二次委托的费用按其第二次委托相应类型及对应的成果文件计算60%的咨询费用。(2)如同时委托编审概算及预算(投标控制价)的,则按预算咨询费的120%的计算。(3)如第二次委托编审预算(最高报价值)的范围与第一次委托编审概算的范围明显不同的,则第二次委托与第一次委托不同范围部分按其相应类型及对应的造价计算额外的咨询费用。8.属于结算二次审核的项目,咨询费按本计费标准乘以1.20系数计算。9.变更工程预算编制可委托原项目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咨询费参照编制预算的计费标准计算。10.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基数为审定金额。审定金额的意义: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审定金额指审定的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及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绝对值之和;单价合同方式条件下,审定金额指审定工程结算总造价。另外,效益收费的基数为净核减(或净核增)。11.工程结算编制,收费基数“结算价”的定义,在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结算价”指编制的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及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绝对值之和;单价合同方式条件下,“结算价”指编制的工程结算总造价。12.收费不足1600元的,按1600元计收。13.特殊项目的收费标准另行商议。14.按以上内容计算咨询费后,不另行计算其他一切费用(如现场查勘、外出考察、外聘专家等)。15.以上咨询费为含税金额。17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服务站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