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工程综合监管系统招标投标监管模块升级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交通运输信息中心2025)
浙江省本级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735243249202562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交通工程综合监管系统招标投标监管模块升级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ZCG2025X-GK-141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交通工程综合监管系统招标投标监管模块升级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6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5号楼3层
联系方式:0571-87820150
供应商(乙方):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707号2010室
联系方式:135888291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交通工程综合监管系统招标投标监管模块升级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1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1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15个月(含不少于12个月的试运行正常)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9-26 浙江省交通工程综合监管系统招标投标监管模块升级项目合同.pdf
2025-9-26浙江省交通工程综合监管系统招标投标监管模块升级项目合同.pdf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73524324920256201确认书号:浙财采备[2025]52714号甲方(采购人):浙江省交通运输信息中心乙方(供应商):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项目编号为ZZCG2025X-GK-141的浙江省交通工程综合监管系统招标投标监管模块升级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技术需求数量单价总价浙江省交通工程综合监管系统招标投标监管模块升级项目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11,160,0001,160,000合计11,16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元整小写:1,160,000(含税)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采购人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本项目系统所涉及的数据接口的开发及调试工作均包含在本项目费用中;3.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115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及其他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资料或数据信息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成果产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源代码、设计图、系统文档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部分无。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2.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七、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交货期:15个月(含不少于12个月的试运行正常)。2.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八、货款支付2/5付款方式:项目采用3次支付,即:即合同签订并完成设计评审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5%、初验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终验通过后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如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十一、调试和验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满足第八条货款支付的规定,在7日工作内将采购资金支付到乙方约定账户。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产品(服务)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服务),乙方愿意更换产品(服务)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315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两方各执二份。(以下无正文)4/5(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浙江省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6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5号楼3层的的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5年9月日乙方(盖章):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大龙驹坞705号2号楼2层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钱江新城支行开户帐号:37407341099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225年9月26日5/5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73524324920256201确认书号:浙财采备[2025]52714号甲方(采购人):浙江省交通运输信息中心乙方(供应商):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项目编号为ZZCG2025X-GK-141的浙江省交通工程综合监管系统招标投标监管模块升级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技术需求数量单价总价浙江省交通工程综合监管系统招标投标监管模块升级项目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11,160,0001,160,000合计11,16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元整小写:1,160,000(含税)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采购人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本项目系统所涉及的数据接口的开发及调试工作均包含在本项目费用中;3.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115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及其他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资料或数据信息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成果产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源代码、设计图、系统文档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部分无。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2.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七、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交货期:15个月(含不少于12个月的试运行正常)。2.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八、货款支付2/5付款方式:项目采用3次支付,即:即合同签订并完成设计评审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5%、初验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终验通过后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如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十一、调试和验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满足第八条货款支付的规定,在7日工作内将采购资金支付到乙方约定账户。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产品(服务)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服务),乙方愿意更换产品(服务)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315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两方各执二份。(以下无正文)4/5(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浙江省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6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5号楼3层的的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5年9月日乙方(盖章):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大龙驹坞705号2号楼2层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钱江新城支行开户帐号:37407341099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225年9月26日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工程综合监管系统招标投标监管模块升级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