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T磁共振采购合同公告(三门县卫生健康局2025)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 | 医用磁共振设备

一、合同编号:11NB1686139D20252601
二、合同名称:三门县卫生健康局3.0T磁共振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三招采-2025-GK056
四、项目名称:三门县卫生健康局3.0T磁共振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三门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9号
联系方式:0576-83332084
供应商(乙方):国药器械台州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街道开发大道东段811号一幢三楼302室(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188576280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3.0T磁共振
数量:1.00
单价(元):200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西门子规格型号:MAGNETOM Vida

2.合同金额(元):200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三门县人民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指定地点,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5天内到货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3.0T磁共振合同.pdf

3.0T磁共振合同.pdf

三门县卫生健康局3.0T磁共振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3.0T磁共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三招采-2025-GK056甲方:三门县卫生健康局乙方:国药器械台州有限公司1合同项目名称:3.0T磁共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三招采-2025-GK056甲方:三门县卫生健康局所在地: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9号乙方:国药器械台州有限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街道开发大道东段811号一幢三楼302室使用单位:三门县人民医院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泰和路15号甲、乙双方根据三门县卫生健康局3.0T磁共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内容[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品牌、产地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小计13.0T磁共振(磁共振成像系统)西门子、德国MAGNETOMVida西门子医疗有限公司SiemensHealthcareGmbH1套20000000.0020000000.00大写: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元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元。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货物包装交货时间:接到设备使用单位通知45天内到货。交货地点:三门县人民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指定地点。货物包装:乙方提供货物包装方式。第四条: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自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详见厂家设备服务承诺,并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相应保修时间的原厂书面承诺,保证设备停产后零配件供应10年以上,质保期后不收任何维修费、差旅费等,仅收取配件费(按报价90%计算),终身维护,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第五条:货物使用期限及货物生产日期货物使用期限自货物生产日期起10年。提供铭牌标识、照片或说明书相关页面复印件;2货物无使用期限的,提供说明。货物生产日期(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要求生产日期在货物到达设备使用单位之日前6个月内。第六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设备使用单位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货物在交付甲方(使用单位)前发生的风险、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4.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使用单位)指定的地点,由甲方和医院(使用单位)组织设备工程师、使用科室和厂家工程师、乙方一起验收,对设备配置进行初步核对确认,完成安装调试并能正常运行,视为最终验收合格。第七条:安装、调试和验收1.安装地点:三门县人民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指定地点。乙方须对安装现场进行查勘,在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供设备使用单位认可的运输方案及安装方案,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2.安装完成时间: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3.0T磁共振在2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如果超出上述期限,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使用单位)造成的所有损失。3.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和设备保险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5.随机资料:乙方提供全套用于安装、操作、维护技术文件,提供主机、各功能部件的基本结构和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说明书,提供软件操作手册,提供电子版说明书。6.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并根据合同条款逐项验收。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甲方和使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技术指标,合同内容等一起作为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三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乙方更换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7.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性能或功能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更换有关部件,使货物最终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但必须在发现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8.组织第三方机构或邀请专家验收等费用由乙方负担。9.供应商负责医院完成PACS接入。3第八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货到现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额。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使用单位)有权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要求乙方将不合格的设备更换成合格的设备或可主张解除合同并按乙方中标价的120%向乙方提出索赔。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包括因验收不合格,乙方需要更换设备导致交付超期等情形),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使用单位)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在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期和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使用单位)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使用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退货: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使用单位)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使用单位)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的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5.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若发生纠纷,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纠纷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第十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使用单位)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42.乙方应在甲方(使用单位)现场对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之能够独立操作。甲方(使用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乙方指派的不合格的技术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等)。4.在设备使用期内,乙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甲方(使用单位)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通过电话联系无法解决的,须24小时赶赴现场处理,在72小时内对设备无法修复的,须提供可操作的应急方案。5.保修期内开机率W95%,若设备未达到以上开机率保证,则停机每超过一天则延长十天保修时间。如保修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6.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7.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设备验收合格次日起按售后服务承诺执行。超过保修期的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质保期满后终身成本维修,甲方(使用单位)有权自行确定第三方维护或厂家购买维保合同。8.培训8.1操作应用培训:外出培训:诊断4名+技术4名+设备工程师1名,每人半个月外出培训。医院现场培训:乙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累计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操作和临床应用培训,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及临床应用,并提供操作教学视频、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操作教学视频应涵盖设备的所有操作及应用,且通俗易懂。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8.2维修保养培训:乙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维修人员的培训,使医院维修工程人员掌握设备参数设置、日常保养、常见故障排除等技能。乙方须提供涵盖上述内容的培训资料。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8.3培训完成后,乙方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8.4操作应用技能考核:乙方提供试题及考核评估方案,对医院操作人员和维修工程人5员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完成后,乙方须提供详细考核记录,考核记录应有考核内容、参加人员(签字)、考核地点、考核时间以及考核情况。9.技术资料及服务9.1乙方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或其他存储介质、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以及上述光盘或其他存储介质、软件、调试等说明书。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9.2每台设备都应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2套、维修手册1套、软件手册1套和附件使用手册1套等,同时应提供原厂的出厂配置清单、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等及电子版的操作规程。9.3若设备有信息系统接口,则全部免费开放。10.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知识产权的合法产品,且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备所含的软件甲方(使用单位)具有永久使用权。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使用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1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设备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使用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4.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解决。5.合同附件。甲方(公章)卫生健康乙方(公章):国药器械台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188576280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3050166360000000867签订时间2205年9签订时间:2025年9月16日7三门县卫生健康局3.0T磁共振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3.0T磁共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三招采-2025-GK056甲方:三门县卫生健康局乙方:国药器械台州有限公司1合同项目名称:3.0T磁共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三招采-2025-GK056甲方:三门县卫生健康局所在地: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9号乙方:国药器械台州有限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街道开发大道东段811号一幢三楼302室使用单位:三门县人民医院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泰和路15号甲、乙双方根据三门县卫生健康局3.0T磁共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内容[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品牌、产地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小计13.0T磁共振(磁共振成像系统)西门子、德国MAGNETOMVida西门子医疗有限公司SiemensHealthcareGmbH1套20000000.0020000000.00大写: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元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元。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货物包装交货时间:接到设备使用单位通知45天内到货。交货地点:三门县人民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指定地点。货物包装:乙方提供货物包装方式。第四条: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自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详见厂家设备服务承诺,并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相应保修时间的原厂书面承诺,保证设备停产后零配件供应10年以上,质保期后不收任何维修费、差旅费等,仅收取配件费(按报价90%计算),终身维护,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第五条:货物使用期限及货物生产日期货物使用期限自货物生产日期起10年。提供铭牌标识、照片或说明书相关页面复印件;2货物无使用期限的,提供说明。货物生产日期(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要求生产日期在货物到达设备使用单位之日前6个月内。第六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设备使用单位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货物在交付甲方(使用单位)前发生的风险、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4.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使用单位)指定的地点,由甲方和医院(使用单位)组织设备工程师、使用科室和厂家工程师、乙方一起验收,对设备配置进行初步核对确认,完成安装调试并能正常运行,视为最终验收合格。第七条:安装、调试和验收1.安装地点:三门县人民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指定地点。乙方须对安装现场进行查勘,在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供设备使用单位认可的运输方案及安装方案,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2.安装完成时间: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3.0T磁共振在2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如果超出上述期限,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使用单位)造成的所有损失。3.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和设备保险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5.随机资料:乙方提供全套用于安装、操作、维护技术文件,提供主机、各功能部件的基本结构和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说明书,提供软件操作手册,提供电子版说明书。6.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并根据合同条款逐项验收。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甲方和使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技术指标,合同内容等一起作为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三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乙方更换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7.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性能或功能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更换有关部件,使货物最终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但必须在发现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8.组织第三方机构或邀请专家验收等费用由乙方负担。9.供应商负责医院完成PACS接入。3第八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货到现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额。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使用单位)有权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要求乙方将不合格的设备更换成合格的设备或可主张解除合同并按乙方中标价的120%向乙方提出索赔。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包括因验收不合格,乙方需要更换设备导致交付超期等情形),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使用单位)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在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期和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使用单位)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使用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退货: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使用单位)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使用单位)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的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5.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若发生纠纷,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纠纷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第十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使用单位)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42.乙方应在甲方(使用单位)现场对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之能够独立操作。甲方(使用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乙方指派的不合格的技术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等)。4.在设备使用期内,乙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甲方(使用单位)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通过电话联系无法解决的,须24小时赶赴现场处理,在72小时内对设备无法修复的,须提供可操作的应急方案。5.保修期内开机率W95%,若设备未达到以上开机率保证,则停机每超过一天则延长十天保修时间。如保修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6.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7.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设备验收合格次日起按售后服务承诺执行。超过保修期的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质保期满后终身成本维修,甲方(使用单位)有权自行确定第三方维护或厂家购买维保合同。8.培训8.1操作应用培训:外出培训:诊断4名+技术4名+设备工程师1名,每人半个月外出培训。医院现场培训:乙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累计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操作和临床应用培训,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及临床应用,并提供操作教学视频、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操作教学视频应涵盖设备的所有操作及应用,且通俗易懂。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8.2维修保养培训:乙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维修人员的培训,使医院维修工程人员掌握设备参数设置、日常保养、常见故障排除等技能。乙方须提供涵盖上述内容的培训资料。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8.3培训完成后,乙方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8.4操作应用技能考核:乙方提供试题及考核评估方案,对医院操作人员和维修工程人5员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完成后,乙方须提供详细考核记录,考核记录应有考核内容、参加人员(签字)、考核地点、考核时间以及考核情况。9.技术资料及服务9.1乙方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或其他存储介质、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以及上述光盘或其他存储介质、软件、调试等说明书。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9.2每台设备都应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2套、维修手册1套、软件手册1套和附件使用手册1套等,同时应提供原厂的出厂配置清单、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等及电子版的操作规程。9.3若设备有信息系统接口,则全部免费开放。10.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知识产权的合法产品,且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备所含的软件甲方(使用单位)具有永久使用权。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使用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1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设备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使用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4.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解决。5.合同附件。甲方(公章)卫生健康乙方(公章):国药器械台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188576280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3050166360000000867签订时间2205年9签订时间:2025年9月16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3.0T磁共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