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执法辅助专项经费采购合同公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31247217020251201
二、合同名称:执法辅助专项经费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000250311190404-15231730
四、项目名称:执法辅助专项经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特北路468号
联系方式:021-58695063
供应商(乙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国际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莹(女)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菲拉路55号二幢5层505室
联系方式:021-586679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执法辅助专项经费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 199914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协助保税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自贸区保税区域内非执法类的事务性工作和后勤辅助类工作。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1年(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6年11月 30日止)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99914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执法辅助专项经费项目的合同(11N31247217020251201).pdf
执法辅助专项经费项目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31247217020251201合同各方: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乙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国际人才服务有限员会保税区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公司法人姓名:付莹法人性别:女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特北路468号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菲拉路55号二幢5层5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200131邮政编码:200131电话:021-58695063电话:021-58667900传真:021-58695063传真:021-58667900联系人:孙卓越联系人:张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执法辅助专项经费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诚实信用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合作关系,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均应当向对方出示真实有效的公司主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格证明等有效证件。乙方应在其营业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如甲方需要变更、增加或者减少服务内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限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第三条服务地点服务地点为自贸区保税区域内(主要分布在外高桥保税区、浦东机场保税区)。第四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格(含税):199914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玖仟壹佰肆拾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支付方式:首月(即2025年12月服务费)根据甲方年度预算结余支付,并在次月考核通过后进行结算,次月后(即2026年1-11月服务费)的经费经考核通过后以贷记凭证方式向乙方按月支付服务费(2026年费用根据当年预算下达情况进行结算)。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前应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3、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本合同项下费用,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国际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账号:436483090718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支行若乙方变更上述账户的,应于支付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服务期内如本项目因政策原因或甲方要求工作量缩减,具体缩减工作量以甲方通知为准,缩减后服务费参照投标报价按实结算。5、鉴于甲方必须遵循严格的资金使用和支付审批工作规程的单位属性,甲方保证在严格执行规程和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及时支付合同约定款项。如遇上级预算调整及财政资金下达等原因造成付款时间需调整的,乙方同意给予甲方30日的宽限期,甲方在宽限期内支付的视为按期支付。第五条服务内容及履行方式1、服务内容:协助甲方做好自贸区保税区域内非执法类的事务性工作和后勤辅助类工作。2、服务时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及管理。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遵照甲方的服务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根据质量考核要求,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2、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甲方。3、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改进要求、单方调整服务内容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进行处理。(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有效提供正常服务的。(2)甲方因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管理体制或职能调整,而导致撤销相应服务项目的。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服务所必需的指导。5、甲方保留对于乙方关于本项目在项目管理、财务支出等方面进行延伸审计的权利。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及规范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并接受甲方的服务质量评估。2、乙方应有完善的服务管理等公司制度。如遇突发情况,乙方应即时督查,并提出优化管理方案,提出防范措施。3、乙方在工作中严禁违反甲方的工作制度,并自觉接受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化建议。4、由于乙方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5、有权拒绝执行违法指令。第八条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1、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履行合同成本明显过高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条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但因擅自变更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变更方应当进行赔偿。2、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履行,但终止行为不得给对方造成合同期利益以外的损失。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没有继续履行必要的,任何一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提前解除不得给对方造成合同期利益以外的损失。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4、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条款和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第九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乙方违约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约定正常提供服务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由乙方补足。3、甲乙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索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按索赔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4、本协议项下所列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甲方经济利益的减损,甲方为证实乙方之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和公证费等,甲方为寻求救济而支付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第十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如双方涉诉,本协议末页所示地址作为诉讼法院的送达地址。第十一条其他1、如甲、乙双方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需求(如服务要求、权利义务等),可以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考核内容、实施细则按照甲方制定的考核办法施行。3、本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如下,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合同履行过程中洽商、变更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合同、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3)本次采购磋商文件及附件;(4)本次采购响应文件及附件;4、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乙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国际人才服务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有限公司签字:孙卓越,签字:张琬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辅助专项经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