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 臭氧检测仪 便携式臭氧检测 氡监测仪 便携式测氡仪 数字式照度计 数字温湿度计 便携式风速仪 便携式风速检测仪 测距仪 聚创环保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164704120241218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XJXECWLMQ-2024045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
联系方式:0991-8568587
供应商(乙方):北京梦天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西街17号院4号1至6层101内2层202室
联系方式:010-843513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臭氧检 测仪 数量:7.00 单价(元):6781.5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深圳 逸云 天规格型号:便携式臭氧检测MS400-O3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氡监测 仪 数量:4.00 单价(元):1861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聚创 环保规格型号:JCD-260 便携式测氡仪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数字式 照度计 数量:37.00 单价(元):79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聚创 环保规格型号:DT-1300袖珍型光度计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数字温 湿度计 数量:37.00 单价(元):178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路博规格型号:LB-WSD25数字温湿度计

标项五 主要标的名称:便携式 风速仪 数量:2.00 单价(元):257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路博规格型号:便携式风速检测仪LB-MS5X

标项六 主要标的名称:测距仪 数量:37.00 单价(元):574.2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聚创 环保规格型号:LEICA DISTO D510

标项七 主要标的名称:便携式 紫外线 强度计 数量:37.00 单价(元):49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路博规格型号:UV-B紫外辐照计

标项八 主要标的名称:便携式 pH 计 数量:37.00 单价(元):19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聚创规格型号:PHB-4型便携式 PH计

标项九 主要标的名称:便携 式浊度 仪 数量:37.00 单价(元):673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三信沛 瑞规格型号:三信沛瑞(SANXIN APERA)便携式浊度仪

标项十 主要标的名称:便携式 电导率 仪 数量:2.00 单价(元):19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聚创规格型号:DDBJ-350 型便携式电导率仪

标项十一 主要标的名称:便携式 多参数 水质测 定仪 数量:9.00 单价(元):1960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湖州艾维德规格型号:ARD-560E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

标项十二 主要标的名称:二氧化氯检测 仪 数量:9.00 单价(元):6781.5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聚创环保规格型号:JC-EYHL3000 二氧化氯在线监测仪

标项十三 主要标的名称:ATP荧光检测 仪 数量:5.00 单价(元):1168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优云谱规格型号:优云谱YP-ATP 便携式ATP 荧光微生物检测仪

标项十四 主要标的名称:便携式余氯分 析仪 数量:37.00 单价(元):19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聚创环保规格型号:JC-YL-1AZ 便携式余氯检测仪

标项十五 主要标的名称:游离氯检测仪 数量:5.00 单价(元):19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路博规格型号:游离氯浓度分析仪

标项十六 主要标的名称:尿素快速检测 仪 数量:37.00 单价(元):475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路博规格型号:JC-NS-1 型尿素测定仪

标项十七 主要标的名称:温度计 数量:37.00 单价(元):79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华泰天科规格型号:JZYB 一体式双金属温度计

标项十八 主要标的名称:有效氯测定仪 数量:6.00 单价(元):19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蓝景规格型号:蓝景LJ-XL10有效氯测定仪

标项十九 主要标的名称:微差压计 数量:4.00 单价(元):79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君达时代规格型号:TSI 8715高精度微压计

2.合同金额(元):1352201.4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白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包三合同.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WJW2024-106)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项目编号:XJXECWLMQ-2024045.甲方:(买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卖方)北京梦天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产品内容1.1产品名称:详见下表1.2型号规格:详见下表1.3数量(单位):详见下表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臭氧检测仪深圳逸云天7台6781.5便携式臭氧检测MS400-0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氡监测仪聚创环保4台18612JCD-260便携式测氡仪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数字式照度计聚创环保37台792DT-1300袖珍型光度计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数字温湿度计路博37台1782LB-WSD25数字温湿度计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便携式风速仪路博2台2574便携式风速检测仪LB-MS5X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测距仪聚创环保37台574.2LEICADIST0D510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路博37台4950UV-B紫外辐照计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便携式pH计聚创37台1980PHB-4型便携式PH计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便携式浊度仪三信沛瑞37台6732三信沛瑞(SANXINAPERA)便携式浊度仪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便携式电导率仪聚创2台1980DDBJ-350型便携式电导率仪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湖州艾维德9台19602ARD-560E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二氧化氯检测仪聚创环保9台6781.5JC-EYHL3000二氧化氯在线监测仪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ATP荧光检优云谱5台11682优云谱YP-A3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测仪TP便携式ATP荧光微生物检测仪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便携式余氯分析仪聚创环保37台1980JC-YL-1AZ便携式余氯检测仪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游离氯检测仪路博5台1980游离氯浓度分析仪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尿素快速检测仪路博37台4752JC-NS-1型尿素测定仪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温度计华泰天科37台792JZYB一体式双金属温度计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有效氯测定仪蓝景6台1980蓝景LJ-XL10有效氯测定仪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微差压计君达时代4台792TSI8715高精度微压计合计大写:壹佰叁拾伍万贰仟贰佰零壹元肆角1352201.40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叁拾伍万贰仟贰佰零壹元肆角(¥1352201.40元)人民币。(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设备金额、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相关调试费、软件费等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2乙方收款信息名称:北京梦天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税号:91110113633017101E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西街17号院4号1至6层101内2层202室电话:010-84351380开户行:北京银行学清路支行账号:01090376000120105052982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免受因乙方过错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使用在软硬件系统中的乙方或第三方原有的技术成果,乙方或第三方仍然享有其知识产权。乙方所实施的软硬件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如甲方在本合同目的范围内正常使用乙方实施的软硬件因乙方原因导致知识产权纠纷,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七、质保期7.1质保期壹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8.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8.2交货方式:里方指定8.3交货地点:里方指定九、货款支付9.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乙方收款后15日内按照甲方提供的配发单配送至各地州,各地州固定资产入库分配,并报送验收回执单至自治区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验收入库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5%: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的第1个月,若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余下的5%合同价款。9.2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质保期一年结束后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9.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9.4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发票信息十、税费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及退货部分总金额20%的违约金。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1.4在质保期内,要求提供7×24小时实时技术支持。乙方应当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远程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现场响应以及Email和传真支持服务。对于接到的甲方技术咨询,保证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排除故障。11.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6上述的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壹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后,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二、调试和验收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三、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产品内。13.3乙方在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4产品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产品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北京梦天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英才南一街北京未来科技城南区未来中心G座5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605)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 臭氧检测仪 便携式臭氧检测 氡监测仪 便携式测氡仪 数字式照度计 数字温湿度计 便携式风速仪 便携式风速检测仪 测距仪 聚创环保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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