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品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干部服务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克拉玛依市援克干部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百全印刷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克拉玛依市援克干部服务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81101000024423019
五、合同编号:11NB1F28586J20259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宣传品制作服务
详见附件

1.00
4453
4453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克拉玛依市援克干部服务中心)
联系人:丁维军
联系电话:13319903900
传真:/
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龚新
监督投诉电话:0990-6239160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B1F28586J20259402).pdf

合同编号:11NB1F28586J20259402采购单位(甲方):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克拉玛依市援克干部服务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克拉玛依百全印刷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克拉玛依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百全印刷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百全印刷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百全印刷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宣传品制作服务--增值服务:运输,品牌:,设计类型:封面,制作时效:3-7天,产品材质:彩色双面1次4453.004453.00合同总价(元)4453.00合同总价(大写)肆仟肆佰伍拾叁元整二、付款方式1.定期按甲方认可的印刷费用清单结算:由乙方提供经甲方签认的工作量清单,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含税)。经甲方验收合同确认无质量问题,支付广告、印刷费用。2.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2.1结算费用,按甲方确认实际制作所发生的费用为准开具发票结算。收款人:克拉玛依百全印刷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大十字支行账号:30030220092001544833.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对应款项的付款通知和商业发票(含税)。三、服务条款1.印刷项目名称、规格要求、数量1.1工作内容:甲方要求的所有的广告、印刷的加工定做。1.2资料名称: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制作。1.3印刷数量:按甲方约定的数量制作。1/31.4材料种类和规格:按甲方约定的材料种类和规格制作。1.5印刷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技术和质量标准,版面干净、不糊版、不斜行、字迹清楚,色彩达到行业技术标准,广告、印刷成品整洁无明显脏污、残缺。1.6特殊要求:1.7其它约定:/。2.包装要求2.1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印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包装,没有规定的,应以保证印刷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2.2费用承担:乙方承担。3.双方的权利义务3.1甲方的权利义务3.1.1要求乙方按照双方电话、邮件约定的时间、标准完成广告、印刷项目。3.1.2检查乙方广告、印刷情况,对不符合约定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3.1.3乙方将印刷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广告、印刷事宜,但应支付乙方已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乙方须提供证明前述费用产生的证据的原件(该证据需能证明相应的费用为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当日即刻停止一切与本合同广告、印刷相关的工作,因乙方接到通知后不及时停止工作而造成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3.1.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印刷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2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2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接受甲方异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重新制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刷费、运费等由乙方承担。3.1.5按合同约定支付印刷费用。3.1.6其它约定:/。3.2乙方的权利义务3.2.1应按合同约定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广告、印刷工作。3.2.2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材料、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3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接受乙方异议。3.2.3对承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广告、印刷的样稿按甲方要求处理。3.2.4乙方应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制作发行方式、计划等,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并不得向第三人披露,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技术资料、图纸、制作发行方式、计划泄露,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3.2.5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印刷费用。3.2.6乙方应妥善保存所有原稿(或电子文档),甲方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其交给甲方。3.2.7其它约定:/。4.不可抗力4.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恐怖活动等社会事件。2/34.2双方或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3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4.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未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如在印刷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印刷费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印刷费;已收取印刷费的,甲方可以要求返还。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5.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5.1方式解决:5.1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2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领导机构裁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31号电话:电话:0990-69838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大十字支行账号:账号:30030 22009 20015 448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品制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