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神木市锦界镇人民政府2025)



神木市锦界镇南北沟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招标项目名称
神木市锦界镇南北沟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E6108003536adcztl

标段名称
神木市锦界镇南北沟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编号
E6108003536adcztlp4l001

合同甲方
神木市锦界镇人民政府
合同乙方
陕西骐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神木市锦界镇南北沟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合同签署日期
2025年9月26日

合同价款
4335521.18元
合同期限
1

其他信息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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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界南北沟合同.pdf

中标通知书[2025]第504号有限n神柿锦界镇南北润农a出道地工程,于20X年08月06日事面也公开招标,已完成评标工作和简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交该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工作,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但叁拾参万任件任佰或控丰元丰角捌分元,中标工期自2025年8月20日开工,2025年1月20日竣工,总工期0天,工程质量要符合标准。建造师丁小明。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2055年月20日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大字)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章):经办人(签字):刘换丽2025年8月12日注意事项:1、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双方按施工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签订承发包合同,并办理审查、签证手续,同时建设单位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2、未办理好上述手续之前,工程不得开工。3、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神木市锦界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陕西骐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神木市锦界镇南北沟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神木市锦界镇南北沟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2.工程地点:锦界镇南北沟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5.工程内容:平整土地,硬化路面,新建道路,挡墙,围墙等6.工程承包范围: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5年1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叁万伍仟伍佰贰拾壹元壹角捌分(¥4335521.18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丁小明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1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神木市锦界镇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4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小1代(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6108217738237032地址:地址:神木市北关商住楼1号楼1单元801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93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树锋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北郊分理处账号:账号:27100205012010000012795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神木市锦界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陕西骐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神木市锦界镇南北沟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3.装修工程为_年: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88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小代(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6108217738237032地址:地址:神木市北关商住楼1号楼1单元801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93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树锋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话:传真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北郊分理处账号:账号:27100205012010000012798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