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益性地质勘查矿产类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30116920251244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度公益性地质勘查矿产类项目(第一批)合同(第26包:山西省垣曲县前石窑铜矿普查)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5CGK02226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公益性地质勘查矿产类项目(第一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太原市望景路3号
联系方式:0351-6165801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安邑街道庙风东路18号
联系方式:1346722266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省垣曲县前石窑铜矿普查 数量:1.00 单价(元):220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山西省垣曲县前石窑铜矿普查,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要求:采用地质、物化探和探矿工程等有效手段,寻找与炭质板岩有关的铜多金属矿,为进一步开展地质找矿工作提供依据。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达到验收标准; 服务标准:达到验收标准;
2.合同金额(元):220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6.pdf
2025年度公益性地质勘查矿产类项目(第一批)合同(第26包:山西省垣曲县前石窑铜矿普查)(11N01230116920251244).pdf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供方所做的其他承诺。2025年度省级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山西省垣曲县前石窑铜矿普查项目)采购人(章):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成交供应商(章):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安邑街道庙风东路18号电话:电话:0359-86525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运城盐湖支行账号:账号:14050172610800001650日期:20个年9月22日日期:205年9月19日采购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成交供应商: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采购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需方)2、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成交供应商: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供方在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2025年度省级公益性地质勘八、供方责任查项目招标中成交山西省垣曲县前石窑铜矿普查项目,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1、所供服务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供方负责安全生产一切事务,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订本合同。3、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项目进行售后服务。一、服务名称供方向需方提供山西省垣曲县前石窑铜矿普查项目服务。九、违约责任1、供方未按批准的实施方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施工,造成质量或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捌仟元整者安全事故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2、无正当理由,供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需方将按日扣除(小写):¥22080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项目总费用2%的违约金;三、服务款支付3、供方因故没有完成勘查任务,需方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工作量认定本合同签订后,拨付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工作量过半并经监理单位核实并决算;后,再下达40%:完成项目验收后,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专家意见,结算剩4、供方由于泄密而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可在评估的基础上,要求供方对余经费。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四、售后服务及承诺十、不可抗力、合同解除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供方所做的其他承诺提供各项服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务:2、依据有关地质勘查规程、规范、规定、省地质勘查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及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批准的实施方案(设计)开展项目:十一、争议解决3、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履行合同所引起的有关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同当事人放弃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署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五、服务1、服务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完成在诉讼期间,合同及其附件继续履行。时间止: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2、服务地点: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工作区范围。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持贰份,需方持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存壹份,财六、交验依据有关地质勘查规程、规范、规定、省地质勘查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及批准政厅备案壹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的实施方案(设计)进行项目验收。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25年度省级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山西省垣曲县前石窑铜矿普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成交供应商: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需方)成交供应商: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供方在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2025年度省级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招标中成交山西省垣曲县前石窑铜矿普查项目,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名称供方向需方提供山西省垣曲县前石窑铜矿普查项目服务。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捌仟元整(小写):¥22080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应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服务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后,拨付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工作量过半并经监理单位核实后,再下达40%;完成项目验收后,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专家意见,结算剩余经费。四、售后服务及承诺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供方所做的其他承诺提供各项服务;2、依据有关地质勘查规程、规范、规定、省地质勘查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及批准的实施方案(设计)开展项目;3、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五、服务1、服务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完成时间止;2、服务地点: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工作区范围。六、交验依据有关地质勘查规程、规范、规定、省地质勘查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及批准的实施方案(设计)进行项目验收。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供方责任1、所供服务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供方负责安全生产一切事务,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3、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项目进行售后服务。九、违约责任1、供方未按批准的实施方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施工,造成质量或者安全事故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2、无正当理由,供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需方将按日扣除项目总费用2‰的违约金;3、供方因故没有完成勘查任务,需方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工作量认定并决算;4、供方由于泄密而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可在评估的基础上,要求供方对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十、不可抗力、合同解除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所引起的有关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同当事人放弃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署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合同及其附件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持贰份,需方持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存壹份,财政厅备案壹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板源万进创茶装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A货MN1、招标文件;DaL08021053002、投标文件;3、供方所做的其他承诺。采购人(章):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成交供应商(章):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安邑街道庙风东路18号电话:电话:0359-86525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账号:账号:14050172610800001650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益性地质勘查矿产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