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县道公路次差等路整治采购合同公告(绵阳市涪城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7032025000098-1
二、合同名称: 涪城区2025年县道公路次差等路整治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7032025000098
四、项目名称: 涪城区2025年县道公路次差等路整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绵阳市涪城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
地 址: 绵阳市涪城区顺河后街18号
联系方式:18582662270
供应商(乙方):四川铭翔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新市坝镇滨河南路62号(2-2、3-2)
联系方式:139811755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涪城区2025年县道公路次差等路整治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82.21258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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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涪城区2025年县道公路次差等路整治项目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绵阳市涪城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供应商(乙方):四川铭翔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绵阳市涪城区2025.9.25签订时间:第一部分合同协议采购人(甲方):绵阳市涪城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供应商(乙方):四川铭翔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7032025000098)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涪城区2025年县道公路次差等路整治项目2.项目地点:绵阳市涪城区。3.工程范围和内容:路基、路面维修,道路交通标线等(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附件及施工图纸及清单内容)4.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牟帮会;联系电话:13981175504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川251201220136873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川交安B(22)G04515;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未按期到岗。5.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姓名:武磊;联系电话:18281967379身份证号:******************技术职称:公路工程工程师;编号:20190042627;6.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姓名:向忠美;联系电话:15181695117身份证号:******************公路工程安全员证书:注册证书号:川交安C(23)G09461二、工程期限1.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2月13日。计划验收日期:工程全面完工后10日内。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开始计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2.由于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记录,自发生之日第1页共63页(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准备计划一式三份报甲方。(5)有义务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的工作,在交叉施工期间做到随叫随到。(6)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按规定清理好场地。(7)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属施工程质量问题时,乙方接到通知后2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8)交工后10天内乙方退场完毕,退场前自行清理临时设施和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甲方委托第三方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在结算时扣回。(9)交(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甲方报送本工程结算书。(10)执行甲方关于工程签证、预(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结算。(11)派出袁毅同志为施工现场总代表,处理日常事宜。九、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进度工程款支付期限:工程全面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0%;后续工程进度款:审计报告出具后,发包人扣除3%质量保证金,向承包人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无息)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十、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零/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公路维修项目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按期交验该项目,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000元/天向甲方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款项及其利息。(3)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按下述原则分别承担第4页共63页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设施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二、安全施工1.乙方施工现场必须安排1-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厂区施工。2.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3.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写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制定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报甲方或监理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4.乙方必须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5.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十三、附则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4.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绵阳市涪城区交通运输局乙方:四川铭翔达建设主程公路管理所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顺河后街18号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新市坝镇滨河南路62号(2-2、3-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洛县支行账号:账号:22653101040028371电话:电话:签约日期:2025年月25日签约日期:2025年9月25日第5页共63页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编制此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参照执行,部分条款发生变化,则依据最新文件执行。第6页共63页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9目: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7页共63页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9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第8页共63页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第9页共63页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0页共63页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第1页共6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县道公路次差等路整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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