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设施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建始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20250904
二、合同名称:建始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部分安防设施提升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422822202506000653
四、项目名称:建始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部分安防设施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建始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小河边一街5号
3、联系方式:0718-3223502
4、供应商(乙方):湖北荆河建设有限公司
5、地址:兴山县峡口镇清水河小区73号
6、联系方式:13971871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建始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部分安防设施提升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508000元
5、合同金额:150.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12月24日;履约地点:建始县境内国省道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2-2025-0060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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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协议书--建始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部分安防设施提升项目.pdf
建始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部分安防设施提升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建始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湖北荆河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9月25日施工合同协议书建始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建设建始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部分安防设施提升项目,已接受湖北荆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建始县。2、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路段G209三元子至马栏溪段K2285+200-K2228+000、K2245+000-K2279+200)共86.55公里、G318野三河大桥至百步梯段(K1514+700-K1545+200)共30.5公里、S339官店至大石板段(K54+000-K110+000)共5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护栏等级,完善标志、标牌、标线,平交道口分级分类处置等,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合同协议书和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招、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规范、规程;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第!页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协议书所列次序在先者为准。第三条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1、承包方式:本合同实行单价承包,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零捌仟元整(¥1508000.00元),工程量清单及单价附后,清单所列暂列金额发包人依据情况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根本不使用。2、投标工程清单中标明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设备、运输、安装、维护、拆卸、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应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3、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即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相关责任。第四条人员管理1、承包人组建本合同段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为薛珂(注册编号:鄂242171887540),项目总工为黄希征(证书编号:2002288),专职安全员为李燕(证书编号:鄂交安C18G07182)。2、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需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派遣或雇用的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确保更换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被更换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工程工作。第五条农民工工资保障1、承包人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第2页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工资支付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开户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要设劳资专管员并建立劳动监察信息化管理系统。2、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515号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6]45号文件精神,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设立民工工资准备金专用账户,发包人将签约合同价的12%存入该账户用于保证民工工资发放。承包人动用民工工资准备金支付民工工资须由发包人签字确认,发包人在每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按12%比例扣回发包人预存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恩施州政发【2014】1号《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此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第六条工程监理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围绕工程所发的文件、会议纪要、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变更令均可作为监理依据。2、各级监理工程师可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职权3、凡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价格调整、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方案等一切与费用有关的监理工程师指令,由发包人签认后方可生效无发包人签认的均不作为计量支付依据。4、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危及本工程或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需立即采取行动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发布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承包人必须予以执行。5、除在本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规定的第3页承包人的任何义务。第七条工程的开工、交工和竣工1、工程的开工(1)签订本合同协议,承包人成立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设备进入工地。(2)承包人应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开工申请。(3)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开工日期。2、工程的交工(1)合同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2)承包人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3)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4)质量监督机构质量评定合格。(5)承包人竣工文件已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6)承包人已准备好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修复的人员及设备。(7)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交交工验收申请。(8)发包人签发工程交工证书的日期为承包人交工日期。3、工程的竣工(1)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和发包人验收合格;(2)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鉴定合格;(3)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4)发包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的日期为承包人工程竣工日期。第八条工期第4页1、本项目合同总工期90日历天(2025年9月26日-2025年12月24日),实际开工日期为开工令签发日期,实际交工日期为交工证书签发日期,承包人必须严格管理、精心施工、科学组织、合理调度,确保实际交工日期在上述约定交工日期之前。2、双方约定: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工期不作调整。若承包人延误则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处罚。3、若遇征迁不到位、设计变更等延误,造成工期滞后的,工期的延长由承包人书面申报监理和发包人,由监理工程师核定工期延长时间并报发包人确认。第九条工程质量1、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和指令。承包人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发包人和监理有权按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进行处罚。2、承包单位应严格按交通部颁发的JTG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通部颁发的各类技术标准和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数据进行组织施工、质量检验和工程验收。3、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和监理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工程质量目标:合格。5、承包人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第十条征地补偿及施工损失赔偿1、发包人承担永久性用地范围内的征迁补偿费用。2、施工中造成公用设施和民用设施损坏或工伤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包括碾压、爆破等施工作业引起的振动、炮损、打占压、水系、道路等损坏和损第5页失,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导致的赔偿、索赔、诉讼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第十一条环境保护1、承包人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2、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植被及其它物的毁损并承担相应赔偿费用。3、承包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或监理有权监督并提出整改要求,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对承包人每次进行1000至5000元处罚,因承包人原因被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要全面负责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费用的投入,定期开展检查考核。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备专职人员,严格实施防治方案,建立检查及防治记录台账。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分类布局、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应采取洒水、覆盖压尘等措施;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第十二条现场管理1、承包人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发包人、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单次5000-10000元的处罚。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施工路段的车辆安全通行。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沿线村镇的村(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第6页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诉讼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第十三条工程计量与支付1、中期支付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和县财政资金计划,对合格工程量计量支付。2、当发包人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审计时,每期计量支付的额度以审定金额为准。3、中期支付时,发包人有权检查上期计量支付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若发现承包人存在欠付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人有权拒付本期计量款,直至承包人改正后方可支付。4、最终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验收合格、审计结算后,依据财政拨付项目资金情况分期支付给承包人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如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并有权要求承包人仍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若扣缴违约金后仍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如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索赔,双方就索赔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应依法向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3、承包人的违约处罚在工程计量扣除。第十五条合同终止和解除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或解除:1、承包人已陷入自动或强制性破产、解散、资不抵债;第7页2、承包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承包人工程进度严重达不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4、缺陷责任期满并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5、不可抗力。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请求建始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3、承包人必须按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税费。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安全合同和廉政合同附后。发包人:建始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湖北荆河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间娜(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月日2025年9月25日第8页建始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部分安防设施提升项目工程施工部位更正说明建始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由我公司所承建的建始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部分安防设施提升项目,磋商文件及施工图纸中所设及路段:G209三元子至马栏溪段(K2285+200-K2228+000、K2245+000-K2279+200)共86.55公里。经核查施工图及现场,以上路段桩号与实际路段桩号不相符,实际路段桩号应为:G209三元子至马栏溪段(K2186+087-K2226+744、K2243+800-K2289+350)共91.4公里。特此说明!湖北荆河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9月25日0项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为建始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部分安防设施提升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建始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与承包人湖北荆河建设有限公司订立如下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第9页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舰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处,还应配备有足够的确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第10页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湖北荆河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建始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田那(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月X日2025年2025年9月2日第11页工程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建始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与承包人湖北荆河建设有限公司特订立如下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建始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部分安防设施提升项目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支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第12页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宴请及娱乐。(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设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第13页6、本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立即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建始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湖北荆河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丁平波其委托代理人:田娜(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P月2025年9月X日第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防设施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