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毕节市社会服务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毕节市社会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毕节市社会服务中心定点采购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31351000000779443
五、合同编号:52059925602133549035522025000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预算编审、结算评审、复审,全过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业务
件
1.00
94500
94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毕节市社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訸立
联系电话:15708570098
传真:
地址:毕节市麻园大道中段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附件信息:
关于工程监理服务的定点采购馆合同(52059925602133549035522025000802).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52059925602133549035522025000802采购单位(甲方):毕节市社会服务中心服务单位(乙方):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采购(分散采购目录-工程竣工决算服务)供应商征集项目-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采购(分散采购目录-工程竣工决算服务)供应商征集项目-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采购(分散采购目录-工程竣工决算服务)供应商征集项目-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预算编审、结算评审、复审,全过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业务--品牌:,供应商需求响应:我公司承诺均能满足并完全响应采购人毕节市社会服务中心的采购需求。1件94500.00合同总价(元)94500.00合同总价(大写)玖万肆仟伍佰元整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37800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37800元。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15日内支付剩余20%,即18900元。付款前,监理人应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三、服务条款监理的服务范围包括: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5(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3)其他法律规定的工程监理应履行的职责。四..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5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4.4违约计算方式4.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正常工作酬金(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赔偿金=经济损失(经济损失4.5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5.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5.2委托人尹项目超期服务费用按下列方法确定:超期服务工作报酬=超期工作日×合同金额/监理任务日五..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5.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5.2变更5.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5.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5.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5.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3/55.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5.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5.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5.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5.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5.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5.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5.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六..争议解决6.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6.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4/56.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补充条款7.1建设单位履行具体的权利、义务、责任。7.2建设单位负责监理有关费用的筹措,监理费。7.3若本项目不进行竣工验收的,交工验收即视为竣工验收。7.4监理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进度产值和结算,并按委托人要求出具纸质审核文件。7.5进度产值、结算审核文件及其他相关成果文件精度要求及相应处罚:误差范围应控制在10%范围内,超过10%后每超1%扣除相应监理服务费总酬金的3%。误差计算=(当期监理人审核造价-当期审计单位审核造价)÷当期审计单位审核造价×100%7.6原则上不允许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人员,确需更换的,需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人员,若更换后仍不满足工程监理工作要求的,限15日更换满足工程监理工作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及专业人员,并处以2仟元罚款。甲方(公章): 毕节市社会服务中心乙方(公章):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 毕节市麻园大道中段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2栋6楼12号电话: 15708570098电话: 1778540189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支行账号:账号: 440225600910019417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