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17022025000063-1

二、合同名称:2024年财政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7022025000063

四、项目名称:2024年财政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80号(原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818-2122784
供应商(乙方):四川融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珠宝中心1栋5楼1号
联系方式:137306016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4年财政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1(项)
¥715,000.00
¥715,000.00


合同金额: 7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壹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10月0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已压缩)通川财政合同.pdf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26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7022025000063履约地点:达州市通川区签订地点: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签订时间:2005年9月2日采购人(甲方):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采购人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80号供应商(乙方):四川融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珠宝中心1栋5层5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财政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7022025000063)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1.完成99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完成41个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3.完成2个政策支出绩效评价。二、服务要求1.服务技术要求(1)乙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8号),要求收集整理材料并移交采购单位。(2)采购单位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8号)对乙方进行跟踪监督,并通过《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评分表》对受托项目进行考核评分。(3)乙方应当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绩效评价任务职责,并接受采购单位监督管理,按时完成评价任务,评价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交评价的成果性资料,若乙方未按时提交相关成果资料的,每延迟一天扣减服务费用13000元。对不符合评价质量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同时每发现一处行文逻辑或文字错误,每处扣减服务费用的1%。2.成果要求(1)主要功能或目标:通过绩效评价掌握评价对象财政资金使用的直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果性,以便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2)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3)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实施的情况,并对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4)乙方按照整理的基础材料,依据评价形成的结论,结合被评价单位反馈的意见,按照既定格式和内容要求撰写绩效评价初步报告,形成初步评价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将工作背景、时间地点、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绩效评价报告一并报送通川区财政局,并对提供给采购人的数据及资料、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5)7方按规定时间完成受托承担的绩效评价工作任务,按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6)在评价工作中,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协调采购人的2工作,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工作,提供咨询服务。(7)对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绩效评价报告、相关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布和发表。(8)独立完成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评价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9)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报告。(10)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评价内容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评价之机承揽其他业务。(11)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项目成果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终止其业务资格,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负责完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总报告,并协助完成全区绩效评价总报告和相关工作。(1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8号)要求收集整理材料,整理归档并移交采购单位。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2.合同金额(人民币):715000.00元(大写:柒拾壹万伍仟元整)3.付款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3合同总金额的30.00%即人民币214500.00元:服务成果经采购人验收考核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即人民币500500.00元。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4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4.甲方有权从任何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扣减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5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以下无正文,仅为2024年财政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签字页)甲方: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80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2025年9月2日1乙方:四川融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珠宝中心1栋5层501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西支行账号:22811101040019445签订时间:2025年9月2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