酶免试剂采购合同公告(威海市中心血站2025)
威海市中心血站酶免试剂采购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502000303A_001
二、合同名称:酶免试剂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00000202502000303
四、采购项目名称:酶免试剂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威海市中心血站
地址:威海市青岛北路28号
联系方式:0631-5300117
供应商(乙方):济南康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北段1号研学基地8号楼东-1层103室
联系方式:159666719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医药品
96 人份/盒
500
0.006
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威海市环翠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酶免试剂采购合同A包.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酶免试剂采购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502000303A_001计划编号:37100000040400220250044采购人:威海市中心血站供应商:济南康同商贸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采购人(全称):威海市中心血站供应商(全称):济南康同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酶免试剂采购(SDGP371000000202502000303)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酶免试剂采购。2.供货地点:威海市环翠区。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2025年10月10日三、质量标准人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元(¥3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五、项目经理史天轶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30,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回分期支付方式:分两次付款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由采购人组2织进行验收,采购人出具标明“验收合格”的《验收书》核对无误后将剩余合同款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未能通过验收的,采购人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还。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款项。2、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3、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甲方不能按合同付款,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乙方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9月28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威海市环翠区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威海市青岛北路28号(签字)住所: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北段1号研学基地8号楼东-1层103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0631-5300117电 话:1596667199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历城支行账号:账号:3700161667005014998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1__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____转账付款________。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隋昱,联系电话:0631-5300117。供应商交货代表:史天轶,联系电话:13853198798。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附件1:《分项报价表》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合同附件1:《分项报价表》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详细配置数量产地制造厂家单价合价质保期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万泰生物96人份/盒1.酶联免疫吸附实验原理,二步法,双抗体夹心法;2.检测灵敏度adr、adw亚型≤0.1IU/ml,ay亚型≤0.2IU/ml;用参考品进行检定,检测三份浓度值大于50000IU/ml的阳性参考品,不得出现假阴性;3.试剂盒的反应板每板96人份,规格8×12,每8孔一排,每孔可以单独掰开使用,若不能单独掰开使用,需要免费补偿全部采购数量2%。包装试剂盒的最低标准为:每盒96人份;4.酶标板的规格标准:适合在全自动酶免系统(FAME、URANUSAE188、URANUSAE150)、酶标仪、洗板机上使用;5.稳定性:37℃6天,阴、阳性符合率、灵敏度、精密性均应符合要求;6.国家卫生健康委临检中心发布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总结报告》有该试剂代码,2023-2024年室间质评各批次考评结果均≥90分。数据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发布的《2023-2024年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总结报告》;7.阳性符合率:以国家参考品检定,阳性参考品符合率符合国家检定要求;阴性符合率:以国家参考品检定,阴性参考品符合率符合国家检定要求;8.国药准字,血源筛查用体外诊断试剂,每批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9.适用于血清或血浆标本,含有EDTA或枸椽酸钠抗凝剂的样本不影响检测500盒北京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300001年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万泰生物96人份/盒结果;新鲜标本可冷藏保存7天、冰冻标本可置-20摄氏度以下时长期保存,不影响检测结果;10.有效期12个月;保证每批试剂到达采购人处时有效期≥6个月;冷链运输,保证2~8℃避光保存的运输条件,温度能够读取并打印;11.试剂复检符合率均值>30%、回报实验室数量≥3家,数据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发布的《2024年全国血站血液检测实验室质量指标评价年度报告》;12.提供该项目检测程序在全自动加样仪、全自动酶免仪器的编辑、调试、人员培训服务;13.与HAV、HCV、HIV、TP感染者的血清不产生交叉反应;ALT升高均不会造成假阳性;14.符合《药典》规定:精密性用参考品CV(%)≤15%;15.每批试剂抽检使用过程中0.2IU/ml质控品S/CO均值2.0-5之间,连续2个使用批次之间差异≤15%;16.每批试剂使用四个月内不能因试剂质量原因出现试剂衰减情况,提供承诺函。500盒北京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300001年合价: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备注:此表为报价格式,投标人应以采购项目说明中描述的内容为准进行报价。顺序按采购项目说明中的设备顺序填写。合同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我公司济南康同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质量方针,于2015年8月26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年11月23日通过了GSP认证,取得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于同年11月25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发展至今已有20余人,负责公司所有产品在山东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公司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的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跟进项目进程并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配备专业冷链冷藏设备设施,保证产品的储运和运输温度;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我公司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一、售后服务内容1、货物的质量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国家有关标准,并执行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满足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货物的质量还符合国家对环保和节能产品的要求。我公司所供应的货物保证达到采购人的质控要求,如发生质控不合格情况,采购人有权退货,如在合同期内我方连续两次发生质控不符合要求而退货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工作影响,由我方承担。2、我方承担一切运输和搬运费用,我公司保证交付的所有货物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凡因我方对货物包装不善、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则产生的损失由我方承担,我方保证免费为采购人更换。3、提供给采购人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保证符合国家标准,温度控制在国家标准温度范围内,如果在合同期内连续发生三次因温度不符合要求发生退货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退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公司配备冷链车和冷链箱,确保试剂运输途中的温度符合试剂说明书储存条件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并快捷的提供送货服务;冷链车和冷链箱均配有外显温度仪,可现场打印温度数据记录;4、我公司承诺免费送货上门到指定地点,试剂的运输途中温度符合试剂说明书要求,提供产品从出厂到需方全程冷链运输记录。且保证货物到达日期在工作日,如有破损,按用户要求进行更换。5、所有采购耗材试剂,到货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若产品质量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投标人应退回并更换符合项目需求的产品,两次更换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6、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我公司保证积极配合查找原因,无条件(在72小时内)给予退换。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包装破损、假阳性异常增多等非预期情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负责赔偿。7、我公司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的供货要求后即时响应,10个工作日内送货上门并经验收合格。因缺货或不能按时交货的或因产品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我公司承诺承担在使用本厂家产品期间内因试剂质量原因出现的纠纷并被法院判决由威海市中心血站赔偿的全部损失,包括无过错赔偿。(以法院判决数额为准)9、所有采购试剂使用过程中,出现未能满足响应参数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我公司赔偿全部损失。10、我公司每年安排专用技术人员不定期走访客户,每年至少五次,深入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客户的使用问题,实地听取客户意见,积累相关记录,以期后续对产品进行改进及优化,想客户之所想,努力把客户服务做到让客户满意!二、质保期承诺所供产品为最新批号产品,到交货地点试剂剩余效期不少于6个月,试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1年。三、质保期内服务响应1、我公司提供的货物本体及配套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维修服务无响应时间延时,接到采购人电话,即时响应,马上处理,不需要到现场处理的故障,保证在0.5小时内,为采购人解决,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2、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即时处理,若出现的故障需要到现场处理,工程师保证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查明问题并解决。3、如在预期时间内无法解决问题,我公司负责提供相同的货物给客户使用,以确保不耽误客户的科研实验工作。四、质保期外服务响应1、质保期外,我公司提供的货物本体及配套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无响应时间延时,即时处理,若需到达现场处理故障,保证在1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查明问题并解决。如需要备用设施及设备则保证在4个工作日内运到采购人所在地并安装调试好,达到使用标准。2、质保期外,我公司提供的货物本体及配套设施、设备如需更换备品备件的,仅收取备品备件费用,维修工程师免费提供维修及更换服务。五、紧急故障处理预案1、我公司提供的货物如出现不能使用或者故障无法解决时,接到采购人电话,售后人员及时处理问题,无任何转接延时,可以电话或者线上指导解决的,保证在0.5小时内为采购人解决,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2、如需到现场处理,我公司配备专用技术人员,保证在7小时内抵达现场,为采购人解决问题,处理故障。3、无论采购人有任何不满意或者建议,均可以打电话到公司进行投诉,我公司有专职售后服务人员负责解答客户问题及处理投诉,保证给客户满意的答复。六、责任投诉追究制度1、任何客户对我公司产品包装、质量、技术服务等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或有任何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拨打我公司客户咨询电话:0531-88077988。2、任何客户对我公司售后服务内容有意见或者建议,或对于服务人员有任何服务方面不到位行为,都可以拨打公司电话进行投诉,我公司将进行核实,及时处理并给客户满意的答复。3、我公司有专职售后服务人员负责解答客户问题及投诉,对于当时不能做出满意答复的问题,会由其将问题反应给公司,经过讨论后,在8小时内给出答复。我公司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深入服务山东省各级卫生机构十年以上,可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配有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即时响应、尽快处理,保证客户的使用可以顺利进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酶免试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