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工作质量核查管理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2025)


浙江省本级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19062422025242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工作质量核查管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XZB-SCJD-2025021C
四、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工作质量核查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
联系方式:0571-88385243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 址:平乐街325号
联系方式:1526858638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工作质量核查管理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5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工作质量核查管理项目服务合同.pdf

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工作质量核查管理项目服务合同.pdf

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工作质量核查管理项目服务合同项目编号:ZXZB-SCJD-2025021C合同编号:11NMB1906242202524201甲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根据2025年9月19日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工作质量核查管理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组成合同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按顺序号的先后)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文本。(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磋商函);【如有负偏离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则无条件按采购文件执行】(4)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答疑纪要)。(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甲乙双方有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时,采购要求、响应的优惠承诺等均可作为合同条款。)12.项目实施期限要求: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4.项目负责人:姓名李康,身份证号:******************。5.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2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元整。6.变更6.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6.2当变更只是采购量增减时,按应标报价明细单中的单价进行结算。7.专利权乙方应承诺保护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或者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8.考核和验收8.1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根据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将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考核结果,有权对乙方作出扣除费用的处罚。8.2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承诺文件、成交通知书、合同等作为考核依据。8.3甲方负责对项目服务及相关资料进行验收,乙方应全力协助。9.合同款支付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70%;2.第二期付款:项目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总价30%的尾款结算手续。3.履约保证金:无。10.合同修改与解除10.1本合同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本合同如需修改,必须达成书面协议,并作为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0.2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单方解除。11.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1.1根据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组建项目组人员,并确定项目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沟通。11.2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11.3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来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11.4负责处理好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工作。12.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2.1甲方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12.2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2.3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的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12.4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13.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未能按其承诺的经甲方同意的服务实施进度如期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3.4如乙方出现下述情况:未能实现服务承诺;考核不符合管理要求;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要求乙方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直至终止其承包服务。14.争议处理14.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仲裁。14.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1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列举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一旦发生,证明文件由法律规定部门签署,并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逾期履行和继续履行的方法,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不能要求损失赔偿。16.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6.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5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地址:杭州市平乐街325号邮编:310000,邮编:310051电话:0571-89761523,电话:0571-87180316传真:,传真:0571-8718031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钱塘支行帐号:,帐号:7332210182600074243签约时间:2025年月日签约地点:浙江杭州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工作质量核查管理项目服务合同项目编号:ZXZB-SCJD-2025021C合同编号:11NMB1906242202524201甲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根据2025年9月19日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工作质量核查管理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组成合同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按顺序号的先后)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文本。(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磋商函);【如有负偏离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则无条件按采购文件执行】(4)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答疑纪要)。(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甲乙双方有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时,采购要求、响应的优惠承诺等均可作为合同条款。)12.项目实施期限要求: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4.项目负责人:姓名李康,身份证号:******************。5.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2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元整。6.变更6.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6.2当变更只是采购量增减时,按应标报价明细单中的单价进行结算。7.专利权乙方应承诺保护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或者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8.考核和验收8.1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根据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将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考核结果,有权对乙方作出扣除费用的处罚。8.2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承诺文件、成交通知书、合同等作为考核依据。8.3甲方负责对项目服务及相关资料进行验收,乙方应全力协助。9.合同款支付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70%;2.第二期付款:项目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总价30%的尾款结算手续。3.履约保证金:无。10.合同修改与解除10.1本合同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本合同如需修改,必须达成书面协议,并作为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0.2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单方解除。11.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1.1根据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组建项目组人员,并确定项目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沟通。11.2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11.3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来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11.4负责处理好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工作。12.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2.1甲方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12.2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2.3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的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12.4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13.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未能按其承诺的经甲方同意的服务实施进度如期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3.4如乙方出现下述情况:未能实现服务承诺;考核不符合管理要求;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要求乙方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直至终止其承包服务。14.争议处理14.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仲裁。14.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1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列举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一旦发生,证明文件由法律规定部门签署,并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逾期履行和继续履行的方法,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不能要求损失赔偿。16.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6.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5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地址:杭州市平乐街325号邮编:310000,邮编:310051电话:0571-89761523,电话:0571-87180316传真:,传真:0571-8718031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钱塘支行帐号:,帐号:7332210182600074243签约时间:2025年月日签约地点:浙江杭州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工作质量核查管理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