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工作采购合同公告(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2025)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 其他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11331000M202544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工作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WS2025-JJ217
四、项目名称:2025年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工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本级)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中山西路19号
联系方式:13857652120
供应商(乙方):自然资源部温州海洋中心(自然资源部温州海洋预报台)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新安江路2号
联系方式:1367663356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工作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1、开展7个沿海主要网箱养殖区、1条主要海上航线和8个沿海乡镇警戒岸段风险预警。2、开展风险普查工作调查成果更新。3、开展1个赤潮高风险区监测。4、开展17个测站和2条潮间带断面的海洋生态基础监测。5、开展台风、冷空气期间开展海浪风暴潮警报。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任务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8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223号)、《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5年台州市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台自然资规发〔2025〕3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椒江区2025年海洋预服务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服务标准:2026年5月底前,提交《2025年椒江区海洋灾害应急防御体系建设项目技术报告》和《2025年椒江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报告》。

2.合同金额(元):12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年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工作项目合同.pdf

2025年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工作项目合同.pdf

2025年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工作项目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工作项目项目编号:ZJWS2025-JJ217甲方: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乙方:自然资源部温州海洋中心(自然资源部温州海洋预报台)签订日期:2025年月24日签订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乙方:自然资源部温州海洋中心(自然资源部温州海洋预报台)甲方对2025年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工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人。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工作内容:1、开展7个沿海主要网箱养殖区、1条主要海上航线和8个沿海乡镇警戒岸段风险预警。2、开展风险普查工作调查成果更新3、开展1个赤潮高风险区监测。4、开展17个测站和2条潮间带断面的海洋生态基础监测。5、开展台风、冷空气期间开展海浪风暴潮警报。项目成果要求:2026年5月底前,提交《2025年椒江区海洋灾害应急防御体系建设项目技术报告》和《2025年椒江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报告》。第二条:合同金额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小写)¥:12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1)首期支付合同款的40%,即肆拾捌万元整(小写)¥:480000.00元人民币,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2)第二期支付合同款的30%,即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00元人民币,完成《2025年椒江区海洋灾害应急防御体系建设项目技术报告》和《2025年椒江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报告》初稿编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3)第三期支付合同款的30%,即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00元人民币,在报告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备注:项目所需要的详细实施方案编制费、调研费、调研报告编制及审查费、数据填报、人员劳务费(含人身意外保险费)、交通费、专业调查器材费、办公消耗性物品费以及管理费、税金、利润、评审专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该费用一次性包干使用,不再调整。第三条:项目要求1.本合同在台州市椒江区履行。项目负责人为张兴林。项目负责人确定之后,不得变更,如确实需要调整变更的,应经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服务期: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2025年度工作。3.乙方对自身及第三人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负总责,如出现财物损坏、人员伤亡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导致甲方对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本合同具体工作开展和成果报告编写需符合行业标准、导则、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任务等相关要求。第四条:甲乙方职责1.甲方职责(1)需提供乙方认为工作必须要求甲方提供且应当由甲方提供的资料。(2)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协助乙方解决调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非技术问题。(3)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用。2.乙方职责(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本项目所有成果以及采集的数据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调整完善、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第五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包和私自分包行为,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六条:验收及成果提交时间1.成果提交后,需进行验收。2.审核验收方法按行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执行。3.成果提交时间:于2026年5月底前编制提交《2025年椒江区海洋灾害应急防御体系建设项目技术报告》和《2025年椒江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报告》。第七条:售后服务1.在1小时内(含)响应、2小时内(含)到达现场、4小时内(含)解决问题;2.对甲方进行项目成果应用指导,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服务周期至项目验收完成。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提供项目所需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并相应顺延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超过60日仍未能提供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价款,相应顺延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逾期超过30日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日1‰承担违约金,最高不超过6%。(3)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需按合同第二条支付首期合同款。如乙方已完成合同工作、形成成果初稿并提交验收电请,甲方需与乙方进一步协商,必要情况下可邀请专家进行技术认定,具备验收条件的,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项目转让、分包给第三方,按合同总价金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第三条第2项约定期限完成工作内容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3)7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约定留存、使用、转让合同成果,或违反保密义务向第三方泄露项目资料的,按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4)乙方完成的项目成果无法通过评审验收,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评审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另外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按合同总价30%计算的违约金。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如合同履行时间内,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延迟相关活动或解除合同的,由双方进行协商;合同解除后,双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履行支付情况及凭证(发票)进行结算。第十条:诉讼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起诉。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招标代理公司各执贰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5.与本合同有关标书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以下无正文————签署页——自然资源部温州海洋甲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乙方划局椒江分局(盖章)中心(自然资源部温州海洋预报台)(盖章y法定(授权)法定(授权)AA(签章)(签章)代表人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庞卫文28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676633560开户银行: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账号:19215101040044858浙江省温州市新安江地址:路2号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9月24日2025年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工作项目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工作项目项目编号:ZJWS2025-JJ217甲方: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乙方:自然资源部温州海洋中心(自然资源部温州海洋预报台)签订日期:2025年月24日签订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乙方:自然资源部温州海洋中心(自然资源部温州海洋预报台)甲方对2025年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工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人。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工作内容:1、开展7个沿海主要网箱养殖区、1条主要海上航线和8个沿海乡镇警戒岸段风险预警。2、开展风险普查工作调查成果更新3、开展1个赤潮高风险区监测。4、开展17个测站和2条潮间带断面的海洋生态基础监测。5、开展台风、冷空气期间开展海浪风暴潮警报。项目成果要求:2026年5月底前,提交《2025年椒江区海洋灾害应急防御体系建设项目技术报告》和《2025年椒江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报告》。第二条:合同金额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小写)¥:12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1)首期支付合同款的40%,即肆拾捌万元整(小写)¥:480000.00元人民币,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2)第二期支付合同款的30%,即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00元人民币,完成《2025年椒江区海洋灾害应急防御体系建设项目技术报告》和《2025年椒江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报告》初稿编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3)第三期支付合同款的30%,即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00元人民币,在报告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备注:项目所需要的详细实施方案编制费、调研费、调研报告编制及审查费、数据填报、人员劳务费(含人身意外保险费)、交通费、专业调查器材费、办公消耗性物品费以及管理费、税金、利润、评审专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该费用一次性包干使用,不再调整。第三条:项目要求1.本合同在台州市椒江区履行。项目负责人为张兴林。项目负责人确定之后,不得变更,如确实需要调整变更的,应经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服务期: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2025年度工作。3.乙方对自身及第三人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负总责,如出现财物损坏、人员伤亡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导致甲方对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本合同具体工作开展和成果报告编写需符合行业标准、导则、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任务等相关要求。第四条:甲乙方职责1.甲方职责(1)需提供乙方认为工作必须要求甲方提供且应当由甲方提供的资料。(2)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协助乙方解决调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非技术问题。(3)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用。2.乙方职责(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本项目所有成果以及采集的数据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调整完善、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第五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包和私自分包行为,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六条:验收及成果提交时间1.成果提交后,需进行验收。2.审核验收方法按行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执行。3.成果提交时间:于2026年5月底前编制提交《2025年椒江区海洋灾害应急防御体系建设项目技术报告》和《2025年椒江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报告》。第七条:售后服务1.在1小时内(含)响应、2小时内(含)到达现场、4小时内(含)解决问题;2.对甲方进行项目成果应用指导,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服务周期至项目验收完成。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提供项目所需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并相应顺延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超过60日仍未能提供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价款,相应顺延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逾期超过30日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日1‰承担违约金,最高不超过6%。(3)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需按合同第二条支付首期合同款。如乙方已完成合同工作、形成成果初稿并提交验收电请,甲方需与乙方进一步协商,必要情况下可邀请专家进行技术认定,具备验收条件的,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项目转让、分包给第三方,按合同总价金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第三条第2项约定期限完成工作内容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3)7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约定留存、使用、转让合同成果,或违反保密义务向第三方泄露项目资料的,按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4)乙方完成的项目成果无法通过评审验收,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评审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另外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按合同总价30%计算的违约金。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如合同履行时间内,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延迟相关活动或解除合同的,由双方进行协商;合同解除后,双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履行支付情况及凭证(发票)进行结算。第十条:诉讼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起诉。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招标代理公司各执贰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5.与本合同有关标书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以下无正文————签署页——自然资源部温州海洋甲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乙方划局椒江分局(盖章)中心(自然资源部温州海洋预报台)(盖章y法定(授权)法定(授权)AA(签章)(签章)代表人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庞卫文28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676633560开户银行: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账号:19215101040044858浙江省温州市新安江地址:路2号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9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