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医用试剂 磷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45763082X202512402

二、合同名称: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进口)标项一合同
三、项目编号:XYTDZB-2025GK225-1
四、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进口)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解放南路344号
联系方式:0991-8846670
供应商(乙方):四川仁睿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邦街88号8栋14楼34号
联系方式:1366999628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生儿葡萄糖-6-磷 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 (进口)(注册证名 称:葡萄糖-6-磷酸脱 氢酶测定试剂盒(荧 光分析法))、新生儿 17α-羟孕酮 测定试剂盒(进口) (注册证名称:17α- 羟孕酮测定试剂盒 (时间分辨荧光法)) 数量:1.00 单价(元):1748003.2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瑞孚迪规格型号:1152 人份/盒品牌:瑞孚迪规格型号:1152 人份/盒

2.合同金额(元):1748003.2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合同签订为准,按合同签订为准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进口)-标项一合同.pdf

合同编号:FY-YJ-202501-121(Y)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用耗材医用试剂采购购销合同甲方(医疗机构):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乙方(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供应企业):四川仁睿杰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定以及《关于推动医用耗材和医用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6号)等采购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商议的原则,明确采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须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突出治病救人的本质特征,采购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服务平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fuwu.xjylbz.cn/#/Index)挂网的医用耗材医用试剂。非挂网的医用试剂医用耗材按医院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采购。第二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供应医用耗材医用试剂(明细见附表)。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医用耗材医用试剂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所供应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相关标准,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信息须与采购医用耗材医用试剂明细附表中的品种一致,原则上不得更改。采购医用耗材医用试剂明细附表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合同金额为1748003.2(大写:壹佰柒拾肆万捌仟零叁元贰角)。甲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服务平台管理系统上采购的医用耗材医用试剂按不高于阳光挂网价进行议价采购,议定价格仅作为本院实际采购价格,不作为自治区挂网限价,不对外公布。采购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总价以甲方实际采购并书面验收合格的数量结合本院议定单价及甲方供应链平台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支付,乙方明确,甲方除支付采购价款外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上级部门政策性调价,按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履行交付的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第四条配送及供货期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量地进行配送供货。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订单通知起配送供货,急救、急用医用耗材医用试剂原则上2-8小时内送达,常规使用的医用耗材医用试剂需48小时内送达。(一)除非另有约定,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运输管理要求及医用耗材医用试剂储存、包装标准等将医用耗材医用试剂按时送达至甲方,同时将货、票、产品合格证、该批次检验报告的随货同行及需要特殊温度保存票据一并交付甲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二)供货配送过程中的破损、丢失、污染等损耗由乙方负责。第五条医用耗材医用试剂质量、验收及退换货。(一)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各种证件(如: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二)乙方提供的上述各种证件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协议期内,证件到期更换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否则产生的监管处罚全部由乙方承担。(三)甲方需根据国家和各省发布的医用耗材医用试剂质量公告,对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和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不良反应情况的品种进行评估,及时调整采购品种,以保证购进医用耗材医用试剂质量安全可靠。(四)乙方本条第一款所列资质证明文件发生变更、过期等情况应提前3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及时更新备案。乙方委托代理人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更新备案。(五)数量:乙方交货时,甲乙双方应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对货物数量进行核对,同时验收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有效期和包装等,交货完成后,就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由双方各自指定的工作人员在随货通行单上签字确认,随货通行单一式肆份,作为今后双方核对结算票据的依据之一。(六)甲方收货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不影响甲方的工作。(七)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因医用耗材医用试剂质量引起的医疗纠纷或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用货款抵扣赔付患者的赔偿费用,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八)乙方应定时检查所供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的有效期,提供的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近效期3个月的应及时调换,若乙方不及时更换或退货,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特殊医用耗材医用试剂若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及时调换解决。(九)医用耗材医用试剂入库一个月内,甲方因品种、规格等合理原因需要换货或者退货时,由甲方通知乙方委托业务员后给予及时办理。乙方业务员需经甲方负责人同意方可退换货,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十)甲方认定乙方医用耗材医用试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或退换。若遇国家、自治区调节价格,由乙方及时提供相关文件给甲方,并对调价产品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及时冲红处理,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第六条货款结算。甲方应将医用耗材医用试剂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一)货款结算方式为:从交货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向乙方分批分次支付已使用部分的款项,每六个月由甲方按批次实际使用数量结合单价向乙方结算,如遇节假日、甲方财务扎帐等特殊情况,结账日期依次顺延。(二)甲方通知乙方结算货款时,乙方需认真核对结算清单和送货单,双方就当次货款结算完毕且乙方开具货款正规发票后即视为乙方对该期货款结算金额认可无异议。从发票开具之日起,乙方再发现当期货款存在错算、漏算的情况,甲方不予补付任何货款,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三)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甲方履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用耗材医用试剂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因一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而给对方造成不良后果及损失的,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本合同项下的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不得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三)甲方应根据临床需求完成医用耗材医用试剂采购合同。(四)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五)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六)甲方应加强对医用耗材医用试剂效期的管理,定期清查医用耗材医用试剂有效期,掌握库存医用耗材医用试剂情况,及时对医用耗材医用试剂进行退、换货。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不得向乙方退货。(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除合同项以外的集体或个人利益。(八)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名义的赞助或捐赠。(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乙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检举举报。(十)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第八条乙方履约责任。(一)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备货数量,以免产生缺货现象。并且按购销合同签订采购的医用耗材医用试剂向甲方供应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乙方必须如实有依据的填写供货合同附件清单,出现与实际依据不相否情况甲方有权拒绝采购。(二)乙方承诺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不应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或其它纠纷。如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供货或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解决,因此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三)乙方所供应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相关标准,医用耗材医用试剂质量、规格、包装须与挂网采购品种或中标品种的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更改。(四)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履行合同良好的前提下,乙方不得自行弃标和自行停止供应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乙方不得以超过一年周期以上的招标结果对甲方造成制约。(五)乙方不得为谋取自身利益向甲方医务人员提供贿赂,不得暗中给予回扣或者取得其它不正当利益。如有违反,根据有关规定和有关法、法规、规章等依法依规查处。且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六)乙方不得在销售医用耗材医用试剂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它方式进行商业贿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甲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检举举报。(八)法律、法规的其它相关规定。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违约付款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拒绝供货超过三次或违约金达到一千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医用试剂因医用耗材医用试剂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任何费用的,乙方均应按照该支出数额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发生退货情形,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退还已支付货款的,除退还相应货款外,乙方还应按照同期LPR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协议期满或解除(终止),如乙方未按期办理退场和交接工作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年供货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乙方限期内未将自身物品、设备等搬离的,视为对物品、设备等放弃所有权,甲方可直接清理、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20实意思。因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及终止。(一)采购期满合同终止。(二)由于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不能履约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可以解除订立的合同,合石同如需变更,需经双方协商解决。(三)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自治区医用耗材医用试剂集中采购政策调整等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名(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第十四条本合同载明的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经双方同意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第十七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第十八条与本合同有关的集中采购文件、答疑附件、中标文件、合同附件等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四川仁睿杰科技有限公注册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344号注册单位地址:成都高新区盛邦街88号8栋14楼34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0991-761766七联系电话:13669996284签章日期:2025年8月日签章日期:2025年月6日四川仁睿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货明细序号产品名称(同注册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单价(元)生产厂家(全称)注册证号耗材统一编码1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荧光分析法)1152人份/盒1152人份/盒盒5760WallacOy华莱克有限公司国械注进20173402410/217a-羟孕酮测定试剂盒(时间分辨荧光法)1152人份/盒1152人份/盒盒14376.96WallacOy华莱克有限公司国械注进20173401202/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试剂 磷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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