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 有机肥采购合同公告(合江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5222025000016-5

二、合同名称:2024年合江县望龙镇、白米镇、神臂城镇、白沙镇、先市镇、大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有机肥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05222025000016

四、项目名称:2024年合江县望龙镇、白米镇、神臂城镇、白沙镇、先市镇、大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有机肥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江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少岷南路462号
联系方式:15808305476
供应商(乙方):四川全联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红光街道港华路879号
联系方式:1588241676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地力培肥
1(吨)
¥926,640.00
¥926,640.00
25kg/袋/颗粒

合同金额: 926,64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贰万陆仟陆佰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14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履约地点:项目实施乡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先市标肥料合同(四川全联信科科技有限公司,926640元).pdf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09月28日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2024年合江县望龙镇、白米镇、神臂城镇、白沙镇、先市镇、大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包5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5222025000016履约地点:合江县先市镇(下坝村、安宁村、庙高村、洋石桥村)签订地点:合江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甲方):合江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地址:合江县少岷南路462号供应商(乙方):四川全联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港华路879号16栋2层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货物类)合同编号:甲方:合江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乙方:四川全联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交供应商)甲方委托四川占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2024年合江县望龙镇、白米镇、神臂城镇、白沙镇、先市镇、大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3政转移支付项目)有机肥”进行采购,于2025年4月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四川全联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2024年合江县望龙镇、白米镇、神臂城镇、白沙镇、先市镇、大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包53具体内容:采购有机肥1180吨(具体见招标文件)。4合同金额:926640.00元。二、付款方式及期限1.付款方式:(1)进度款,交货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发票、项目镇收据、发放清册,按照财务报账程序,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2)尾款,交货验收合格一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2.如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以非现金形式无息退还(银行转账)。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付方式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2.交货地点:合江县先市镇(下坝村、安宁村、庙高村、洋石桥村)。3交付方式:(1)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自行与项目镇、村对接,负责将肥料运送至项目实施区域发到农户手中并登记造册,收集整理好发放清册。(2)货物交货时提供该生产批次的产品合格证、第三方检测报告。4.中标人承担项目实施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包括运输、发放等环节中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5.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后,按采购合同的质量要求、交货时间、地点进行供货,中标方交货时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每200吨检查验收,并现场随机抽取样品送至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检测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国家(行业)标准,并作为产品质量行政处罚依据(检测机构由采购人指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支付)。样品送检过程中货物存储地点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履约验收1.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2.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全新的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承诺。3.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4乙方应将所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性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与乙方响应性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6.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五、售后服务乙方应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产品在使用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0n时间)内提供电话等服务响应,24h(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修理或更换等售后服务,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有关内容如下:1.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维修(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更换相同型号产品)。2.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服务承诺。六、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3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性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5.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指派人员:陈嵩电话:158824167646.甲方、乙方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获取或知悉的所有工作秘密、技术及商业秘密等。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1款。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时间处理售后问题,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处理售后问题,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八、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代理机构、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代理机构、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一、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执一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性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附:乙方报价表。甲方(印章):乙方(印章):四川全联信科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发防乙方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电话:开户账号:5105015972080000715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510124MACB09JT16日期:7025年4月14日期:2025年4月14日日报价表项目编号:N5105222025000016项目名称:2024年合江县望龙镇、白米镇、神臂城镇、白沙镇、先市镇、大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有机肥采购采购包:合同包五投标人名称:四川全联信科科技有限公司数量序号容(计量单位)最高限响应报价价价款形式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1地力培1180.0肥0吨1,416926,640000元元总价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森图黄金25kg/袋/颗粒四川森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报价款形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价式家1,416926,64四川省森图黄25kg/四川森图农业0总价德阳市金袋/颗粒科技有元旌阳区限公司合计:926640元(大写:玖拾贰万陆仟陆佰肆拾元整)备注:本项目所报价格应包含人工、保险、代理、运输税资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公章:全联P科技公司日期:225年04月0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有机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