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活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市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重庆市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危化应急医学救援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
重庆市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会委员会“百万职工游巴蜀”活动
三、项目编号:
CSQJWZX-C0903
四、项目名称:
重庆市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会委员会“百万职工游巴蜀”活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重庆市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尚城北路10号
联系方式:
(023)40712446
供应商(乙方):
重庆寿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桃兴三路3号25幢附49号-50号
联系方式:
191127859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主要标的数量:
1.00 项
主要标的单价:
¥1182.0000
合同金额:
¥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28 10:42:5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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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长寿精卫中心巴蜀游合同.pdf
重庆市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会委员会“百万职工游巴蜀”活动合同甲方(需方):重庆市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会委员会计价单位:元乙方(供方):重庆寿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计量单位: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2025年“百万职工游巴蜀”活动服务416人(暂定,以实际出行人数结算)1182元(以实际产生结算)491800元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四川省理县、都江堰、汶川、广汉市等合计人民币(小写):4918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壹仟捌佰元整一、服务要求1.乙方所负责事项及向甲方参加活动人员提供服务(1)乙方应按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活动行程安排,但在不减少活动地点的情况下,全陪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活动日程安排的顺序。(2)乙方为甲方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服人员。(3)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具有营运资质的合法车辆,且车辆安全性能好,证照齐全有效。驾驶员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合法手续,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驾驶技能,遵纪守法。乙方对此次活动线路的安全及风险可控向甲方说明,使其了解此次活动可能出现的意外和危险,提前做好预防措施。(4)乙方在活动前一日向甲方告知此次活动个人应携带的物品、注意事项等,以便甲方做好充分的行前准备,且工作人员在运行途中适时提示安全注意事项。(5)乙方向甲方提供:包含但不限于行程安排、车辆租赁、保险购买及活动期间的人员组织等。(6)乙方为甲方购买出游人员意外保险,保额为叁拾万元/人/份,费用由甲方承担。(7)在活动中,甲方人员因突发急病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理,乙方应全力协助处理伤病人员:如发生意外而造成的甲方人身伤害,乙方全程协助保险公司立案调查、理赔等工作,保险公司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与乙方签订的保险条款对甲方进行理赔。如遇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乙方全力协助甲方伤病人员协调处理与车辆承运单位的理赔相关事宜。2.甲方所负责事项(1)甲方应对户外活动的特殊性有足够的了解,其参加人员需无突发性和不适合剧烈运动及其它不适合参与户外活动的疾病。(2)甲方临时取消活动,需承担且全额支付乙方实际预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3)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计划内标准服务,如超标准发生费用由甲方自理。(4)活动进行中因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新颁布有关法律规定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活动行程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所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在活动中甲方人员应服从乙方工作人员的引导,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中途退出活动,乙方不予退补活动费用。甲方人员去非计划书约定地区游玩或擅自行动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理。(6)在活动中,甲方应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丢失或发生被盗,乙方不承担责任。(7)意外保险由乙方代为购买,即:意外保险:保额:叁拾万元/人/份。(8)甲方临时变更活动计划所导致的活动无法顺利进行,责任由甲方承担。(9)甲方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出行人员名单提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有效控车及购买意外保险,避免资源浪费。如甲方临时增减出行人数,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及时调整出行车辆车型等。如因临时减少出行人数而造成预定费用不能退回的(包括但不限于大交通、保险等),费用由甲方自理。二、考核方式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服务要求及所自身提供的方案实施本项目,乙方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意见,根据甲方意见进行项目实施的调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改变实施方案。三、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甲方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核对实际参加活动的人数,据实核定产生的费用,乙方向甲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活动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甲方未支付活动款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全额追偿。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四、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而影响活动行程的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活动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继续履行,或承担相应未履行部分的损失。2.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3.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相关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场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本合同一式伍份,需方叁份,供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重庆市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会委员会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尚城北路10号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重庆寿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兴三路3号25幢附49号-50号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桃花新城分理处账号:1233010120010008472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205签约时间:205年9月25日签约地点:-3附件:活动日程安排时间课程内容备注D17:30-12:00乘车前往龙泉驿12:00-12:40午餐12:40-14:40乘车前往汶川地震遗址14:40-15:30参观地震遗址15:30-18:30乘车前往古尔沟18:30-19:30晚餐19:30-前往酒店办理入住并泡温泉休息D27:30前早餐7:30-8:00前往毕棚沟景区8:00-12:30考察毕棚沟景区12:30-13:30午餐13:30-16:00乘车前往都江堰景区16:00-18:00考察都江堰景区18:00-19:00晚餐19:00-20:30参观蓝眼泪20:30-前往酒店办理入住并休息D37:30-8:50乘车前往三星堆博物馆9:00-12:00考察三星堆博物馆12:30-13:00午餐13:00-18:00乘车返回长寿并结束考察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活动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