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700-SQYX-C2025-0008001
二、合同名称:徐圩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徐圩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700-SQYX-C2025-0008
四、项目名称:徐圩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经济发展局本级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产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5895782811
供应商(乙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14层
联系方式:153969874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徐圩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技术导则和文件要求,编制完成江苏连云港徐圩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报告,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
联系方式:1539698742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38000.00元
合同金额:93.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28 16:4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徐圩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同.pdf
徐圩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合同甲方: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经济发展局乙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9月20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买方)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经济发展局乙方:(卖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09月16日徐圩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00-SQYX-C2025-0008)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服务内容: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技术导则和文件要求,编制完成江苏连云港徐圩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报告,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查。1.2服务要求:本项目需对江苏连云港徐圩经济开发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园区规划或设立文件确定的范围为主,评价内容符合未来发展定位需要和产业发展布局要求。成交供应商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要求和当地气候气象条件制定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并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根据提供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调查判断项目建设区域的水、气、声、生态等环境质量,诊断项目建设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供问题解决方案。(2)根据国家政策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全面评估目标指标预期可达性,并给出调整建议。(3)通过计算机模拟,类比分析等技术手段,预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包括环境空气影响预测、水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声环境影响预测、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环境风险评价等专题。(4)充分考虑江苏连云港徐圩经济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思路举措、目标成效及完成时限。系统谋划绿色发展、污染治理、排污治理、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治理体系、制度保障等方面任务措施。(5)规划执行保障。强化规划纲要实施的项目保障、要素保障和组织保障,1有效促进规划执行落实。保障生态环境工作顺利开展及规划任务顺利实现。(6)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指导要求,编制本项目规划环评报告书。(7)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及专家意见修改报告至通过评审并取得审查意见。1.3服务标准:(1)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4套及电子文件。(2)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和广度,负责在该报告评审时进行汇报、答辩。根据各级专家评审意见,对该报告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版报告书,通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核。1.4补充条款: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捌仟元(¥938000.00)。2.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直至符合验收标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1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同专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201000六、履约保证金6.1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2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服务时间8.1服务时间:白合同签订起90日历天内内完成正式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并在主管部门审查时限要求内完成修改并上报,最终报告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九、合同内容的交付9.1交付期:自合同签订起90日历天内完成正式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并在主管部门审查时限要求内完成修改并上报,最终报告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9.2交付方式:甲方指定方式。9.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9.4乙方应交付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4套纸质版报告及审查意见);9.5验收标准: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生态环境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为标准。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项目成果(征求意见稿)公示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成果通过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按专家意见修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项目成果取得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以上付款均需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2.27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服务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选3择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产生费用。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项目验收13.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3.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3.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3.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3.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磋商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3.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F用章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2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标的总额百分之五的4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14.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白分之五。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7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标准、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6.1甲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517.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见证方执一份。甲方: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经济发展局乙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地址:连云港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号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见证方:中阜势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9月28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