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移动源尾气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5-NJXZ-C2024-0014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移动源尾气检测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5-NJXZ-C2024-0014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移动源尾气检测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4-8层
联系方式:13301587185
供应商(乙方):南京路源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32-1号
联系方式:187616106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4年度移动源尾气检测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查1、对全区范围内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查(具体抽查时间提前通知),每月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不低于150台。2、抽查方式:光吸收系数和林格曼黑度3、抽查点位:江宁区。(二)柴油车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查1、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开展柴油货车排放监督抽查,每月抽查数量不低于300台。根据需要对全区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入户抽查。2、检测方式:光吸收系数和林格曼黑度(根据实际检测情况安排)。3、检测点位:江宁区
联系方式:18761610655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90000.00元
合同金额:3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28 10:2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江宁区2024年移动源尾气检测服务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115-NJXZ-C2024-0014项目名称:2024年度移动源尾气检测服务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成交单位:南京路源检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5月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南京路源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32-1号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天恒大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提供移动源尾气检测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移动源尾气检测服务。第二条项目内容(一)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查1、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区范围内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查(具体抽查时间提前通知),每月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不低于150台。2、抽查方式:光吸收系数和林格曼黑度(根据实际检测情况安排)。3、抽查点位:江宁区。(二)柴油车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查1、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开展柴油货车排放监督抽查,每月抽查数量不低于300台。根据需要对全区所有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商砼混凝土公司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入户抽查。2、检测方式:光吸收系数和林格曼黑度(根据实际检测情况安排)。3、检测点位:江宁区第三条合同总价款经甲方、乙方共同协商确认,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390000元整,大写:叁拾玖万元整(含税价)。第四条权利保证上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亦不会使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移动源尾气检测项目服务方案情况,支付相关费用。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移动源尾气检测项目的成果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验收费用等。3、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服务事项。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甲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期进行一半时,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余款在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2江宁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A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江宁区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及安全责任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乙方在开展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事故安全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委托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呈良元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五龙桥支行账号:32050159564600000493日期:2024年5月日日期:2024年5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源尾气检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