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精河县公安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精河县公安局
二、供应商名称:博州晟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精河县公安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61101000024256192
五、合同编号:11N010289258202528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1.00
2118.24
2118.2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精河县公安局
联系人:钟月
联系电话:17699881219
传真:/
地址:城镇和平东路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289258202528801).pdf

合同编号:11N010289258202528801采购单位(甲方):精河县公安局服务单位(乙方):博州晟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博乐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造价咨询”迁入项目-博州晟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造价咨询”迁入项目-博州晟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造价咨询”迁入项目-博州晟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5]6165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品牌:1项2118.242118.24合同总价(元)2118.24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壹佰壹拾捌元贰角肆分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6165号工程造价鉴定服务12118.24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1、付款方式乙方交付定案单后14个工作日后一次性付清完成。2、双方权利和义务①委托方权利义务权利:要求咨询方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对成果提出合理修改意见;查阅咨询方的计算过程、依据资料(如工程量计算底稿);若咨询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成果或成果存在重大错误,有权要求整改或追究违约责任。义务:按时提供完整、合法的基础资料(如审批文件、图纸、合同等),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及时回复咨询方的疑问(如7个工作日内确认设计变更需求),配合现场勘查、会议协调;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不得以“结算争议未解决”“业主未付款”等理由拖欠。②咨询方权利义务1/3权利:要求委托方补充缺失的基础资料,若资料不全导致服务无法推进,有权暂停服务;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若委托方逾期付款,有权主张违约金;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如项目造价、招标策略)享有保密权。义务:指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如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服务,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委托方并经同意);确保服务成果符合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无重大计算错误、漏项(“重大错误”定义:因咨询方过失导致造价偏差超过±3%);配合委托方应对审计、行政检查,提供必要的补充说明资料。3、保密条款保护双方商业秘密,避免信息泄露:双方应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如委托方的项目造价,咨询方的计算方法、成本数据)保密,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3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需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4、合同变更与解除条款变更:任何对合同内容(如服务范围、期限、费用)的变更,需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口头约定无效。解除: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咨询方逾期交付成果超过15日且经催告后仍不整改;服务成果存在重大错误且拒不修正;咨询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委托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且经催告后仍不支付;委托方提供虚假资料导致服务无法继续。解除后处理:合同解除后,咨询方需移交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委托方需按咨询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5、违约责任①质量违约责任​轻微瑕疵​: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免费整改,重新出具成果;整改期间不计算逾期违约金,但需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误差率不得≥5。②责任承担:​偏差<3%或仅形式瑕疵:咨询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整改,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关键内容缺失:减收对应阶段服务费的10%-30%,并赔偿委托方因成果瑕疵产生的直接损失(如重新委托第三方的费用);​严重违约:全额退还对应阶段服务费,赔偿委托方直接损失(如因造价错误多付的工程款、行政罚款),且累计赔偿额不超过合同总服务费的1倍;若存在伪造计算底稿、串通施工方等故意违约行为,额外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惩罚性违约金。6、明确争议解决方式,避免后续纠纷无法定纷: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公章):精河县公安局乙方(公章):博州晟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精河县和平东路5号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顾里木图街道北京路海西国际商业广场3号楼2层205-1号电话:0909-7700039电话:19199769119开户银行:精河县工商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北京路支行2/3账号:3009259109026400165,账号:3024590104000652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