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商务服务/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4-FW2025-04042
二、合同名称:泰州市姜堰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04-FW2025-04042
四、项目名称:泰州市姜堰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本级)
联系方式:15852971488
供应商(乙方): 江苏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59052627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泰州市姜堰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项目编号:JSZC-321204-FW2025-04042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项目预算: ¥26000.0
项目地点: 天目山街道马厂西路2号
采购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本级)
联系人姓名: 陈曙明
联系电话: 15852971488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6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28 08:42
水权改革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pdf

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乙方:江苏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的泰州市姜堰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财务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委托业务范围及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泰州市姜堰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进行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出具竣工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审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3.按本约定书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工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必须保证编制结算的准确性,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整个工程结算的编制、核对工作。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由于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以及某些客观因素的制约,难免存在审计资料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事实,而审计人员又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责任。乙方的义务是: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在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后30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四、工程项目投资额及审计业务收费1、审计业务的收费参照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按泰姜政发(2014)136号文件规定: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按照工程预、决算额的0.1%计算,经双方协商,审计业务收费暂按贰万陆仟元(含税)计取,最终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决算额确定计算的依据。2、甲方在乙方提交报告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审计费。五、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共计2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书字双方签章同意之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由干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九、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甲方: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乙方:江苏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0000(公章)心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人)黄书芹13921721016(或授权代表人厂2025年9月222025年9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商务服务/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