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2025)
合同编号:370215301001202500086_001
合同名称:车辆维修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15000202501003088
项目名称:车辆维修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蓝鳌路748号
联系方式:0532-88534188
供应商(乙方):青岛圣泰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淮涉河三路庙头村2-2号楼
联系方式:15953299817
合同签订日期:2025-09-28
合同金额:1.012905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规格型号:车辆维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129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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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乙方(承接主体):青岛圣泰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E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政府购买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车辆维修。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车辆维修保养4.服务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二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壹万零壹佰贰拾玖元零伍分人民币¥10129.05)。第三条款项支付-1-甲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款项。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分包给第三方承担。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7026第七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八条合同生效-3-1.本合同订立时间:702年9月28日。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5年9月日日期:年月2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