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际艺术季融合新场景演出 风情水岸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0525210200024781-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2025亮马河风情水岸国际艺术季融合新场景演出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525210200024781-XM001
四、项目名称: 2025亮马河风情水岸国际艺术季融合新场景演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6号
联系方式: 85934035
供应商(乙方): 北京朗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5亮马河风情水岸国际艺术季融合新场景演出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19.5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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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亮马河风情水岸国际艺术季融合新场景演出项目服务协议.pdf

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依照法律规定及相关要求,特委托王令(身份证号:******************,联系方式:85934005)作为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我局2025亮马河风情水岸国际艺术季融合新场景演出项目服务协议签订盖章事宜。委托人(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人(法人):受委托人:2025年月29日2025亮马河风情水岸国际艺术季融合新场景演出项目服务协议甲方: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定代表人:郭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北街36号联系人:木海热木·艾再孜联系电话:010-85934035乙方:北京朗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官卿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6层618号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13898951953本协议由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北京朗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2025亮马河风情水岸国际艺术季融合新场景演出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在奥林匹克森林公园与亮马河沿岸两处地标,组织开展专业团队演出活动。乙方需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活动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演出团队组织与协调、场地租赁、舞台搭建、灯光音响设备供应与操作、现场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宣传设计制作与发布、现场摄影摄像、后期资料整理汇编等。2.甲方负责提出演出的总体目标、实施任务和具体需求,并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行业高标准完成演出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所有由其负责环节的质量、安全及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4.演出时间:2025亮马河国际艺术季期间,共12场。具体时间由双方提前协商确定。如遇极端天气、政府指令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档期冲突,双方应协商延期举办,完成全部12场演出。5.项目开展地点:奥林匹克森林公园、亮马河沿岸(具体位置需经甲方事先确认)6.演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高质量的结项材料,包括所有指定场次的节目单、高清演出图片(不少于20张/场)、编辑完整的视频片段(不少于3-5分钟/场)及活动总结报告等,以供甲方资料留存及宣传使用。二、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1.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相关演员团队进行前期对接,并对乙方的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1.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准备工作及演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意见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并改正。若乙方拒不改进或经两次改进后仍未能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协议总费用10%的违约金;1.4.甲方及甲方人员应对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以专业水准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本项目活动圆满完成;2.2.乙方负责演出期间的全部服务保障工作,并对活动现场的所有人员、财产及运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若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并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2.3.文化广场运营的主要服务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活动期间安全、卫生、消防、应急等工作,并配备足量、合格的安保及医护人员;(2)负责提供活动期间舞台及观众区域的秩序维护;2.4.文艺演出的主要服务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所有演出人员的交通、食宿及所有演出设备10520设施的运输、安装、操作、看管和拆除工作;(2)配备专业的调音师、场务、舞台监督等技术人员,确保演出效果;(3)负责对所有演出内容进行高质量拍摄、录制及后期剪辑工作;2.5.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并根据甲方的需要进行调整;2.6.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演员、工作人员、供应商、观众)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因此致使甲方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1%收取违约金。但因财政拨款延迟、审批流程等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的迟延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给予宽限期;2.8.乙方保密义务:乙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所有甲方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财务安排、公务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2.9.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为本项目所创作、拍摄、制作的全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稿、文案、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的知识产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归甲方独家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但使用该成果需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三、支付信息1.本项目费用(含税)总计人民币1,195,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伍仟元整),该费用为包干总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协议约定服务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及税费。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支付方式:a)首付款:本协议正式签订生效,且乙方提供合规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费用的80%,即人民币956,000.00万元(大写:玖拾伍万陆仟元整)。b)尾款:全部演出活动结束后,乙方按本协议第1.6条约定提交完整的结项材料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费用的20%,即人民币239,000.00万元(大写:贰拾叁万玖仟元整)。3.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合法、真实、有效。甲方有权在付款前进行查验,如发票不合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公司名称:北京朗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8BWL6J税务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6层618号电话号码:56826835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银行账号:321600100100023840四、违约责任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因其原因致使演出无法完成或演出停演、延误,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向甲方产一支付协议总费用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2.乙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向甲方支付协议总费用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拒绝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向甲方支付协议总费用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4.乙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应保证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安全检查及保障,并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持与保障。如果乙方导致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向甲方支付协议总费用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5.因乙方原因造成演出未成功,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向甲方支付协议总费用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6.乙方应对本项目有关的全部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向甲方支付协议总费用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五、不可抗力1.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或北京市政策的调整等。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迟延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单位发生的费用。六、其他1.协议的实施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本协议使用语言为中文,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9月29日100O乙方(盖章):北京朗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205年9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际艺术季融合新场景演出 风情水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