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修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市实验中学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103HT2025007360101
二、合同名称: 昆明市实验中学2025年初中部公共大卫生间修缮改造、致成楼卫生间修缮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103JH202500736
四、项目名称: 昆明市实验中学2025年初中部公共大卫生间修缮改造、致成楼卫生间修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昆明市实验中学
地 址: 昆明市人民东路300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13888822866
供应商(乙方):云南惠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铂金大道碧桂园云南映象云彩南区11幢716
联系方式:曾兵0871-652128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昆明市实验中学2025年初中部公共大卫生间修缮改造、致成楼卫生间修缮改造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昆明市实验中学2025年初中部公共大卫生间修缮改造、致成楼卫生间修缮改造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昆明市实验中学初中部致成楼卫生间修缮改造等修缮工程主要涉及致成楼卫生间及公共卫生间墙地面拆除,新做防水,铺贴瓷砖,安装卫生洁具等零星修缮工程。能够提供防水质保5年,其余工程质保1年,且在质保期外能进行维修维护。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17000
合同金额: 81.7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60日历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昆明市实验中学2025年初中部公共大卫生间修缮改造、致成楼卫生间修缮改造项目合同.pdf
昆明市实验中学2025年初中部公共大卫生间修缮改造、致成楼卫生间修缮改造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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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昆明市实验中学承包人(乙方):云南惠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昆明市实验中学2025年初中部公共大卫生间修缮改造、致成楼卫生间修缮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昆明市实验中学2025年初中部公共大卫生间修缮改造、致成楼卫生间修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昆明市实验中学。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致成楼卫生间及公共卫生间墙地面拆除,新做防水,铺贴瓷砖,安装卫生洁具等零星修缮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和施工工艺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标准的要求。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应采用环保、安全、耐用的材料,并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范,以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项目竣工验收时甲方将对项目环保、安全进行检测验收(产生的检测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如因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材料和施工工艺环保、安全验收标准达不到要求导致返工的,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二、合同签订概况:1.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月上日至2025年业月29日,共计60天。2.合同签订地点:昆明市实验中学3.合同签订日期:本合同于2025年9月29日签订。三、质量标准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2.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规范,工程同时应满足甲方的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柒仟元整(¥817000.00元);其中:本项目设结算总造价限价,成交的磋商报价即为结算总造价限价,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后按实计算,若计算值低于结算总造价限价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按实进行结算若计算值高于结算总造价限价的,超过限价的部分将不予支付。(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杨思源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2.由于协议一方怠于履行协议条款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依法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支付的评估费、调查费、差旅费、通讯费、材料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证等费用)3.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九、其他事项1.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2.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生效。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4.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发包人(公章):(以下为签章页)承包人(公章):负责人(签字):2025年9月29日负责人(签字):2025年9月29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国家现行建筑标规菘。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七条的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内(如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协商确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协商确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L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2)所有外运土方弃土手续及通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做好与项目周边的协调关系,避免造成相关纠纷。(3)现场安保及管理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管理,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按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做好管理工作。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现有道路、管线、建构筑物造成损毁的,应无偿进行修复。3、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4、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建筑材料的运输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相关事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但实施方需报发包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在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实计入结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赵老师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现场隐蔽、变更签证:②解决承包人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③协调施工现场的各方关系。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在施工现场内提供相应的水源点、电源点,并满足使用需求,由承包人装表计量。承包人根据相关收费管理部门的实际收费单给予缴纳,并负责管护相应水电设备。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合格的全套技术资料和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套竣工资料(原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历天内。(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保卫,按工程需要提供照明、围挡,派驻看守或警卫进行安全保卫,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未履行应尽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若因此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大气污染防治、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因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大气污染、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此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规范,按相关条款执行。施工过程中若达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愿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0元/次并整改达标,竣工验收后十个日历天内,做到料净场清,超过5个日历天的,每超过1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车辆经过的路面及场地裸土,现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不扬尘,施工现场必须确保降尘措施,并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和当地城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弃土及建筑垃圾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解决,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若因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清洁和噪音等问题处理不当给发包方带来损失的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5)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并由承包人独自承担一切用工责任、风险和后果,若出现农民工的劳动生活条件没有得到依法保障的、克扣拖欠工资、农民工上访事件等情形,承包人必须立即纠正并妥处理,并承担2000.00元/次·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若因承包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黯偿责任6)根据工程需要,自行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自身材料及托管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7道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办理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因未办理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或违规行为导致罚款由承包人自理,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8施工图纸中无体现、遗漏、或未明确注明工程项目或施工内容,依照惯例,或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应当包含在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或施工内容,根据发包人书面通知单而定。9)发包人、监理人发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监理人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如发现问题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00元/次的违约金,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0)承包人应全力配合发包人施工现场的其他特殊管线敷设时的施工及协调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另行收取相关配合费用,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有发生,按发包人下发的书面通知单或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12)提供合理合规发票是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权益所发生律师费、诉讼费、税收责任等,13)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发包方有权进行调整,承包方应服从调整,14)承包方不得因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合同款项金额停工或放缓施工进度,如发现因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合同款项金额停工或放缓施工进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00元/次的违约金,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杨思源1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云253202220231508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云建安B(2023)0070429:联系电话:13164447555电子信箱:619763852@qq.com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碧桂园云南映象云彩南区11幢716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和每个月的驻地时间不少于20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200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派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未经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行为,视为违约,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万,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7天之内更换,否则承包人应按照2万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7天之内更换,否则承包人应按照2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行为,视为违约,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万。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2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无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其他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承包人在确定分包人时应按合法合规的方式选择,并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同意。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本工程开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如发生损坏或遗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L职务L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完工前1天内,由承包人发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按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6.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2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相关国家及地方规范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制定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展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个日历天内提交承包人。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省、市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且服从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要求。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后五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五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五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时,每拖延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2000元/天的金额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发包人一切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6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连续6级以上强风天气(2)零下4℃以下,零上38℃以上天气(3)特大洪水(50年一遇的洪水)。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进并送至施工现场。材料设备需附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电力部门、机械部门生产许可证等(如是进口设备,还需提供完税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如供电部门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8.4.2本次报价已含运输费、吊装搬运费、税金、检测费等一切费用,即为外电设备到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包干价格。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本工程所采购的材料、设备须为信誉度好的知名品牌,且满足现行国家、地方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其余按行业主管部门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确保满足试验需要。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确保满足试验需要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确保满足试验盖要。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并不影响项目施工实施及工期,相应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项目以设计院出具并经发包人、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其它变更项目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合同结算条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经发包人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明细详见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结算时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增减、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据实计算。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施工时,若综合单价发生新增的情况,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类似的单价经换算后确定,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没有类似的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原则组价(材料价格按照同期的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建设工程价格指导》中的对应单价执行),乘以计价系数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计价系数=1-中标的下浮率]。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综合单价除以下风险范围不包含,视为其余风险均已考虑在内,合同风险范围不包含: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主要材料涨价、跌价超过10%以上的,超出部分的材料价差:现场签证引起新增综合单价的:施工期间相关的政策性调整文件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按设计文件及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审核、签证确认,审计机关有权抽查复核。(2)综合单价的确定:①云建标[20131918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301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云直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53/T-00-2020):《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2020):《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云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0-2020):《云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1-2020):《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2-2020):现行配套文件,相关法规、规范、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图集、等相关资料。材料价格参照云南省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期价格计取,次要材料价格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当期和当地市场价综合考虑计入记取,③根据施工期间相关的政策性调整文件,调整金额计入工程结算.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所采用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档次等技术参数应不低于合同及国家质量准标要求,如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降低所采用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档次等技术参数,招标人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项。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材料及人员进场甲方向主管部门申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及签证为计算依据,最终以审计机构审定为准。本项目设结算总造价限价,成交价即为结算总造价限价,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后按实计算,若计算值低于结算总造价限价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按实进行结算:若计算值高于结算总造价限价的,超过限价的部分将不予支付。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无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主管部门申请拨付合同价款的70%,剩余合同价款的30%,待工程项目完成移交、取得审核定案表后,按审定结算金额扣除3%保修金后的剩余尾款甲方向主管部门申请一次性付清,申请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相应金额的发票。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及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承包人需就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按规定向发包方提供经核验签证后完整、清晰、符合要求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均为原件)。(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①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提前24小时发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在收到验收申请后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提前48小时发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通知,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在收到验收申请后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③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根据实际情况不能完成的3天内书面函告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批准同意后按批准期限完成返工、修复成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按人民币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交付发包人、跟踪审核单位审核。竣工结算以最终审计单位按相关材料(包含且不限于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材料或文件)的审定结果为准。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5.3质量保证金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最终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按质量保修书的约定退还。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小时之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4)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按人民币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16.2.2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行为,视为违约,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3万。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计技术负责人,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万元。更换专业管理人员,且更换的管理人员低于被更换人员资格及能力的,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万元,更换的管理人员不低于被更换人员资格及能力的,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万元。(如擅自更换则处双倍违约金)。16.2.3若发包人或监理方发现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相关人员,承包人应于7天之内更换或增派,否则承包人应按照2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2.4派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常务副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个月的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5天,且不得在本工程合同履行期内兼任其他工程的职务,否则,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的主要人员如工作需要离开工地,应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否则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常务副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每人脱岗2000元/次进行处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一、自然原因,如七级及以上的地震,龙卷风,超过百年一遇洪水位,六级以上持续两天的大风,40度以上持续两天的高温,0度以下持续两天的严寒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骚乱;三、政府行为,如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在该原因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立即将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下一个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该原因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由双方及监理方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并将相关购买发票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如因承包人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保险而导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丞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并将相关购买发票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如因承包人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保险而导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以最终承包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合同》及发票金额认定支付”(2)“承包人还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雇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承包人的所有雇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确定并自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可自行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19.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移交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将工程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学校及相关单位,工程实物及资料及时移交接管单位。承包人负责工程影像资料整理并满足档案馆要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0.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3)种方式解决:(1)向发包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在施工图预算的审定及结算的审核中若发生定额及价格等技术方面的争议,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书面裁定为准。21.补充条款20.1质量保修制度和保修期限:按国务院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20.2工程保修期:按国务院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20.3自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天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若乙方因此拖延维修,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0.4承包人通过对现场考察,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对施工现场作周密布置,除充分考虑上述规定外,还应对现场施工用水的排放及排污做统一安排。若因排水、排污、灰尘等妨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或工农业生产,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明市实验中学承包人(全称):云南惠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昆明市实验中学2025年初中部公共大卫生间修缮改造、致成楼卫生间修缮改造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期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在保修期内承包人负责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免费维修。保修期外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有义务进行维修,发包人支付材料、人工费。保修范围为本工程实际发生所有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1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沙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威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作事项:参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门及相关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纹书由发琶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2025年9月29日2025年9月29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昆明市实验中学2025年初中部公共大卫生间修缮改造、致成楼卫生间修缮改造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昆明市实验中学(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云南惠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犬,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项目经理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明市实验中学承包人:云南惠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负责人:负责人:2025年9月29日2025年9月29日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单位(甲方):昆明市实验中学中标单位(乙方):云南惠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昆明市实验中学2025年初中部公共大卫生间修缮改造、致成楼卫生间修缮改造项且投资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资来源:投标形式:公开口邀请口直接发包口未招标口投标报价:业主标底价:中标价:817000.00元建设工期:60天建设地点:昆明市实验中学评标形式:综合评分口量化评分口合理最佳低价口定标形式:当场口隔日口·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从严追究责任。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做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十、此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之份,乙方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纪检监A察机关、部门一份。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甲方):(公)中标单位(2方):(公章)R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2025年9月29日2025年9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