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第三方水环境质量管家服务 第三方水环境质量 管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2025)
内容:
[JXLX2025-XF-C017]信丰县2025年第三方水环境质量管家服务项目
投资项目代码:
信丰县2025年第三方水环境质量管家服务项目
一、合同编号:
信财购2025F000078748
二、合同名称:
信丰县2025年第三方水环境质量管家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JXLX2025-XF-C017
四、项目名称:
信丰县2025年第三方水环境质量管家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解放东路193号
联系方式:0797-3361751
供应商(乙方):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路 13 号
联系方式:181320342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信丰县2025年第三方水环境质量管家服务项目
涵盖信丰县域的主要河流、湖泊、湿地和相关水域
对信丰县域的水生态环境进行调查与评估,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并提出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达到或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合同金额:1286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信丰县2025年第三方水环境质量管家服务项目-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pdf
中标通知书(3).pdf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项目编号:JXLX2025-XF-C017甲方(采购人):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乙方(成交单位):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甲、乙双方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信丰县2025年第三方水环境质量管家服务项目》的成交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成交通知书》及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技术规格一览表;(3)响应报价一览表;(4)响应文件中的其他文件。第二条: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第三条:标的数量、质量、金额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成交金额(元)1信丰县2025年第三方水环境质量1项详见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1286000.001管家服务项目1项详见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1286000.003.1所投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及乙方“响应文件”。第四条: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陆仟元(小写:1286000.00元)第五条:技术规范5.1乙方提交和交付标的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相一致。5.2磋商文件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付款方式6.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服务运行期满且经验收合格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5%;余下25%按照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支付。(收到供应商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第七条: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及方式7.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7.2履约地点:甲方(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7.3履约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第八条:验收方案8.1验收要求:甲方依据磋商文件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凡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8.2验收的主体: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8.3验收的时间:乙方按照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完成服务后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8.4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8.5验收标准:甲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包括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乙方履约事项全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视为验收合格。8.6验收程序:①乙方按照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完成服务后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②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③甲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包括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乙方履约事项全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视为验收合格。④在对采购项目需求中的每一项技术参数进行验收过程中,有任何一项技术参数不符合视为验收不通过,乙方须重新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⑤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当签字表示对验收结果负责。⑥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九条:其他要求9.1保密要求: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以及项目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以及项目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数据完整提交给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9.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乙方提供服务或服务的任何部分时,不受任何关于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及所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其它合法权益的指控;乙方须自行承担因本项目发生的一切侵权、意外及第三方引起的损害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费用。第十条:延期履约10.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时间要求提供服务。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纸质化加盖公章)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项目交付时间。10.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进行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终止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赔偿11.1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甲方按价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总价款中扣除1%,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成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经双方同意有碍合同履行的情形,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一致。12.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日,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三条:税费13.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3.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14.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避免不了发生法律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2诉讼判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4.3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14.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五条:违约终止合同15.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15.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服务;15.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5.2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完成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第十六条: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第十七条:转让和分包17.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八条:合同补充、修改及通知18.1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磋商文件等相关规定且不侵害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至少一式肆份),该修改或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同时报送各相关部门。18.2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纸质化)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纸质化)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第十九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9.1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19.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磋商文件及合同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19.3除合同本身以外,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所有。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退还甲方。第二十条:合同生效20.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0.2本合同一式肆份(均为原件,合同可按提供的参考格式拟定,也可按照相关规范性合同文本进行拟定),以中文书写。至少“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信丰县财政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地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路13号开户行:开户行:建行武汉水利支行帐号:帐号:42001116256053001225日期:2025.9.29日期:2025.9.29附件1:采购项目需求及要求一、项目背景信丰县位于江西省赣州中部,居贡水支流桃江中游,面积2866平方千米,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和多样的水生态系统。然而,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信丰县的水生态环境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改善提升信丰县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水环境质量呈现稳定向好趋势,需要组织实施2025年第三方水环境质量管家服务项目。二、服务目标对信丰县域的水生态环境进行调查与评估,以了解当前的环境状况,并提出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通过该项目,希望能够恢复和改善流域的水生态系统,保护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信丰县域水生态环境稳步向好。三、服务范围涵盖信丰县域的主要河流、湖泊、湿地和相关水域。调查和评估的内容包括水质状况、水生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等方面。四、考核要求本项目服务期考核两次,对应赣州市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第一期为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第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具体时间两期服务期满365天),每期分别统计扣款金额,扣除金额总数不超过项目中标合同价的25%。(一)考核指标及扣款细则1.信丰县列入地表水考核断面(信丰东河国考断面、孔江水库上游国考断面、赣县立濑桥省考断面)的水质优良率为100%,考核期内水质优良率未达到100%,扣5万;考核期内月份与2024年同期相比断面降类,每个断面扣2万元。2.15个已划分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含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4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优良率为100%。考核期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未达100%,扣5万元;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未达100%,每个扣1万。3.全县水质综合指数有效改善,力争排名达到全市10名以内。以2024年同期水质综合指数和排名为基准,若考核期内水质综合指数出现同比变差,扣5万元;排名在全市退后,每退后一名扣1万元。4.完成辖区内国(省)考断面以下总磷浓度考核目标(以省市下达的目标值为准)。①考核期内,责任断面(点位)未达到总磷浓度考核目标值,每个断面扣5万;②考核期内,责任断面(点位)总磷浓度降幅未达到省、市要求,每个断面扣2万。5.汛期污染强度得到改善:改善认定标准以上级部门通报结果为准,被国家考核通报一次扣5万,被省级通报一次扣3万,被市级通报一次扣1万。(以正式通报文件为准,预警信息次数不纳入考核)(二)其他扣款事项1.人员管理:若服务期内驻场人员变动,乙方(中标方,下同)需与甲方(采购人,下同)沟通,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原则上驻场项目经理不得更换(甲方要求更换除外),若私自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项目经理更换,每发现一次,扣除5万元;若其他驻场人员私自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每发现一次,扣除2万元;2.服务期内若我县辖区被中央、省、市各类督察(警示片、典型案例)通报涉水环境案例(问题),每通报一起分别扣除5万、3万、1万元。3.服务期内若我县辖区被中央、省、市新闻媒体(报刊)报道较大及以上涉水网络舆情事件,每通报一起分别扣除5万、3万、1万元。4.全县如突发水生态环境问题或重金属预警监测断面重金属指标超标,未按要求参加或未成功处理1件扣除2万元。五、调查与评估内容及要求1.水质相关服务1.1对入河排污口科技管控每季度开展一次入河排污口科技管控,利用无人机、无人船等高科技手段巡查的方式对工业园区、重点流域、控制断面等敏感区域开展入河排污口巡查,巡查排污口整治进度,排污口环境变化、排水实况等情况,利用精度高快检包全面检测出水水质,动态更新排污口档案信息,提交《入河排污口科技管控报告》。1.2开展重点断面污染溯源(1)对2个国控断面、1个省控断面上游10公里进行溯源,溯源到污染责任主体,厘清污染责任。重点针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水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开展。提交《重点断面溯源分析报告》,责任主体发生变动时及时进行报告备案。(2)根据现场手工数据、自动站监测数据,结合历史监测数据,对重点断面进行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水质超标及风险情况,提交《水质超标及水环境风险分析报告》。(3)汛期专项污染分析:开展汛期重点断面污染强度分析,提交《汛期重点断面污染强度分析报告》,上级通报污染强度预警:24小时内要提交溯源报告(需要提供监测数据报告可延后48小时内提交)。(4)根据项目需要在服务期内每半年组织一次专家研讨会,对超标断面、风险因子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建议。1.3开展水质监测及流域走航监测(1)每月对信丰区域内国控、省控断面上游排污口及污染主体开展水质检测工作。优先采用试剂包进行快速检测,对快检数据异常或感官异常水域进行采样送实验室检测。对重点断面突发水环境污染或汛期超标断面进行跟踪监测。每月出具调查监测报告。(2)实时跟踪自动监测站的断面水质,对当日水质异常情况进行简要分析,编制日报。出现超标值时立即反馈,并对相关断面进行现场采样和排查,将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汇入现场巡查报告。(完成时间:每日12点提交前一日日报;现场排查报告在巡查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开展流域水污染分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2条)每年开展一次。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分析:通过人工摸排、水质监测等方式,每月对工业园区水污染情况动态分析。1.4日常巡查(1)对已完成整治的城市及农村黑臭水体、城市及农村疑似黑臭水体进行巡查、摸排(每月至少1次)(2)对重点断面进行现场巡查(每月至少1次)。(3)对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现场巡查及采样监测(每月至少1次)。(报告提供时间:巡排查结束后两个工作日)1.5协助做好生态环境局负责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抽、复)查溯源、督促整改工作①根据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要求,配合指导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②其中重点入河排污口每月不得少于1次。配合县区排查出的排污口按省厅要求的比例进行抽查,对辖区入河排污口(目前122个,后期动态更新)录入国家平台系统开展现场排(复)查、采样监测和溯源、督促整改等工作。(完成时间:按实际情况而定)1.6对不达标断面及汛期排放强度超标断面(按省厅通报确定)开展巡排查(1)对不达标断面进行人工巡查(断面上游不少于5公里范围)。(每月至少1次)(2)对汛期排放强度超标断面,立刻开展排查溯源,对水质进行现场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反馈。(依实际情况而定)(报告提供时间:巡排查结束后两个工作日)1.7其它巡排查(1)特殊时期如蓝藻易爆发夏秋季,对相关水体每月开展污染源溯源排查报告。(依实际情况而定)(2)协助生态环境局开展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行动、工作考核和突发水环境问题等专项巡查,对发现问题做好资料收集和整理。(依实际情况而定)(报告提供时间:按实际要求完成)1.8应急响应服务针对突发性的环境问题,根据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通过多种手段(包括:手工监测、走航船、管道机器人等)及时开展应急监测;配套快速检测设备,以备应急响应;同步开展溯源工作,分析环境问题出现的原因,跟踪评估应急响应效果,提出应对措施。制定整治措施后,跟踪问题整改的落实情况,汇入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及专项报告等。(完成时间:按实际情况而定)1.9完成省厅、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交代的其它技术报告、方案等编写根据省厅、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协助编制完成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技术报告及方案等,并在省厅、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审核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同时指导配合开展水污染防治项目入库初审,提升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入库率;积极协助创建孔江水库上游国考断面所在水体申报美丽河湖典型案例,支持2026年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完成时间:按实际要求完成)2.0技术帮扶服务根据生态环境局统筹安排,针对重点问题断面及时进行技术帮扶,技术团队要根据任务类型携带相关设备,联合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排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从技术层面给出有效可行的管控措施,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完成时间:按实际情况而定)六.工作成果1.信丰县水环境质量研判分析月报12份、季报4份、年报1份;2.信丰县国考、省考(含上游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专题报告12份;3.信丰县工业园区(包括大唐工业园,下同)重金属预警监测断面月度监测分析报告(含重金属指标手工比对)12份和重金属预警监测断面重金属指标超标溯源分析专题报告;4.《入河排污口科技管控报告》季报4份、年报1份。5.信丰县圩镇(城乡)污水处理厂问题排查报告4份;6.信丰县城市建成区重点黑臭水体调查评估报告12份;7.县级水生态考核指标达标方案1份;8.水生态环境数据12期;9.辖区内19个乡镇考核断面超标原因分析(如发生);10.汛期专项污染分析报告2份;11.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2条)流域水污染分析报告1份。12.其他突发事件临时性技术报告。(完成时间:按实际情况而定)七、服务设备及人员基本要求1.常驻人员至少3人,需常驻本县。具备监测采样、设备使用、现场巡排查等实际操作能力,且有数据分析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驻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3年及以上团队管理经验;一定文字材料写作水平;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统筹管理能力,能协调公司总部人员及设备等资源,能协调省厅、市局及相关单位、国内知名院所、知名专家等资源。拟投入的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同时具备公文写作、数据处理、分析研判、业务指导、沟通协调等能力。其中一名成员协助水生态环境办完成其他日常业务工作。如因相关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不符,无法达到工作要求,生态环境局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技术团队需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两次更换人员后仍无法达到工作要求,生态环境局有权提前中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技术团队承担。如因技术团队方面原因需变更人员,变更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需先报生态环境局同意后方可变更。2.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日常工作场所为生态环境局,与生态环境局同时上下班,纳入日常管理。出现水污染事故或其它应急情况下需要加班。3.设备保障配备专用越野车至少1辆,保障日常巡排查工作。配备常用水质快速监测等设备,为现场巡排查提供水质半定量或定性判断,以便及时发现水质问题并报生态环境局。配备无人机、走航船、管道潜望镜等设备,对重点问题水域开展巡飞、走航监测、管道排查监测工作。技术团队在签订合同后半个月内配齐相关设备、车辆及人员;参与服务人员经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inter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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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水环境质量管家服务 第三方水环境质量 管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赣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