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大冶市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420281-2025-00744
二、合同名称:大冶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281202505000639
四、项目名称:大冶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大冶市人民医院
2、地址:湖北省大冶市罗家桥街道东港路26号
3、联系方式:0714-8413901
4、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
5、地址:大冶市
6、联系方式:190727359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医疗责任险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829800元
5、合同金额:82.9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29日至2026年09月28日;履约地点:大冶市人民医院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81-2025-0074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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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合同.pdf

大冶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甲方:大冶市人民医院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冶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乙方被确定为大冶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为发挥责任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社会管理功能,配合大冶市人民医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风险管理保障体系,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诚信、互相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大冶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保险方案一、投保单位:大冶市人民医院二、投保项目: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三、投保金额:829800元四、缴费时间:约定缴费时间:保费应在保单签单之日起30日内缴清;五、保险期限及追溯期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甲方视乙方履约期间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合同生效时间以具体签单时间为准。2、追溯期:是指保险期间开始日向前追溯的期限,续保追溯一年,连续投保两年,追溯期为两年;如连续投保三年或三年以上,追溯期不超过三年。六、保险责任:(一)投保范围:在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及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投保的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因执业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损害造成的应由大冶市人民医院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服务质量要求: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医疗损害”,包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三)责任限额说明1、经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损害且需要承担责任的,每案绝对免赔1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未经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损害且需要承担责任的,每案绝对免赔2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20%,二者以高者为准。2、每案法律费用(含尸检费、鉴定费、聘请专家事件分析费用、诉讼费等)赔偿限额为每案责任限额的10%,年度累计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为累计责任限额的10%。3、医疗纠纷责任限额。通过法院判决或医疗责任鉴定(含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医调委调解的案件,每起医疗纠纷责任限额30万元(含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每年度累计责任限额250万元。(四)理赔流程1、发生医疗损害争议后,大冶市人民医院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立即安排专职理赔处理人员赶赴现场,全程参与被保险人处理医疗纠纷,一般要求60分钟内到现场。资2、保险公司受理医疗损害争议后,应当告知大冶市人民医院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建议性的医疗争议处理办法、途径、程序,积极向大冶市人民医院宣传相关条款、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引导人民医院依法处理医疗争议;患方申请相关医疗纠纷调解部门调解的,保险双方应当配合并参与调解;需要进行相关鉴定(医学会鉴定或司法鉴定下同)的,应当通过人民医院告知医患双方申请医学鉴定。3、保险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医疗过程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应当深入,评估应当公正、准确。保险公司评估后应向大冶市人民医院提供合理、准确的参考赔偿项目和金额。对于不属于保险承保项目的,保险公司应提前告知人民医院并说明理由。4、第三方调处事故范围。(1)患者方索赔额在2万以下(含2万元)的,可由医患双方自主协商赔付。(2)患方索赔金额2-10万元(含10万元)的,须向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申请医疗损害争议行政处理。(3)患方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除非保险双方同意,原则上须进行相关鉴定。但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评估,且评估后大冶市人民医院赔偿金额高于医患双方已达成的调解金额时,人民医院上报保险公司审核确认,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不行鉴定。凡经保险公司参与协商同意的调解结论,可直接作为赔偿依据。(4)对于双方确认属于保险责任案件的,经大冶市人民医院申请,保险公司应当按已确定的保险损失的不少于80%提前预付赔款。(五)赔偿处理1、双方以下列方式之一作为赔偿依据:(1)地方医学会、中华医学会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或鉴定意见书);(2)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3)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4)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赔偿请求的患者或患者代理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的赔偿协议;(5)保险人、被保险双方认可的其他依据。2、大冶市人民医院需提供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图(1)书面索赔申请、事故情况说明;(2)被保险大冶市人民医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医师、护士类责任人的执业资格证明(或药师、技师类责任人的职称证明);(3)涉及医疗费用的,提供大冶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用药清单、医疗费用票据;(4)涉及伤残、死亡的,应提供保险人认可的大冶市人民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患者死亡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争议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鉴定意见书;(5)大冶市人民医院赔付后患者出具的收条或大冶市人民医人院的划帐凭证;经法院、仲裁机构或甲方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H定或调解的,应当提供判决、裁定文件或调解书;(6)理赔条款要求简单明了,经医调委或法院判决(调解)103的案子,应以医调委的调解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为准,不得要求提交若干其他资料为由,拒绝理赔;(7)属于需大冶市人民医院提供的材料,但已经保险公司同意不用提供的材料,大冶市人民医院不再提供相关资料。(六)理赔时限要求1、对于保险责任事故,大冶市人民医院提供有效赔偿依据及相关索赔资料后(包括接受赔款的银行账号),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上诺的时限内按保险合同进行理算、核赔和支付赔款。中2、为快速有效缓和医患矛盾,减轻大冶市人民医院压力,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要尽快理赔,在责任明确、理赔单证齐全,尽快支付赔款:(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案件:从被保险人首次提交理赔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内赔付结案。(2)1-5万元(含5万元)的案件:从被保险人首次提交理赔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赔付结案。(3)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案件:从被保险人首次提交理赔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赔付结案。(4)10万元以上的案件:从被保险人首次提交理赔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赔付结案。3、年度保险期限内发生的理赔事故,在理赔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应及时处理,保单年度内理赔案件结案率不低于85%。(七)其他1、对于上述内容中未涉及到的内容,保险公司应按照《湖北省基层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等管理文件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执行,或由大冶市人民医院与保险公司在签订投保协议时另行协商。2、提供上门服务,到大冶市人民医院现场办理保险手续,收集保险索赔资料,接到医疗保险案件报案后,积极指导大冶市人民医院正确处理、调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保险理赔工作。(八)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七、“反洗钱约定”规范条款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5年1月施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Y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有效落实相关反洗钱义务。第二部分其他约定(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者需要变更部分约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以书面方式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书面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互不违约。如一方对履约有异议的,应及时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有权终止下年度保险合作协议。附对公账户信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票信息: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账号:578162781347开户行:中国银行黄石分行京华路支行纳税人识别号:914202008784251466公司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湖滨大道117号电话:6288075甲方:代表或授权人:乙方:代表或授权人:签订时间:2025年9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