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更新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5)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标段/包/标的物名称
合同甲方名称
合同乙方名称
合同金额
金额单位
合同签署日期
合同期限
质量要求
GDS-GC-GK-2025082001
广德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工程EPC合同
广德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工程EPC
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广德永畅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
68022500.00
元
2025-09-28
4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建设工期420日历天)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附件:
广德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工程EPC合同.pdf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2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广德永畅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德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德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工程EPC。2.工程地点:广德市。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关于广德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投(2024)53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对广德市城区污水厂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氧化沟、污泥脱水机房、加药加氯间等设备的更换及供货安装,同时对污水厂4个污水提升泵站更新改造;污水处理厂总规模6万吨/每天。4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建设工期4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零贰万贰仟伍佰元整(¥68022500.00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适用税率:6%,税金为人民币(大写)陆万柒仟玖佰贰拾肆元伍角叁分(¥67924.53元);(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5(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仟陆佰捌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66822500.00元);适用税率:9%,税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壹万柒仟肆佰伍拾肆元壹角叁分(¥5517454.13元);(4)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采取双控结算法。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李军。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6(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9月29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桐汭大厦15楼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日生效。7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承包人执肆份。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施工):(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2UA9KN26(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752952389H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地址:广德市桃州镇祠山岗社区街道桐汭大厦15楼付家湾永畅拌合厂法定代表人:邱建华法定代表人:陈浩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承包人(设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8(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485001465Q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法定代表人:孟玉委托代理人:/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按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1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1)发包人的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3)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等;(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规划净用地范围或发包人指定用地,临时占地段(投标人自行考虑)。1.1.3.10永久占地包括:规划净用地。1.1.3.11临时占地包括: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项目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法规、规范、条例、办11法等。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国家部委、省、市现行规定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见通用合同条件。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不仅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含专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质量、安全、进度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资格证明及通讯录等其它工程报监资料文件等。上述文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标准,发包人按上述文件对承包人进行考核,相关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图纸、标准、规范及现场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根据施工进展需要,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数量不少于3份。1.6.4文件的照管12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纸质版文件送达办公室或电子邮箱传输。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单位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纸质版文件送达办公室或电子邮箱。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单位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办公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如变更以上信息,应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否则发包人向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已向承包人送达。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1保密13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届时约定,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第2条发包人2.1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1.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规划净用地范围;实际开工前不少于7日。2.1.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水、电接驳点已在施工场地附近,由承包人自行接入水、电,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2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14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温观测资料,地质勘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2.3支付合同价款2.3.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2.3.2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采用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担保到期前30天办理延期手续。金额(或比例)为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本条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住建厅建市〔2022〕54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2.4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15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受发包人委派,驻项目现场代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和法定的发包人的权利、义务,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及投资等各项目标的实现。工作重点:协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外部环境、工程建设内部环境,促进工程顺利建设;督促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按合同要求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施工组织管理、驻场服务工作,并对履约情况定期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做好现场的计量审核、签证审核、工程变更洽商审核、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参与隐蔽工程验收,组织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及时报告工程建设中相关情况,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所有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师权限:16/,。3.4商定或确定3.4.1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3.4.2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配合各种检查和考察;2、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将夜间加班制度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现场建立的广域网考勤系统、视频监控系统。4、劳务用工要求:(1)建立劳务用工制度,专人管理;(2)将承包人全部自身用工人员劳动合同在进行第一次进度款付款前报发包人备案;劳务分包的或专业分包的,在分包单位进场前将合同报发包人备案;(3)项目现场配置考勤设备,对劳务人员进行按天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作为结算资料报发包人备案;(4)将用工的工资标准报发包人备案,作为支付工资性工程款依据,工资发放表(承包人自身用工应有工人签字,分包的分包单位盖章)报发包人备案;(5)设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银行17专户;(6)本项目中标单位在开工前须根据《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在项目中标后到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不少于工程总造价2%(最高3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形式:现金(电汇、转账)或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均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或提交符合要求的保函,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1、以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方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2%,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履约保证金退还:结合施工进度按50%、100%分两次退还,如为金融机构工程保函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4、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同时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保函除外)。履约保证金的扣罚:在施工过程中,有工程质量和偷工减料问题,发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的5%,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安全文明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受到投诉或未通过有关部门检查,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程度扣185000-50000元,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项目日常管理中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投标项目经理无故不到岗履职罚款2000元/次,其他投标项目管理人员无故不到岗履职罚款1000元/次。缴纳形式:现金(电汇、转账)或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均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李军;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同时将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7天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符合招标、投标要求的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30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执行招19标文件《考勤须知》部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缺勤按2000元/天进行违约处罚;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的,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罚款。无故缺席监理例会、业主组织的工程相关会议及主管部门检查等会议的,按5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累计三次以上的,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罚款。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负责项目实施的计划、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对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文明、进度和费用等全面负责。涉及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等须签字确认的,须加盖经发包人确认的单位印章方可确认。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招标文件《考勤须知》部分。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时,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处以30万元罚款。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上人员一致。20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招标文件《考勤须知》部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处以2万元/人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约谈承包人法人代表,由行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违约行为进行查处,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信用平台;情节特别恶劣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直至将该企业清除出场。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对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全部实行考勤。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班子中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承包人委派现场管理关键人员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500元/次(人·天)的标准进行违约处罚;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的,处以0.5万元/人的罚款。特别说明:1.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无特殊原因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21结束后10日内完成广域网考勤人员录入工作,逾期视为不按招标文件履约行为,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3条处理,且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2.中标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根据要求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并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3.考勤须知根据宣城市公管局《关于印发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公管〔2023〕47号)、《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将实行网络定位考勤,具体考勤要求及违约处理约定为:(一)纳入考勤的岗位人员本项目纳入考勤的人员有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1名。参与考勤人员每天考勤不得少于2次,两次考勤间隔2小时以上的,当天记为有效考勤。考勤合格率=有效考勤天数/实际应考勤天数*100%,考勤到岗率达到70%为合格。(二)考勤合格率不足处理到岗率以网络平台查询的数据为依据,所有参与考勤人员均达到合格,本项目的考勤结果才记为合格,否则由市公共资源交22易监督管理局直接作出以下处理:1.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金额=(应到岗合格率-取最低到岗率)*履约保证金总额;2.最低到岗率达不到50%的,除按上述第1条处理外,还将依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三)人员变更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变更(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工程停工4个月以上的除外):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原则上不准许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行业监管部门及综合监管部门均予以备案通过,未经备案的视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行为;因工程事故、吊销证书及履职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记入投标人不良行为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因不能到岗请求更换的,支付违约金20万元。其他岗位人员的变更(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工程停工4个月以上的除外):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行业监管部门及综合监管部门均予以备案通过;因履职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记入投标人不良行为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因不能到岗请求更换的,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更换后的岗位人员资历、水平不得低于原岗位人员;申请变更人员时需提供有力证明材料,证明变更后人员为本公司在职人员。23(四)相关情况告知1.中标企业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自行到广德电信分公司购买考勤机(招标文件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考勤机的除外)并开通网络(电信公司业务联系人:祁玉芳,联系电话:17756960508,考勤机及相关费用已列入文明施工费),参与考勤人员携带考勤机、投标文件及身份证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察科(联系电话:0563-6975173)办理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标后约谈工作。2.项目实际已施工,企业应主动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络平台开启考勤工作;3.因请假、停工、复工等原因需要暂停和恢复考勤的,应书面报建设单位同意后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察科备案;4.为确保项目工期与质量,项目考勤时间应在计划工期的80%--120%;5.各企业可登录考勤系统查看所承担项目的考勤情况。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发现到岗率明显不足等情况,企业负责人要按时参加其组织的约谈,并及时进行整改。登录网址:https://gdkqqd.zztv021.com:8085/,用户名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信用代码后6位数。4.5分包24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私自分包工程,如涉及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事前申报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包,严禁恶意层层分包,恶意肢解工程,否则将按照中标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同时清退分包单位出场,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上报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1、总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的专项工程应进行专业分包;2、总承包单位具备资质但无相应专项施工业绩的可以分包;3、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项工程资质,并完成过多项类似及以上规模的专项工程业绩,鼓励选择获得过奖项的专业分包单位,且需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总承包单位具备资质但无相应专项施工业绩的,若不采用分包,专业施工班组选择必须完成过多项类似及以上规模的专项工程业绩,且需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在施工过程中若不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总承包单位更换施工班组。4.5.3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工程款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后由承包人支付给分包单位。4.6联合体4.6.1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25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职责分工,发包人向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支付合同款,联合体牵头人在收到发包人合同款后,按照发包人核定的金额向联合体成员支付相应款项。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向发包人开具发票,联合体成员向联合体牵头人开具发票。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第5条设计5.1承包人文件审查5.1.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根据实际进度,按发包人要求约定。5.1.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5.2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5.3竣工文件5.3.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按国家规定及广德市城建档案管理归档工程文件内容规26定,并将全部竣工资料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发包人指定的管理系统,肆套纸质,壹套电子版。5.3.2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装订、上传档案馆等所有工作内容。5.4操作和维修手册5.4.1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届时商定。5.5承包人设计责任5.5.1承包人须安排设计主要人员到项目现场踏勘及收集相关资料。5.5.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于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的勘察、设计及图审工作,为本项目提供高质量的设计成果和文件;5.5.3承包人应以书面通知发包人,提供能够代表承包人就发包人关于本合同的书面询问给予答复的主要负责人;5.5.4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进行设计报建报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和其它政府审批工作,解释设计图纸并协调设计工作,协助发包人进行各阶段设计送审工作,使送审的图纸符合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5.5.5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中设计任务书约定内容。5.5.6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数量超27过本合同规定;5.5.7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有的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工程当地有关规范的要求,能够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符合发包人的合理要求;5.5.8承包人的内部专业分包设计单位及国内深化设计单位的资质及相关资料要得到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正式聘用,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专业分包设计单位。承包人同意与发包人一起面试、审核及挑选相关的内部专业设计单位;5.5.9承包人须确保设计成果满足合同附件设计任务书及限额指标所约定内容,也须配合提供对后续设计阶段相关技术措施要求并对后续设计单位进行交底,以避免限额设计工作在不同设计阶段、不同设计单位之间的脱节;5.5.10承包人须配合落实材料选样工作。承包人设计中推荐的材料,应充分利用本地物料,对于不能采购到或发包人认为不合适的材料,须协助重新选择,并且不另行收费;5.5.11承包人须负责绘制报建相关用图;5.5.12设计工作应认为都包括了设计及修改、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与发包人或发包人指派的其他主体进行沟通、对与设计有关的事项进行说明和指导、参与与设计有关的会议或比选、提供必要的资料等;5.5.13根据发包人要求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各阶段工作配合需要现场解决有关设计、技术问28题;5.5.14承包人每次在进入下一阶段设计工作前,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指令。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发包人提供的推荐品牌中有要求的,承包人按推荐品牌各项要求或同等品牌执行,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有特殊需求的或推荐品牌中没有的设备及材料,承包人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向发包人推荐不少于三个知名品牌,同时提供推荐品牌设备及材料的相关型号、规格。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中一个品牌或同等品牌或选择推荐之外的品牌。具体内容由承包人在各设计阶段提供详单。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所有进场设备的采购需提前20天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计划,经发包人、监理书29面审核后方可进场,未经认可安装的设备,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按照规范执行。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工程的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且以最高标准为维保时间。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施工过程中以发包人要求为准。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执行通用条款。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承包人、30监理机构及跟审单位(如有)共同参与。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执行通用条款。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试验、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费用含在报价中。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修建、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本项目规划净用地31红线为边界。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届时商定。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届时商定。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执行通用条款。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开工前7日。7.5现场劳动用工7.5.1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32好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7.6.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安徽省、宣城市及广德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7.7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7.8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届时商定。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33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按竣工验收节点时间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含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以便于施工进度监管调度及核定工程款支付。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5份,中标后3日内。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届时商定。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届时商定。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届时商定。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双方协商确定。8.6工期延误8.6.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本合同内工程未按约定的竣工,延误10天以内承包人按延误的天数以2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10天不足20天,该延误时段按3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3420天,超过部分按4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2)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组织的竣工备案验收未通过,承包人按照验收未通过至重新备案验收通过的时段天数按2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重新备案通过日期在总工期内除外)。承包人未按约定清场移交日期移交完毕的,以移交完毕的拖延时间按2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发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劳动力部署,导致工人大量退场,并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按计划正常推进的,按退场工人1000元/人/天支付违约金。除所认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影响外,不能按时完成经监理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目标,进度滞后监理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目标超过20%(包括20%,按工程量价款比例计算),发包人将上报有关部门对其通报并有权据此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8.6.2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双方协商确定。8.6.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8.7工期提前8.7.1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1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执行通用条款。35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0.2工程的接收10.2.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并达到交付条件。10.2.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现行规范以及省市要求,负责收集、整理、装订组卷、上传等工作。10.2.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0.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0.3接收证书10.3.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0.4竣工退场10.4.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10.4.2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36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1.2缺陷调查11.2.1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修复。11.3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4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37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执行通用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1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1.1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3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1.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2变更程序13.2.1变更估价13.2.1.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3.3暂估价13.3.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3.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38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4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3.5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5.1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13.5.2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单价合同。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各单体工程主要材料费(同类材料合并计算)排名前10位;(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工程合同工期(或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际工期);(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①价差幅度≤﹢10%时,施工单位承担材料价格风险,不计取材料价格风险费用;②价差幅度>﹢10%时,建设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的价格风险,施工单位计取﹢10%以上部分的价差费用;③价差幅度≥-10%时,建设单位承担价格风险,不计扣材料价格风险费用;④价差幅度39<-10%时,施工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的价格风险,建设单位计扣-10%以下部分的价差费用;价差幅度=(平均价格-初期价格)/初期价格×100%,其中:初期价格,是指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时采用的基期信息价;平均价格,是指工程合同工期(或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际工期)内的各期信息价的平均值;(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工程合同工期(或建设单位认可的实际工期);(5)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人工费、材料费基期价格参照进场施工(施工开工令)前一个月《宣城工程造价》中的广德信息价。14.1.2.2关于施工图造价的约定:(1)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须完成投标设计方案的全部优化和调整(含施工图层面的反映报价详细构成的工程量清单),并完成与发包人的合同签订,承包人优化和调整后的方案及清单为合同附件;(2)工程量清单须附详细的清单分项组价和主要材料、设备、特定厂家的专有产品等的材料明细表(明确材质、规格、型号、品牌、标准、数量及单价)。工程量清单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单价方式进行计价,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3)如果发包人有合理证据证明承包人提供的全部施工图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明显高于同类型同档次物品或工序市场报40价的项目,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协商降低该单项报价,承包人须配合响应,并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4)发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对全部施工图和施工图层面的反映报价详细构成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全面审查并调整;(5)建设实施过程中,因发包人要求设计调整,本项目的发、承包范围具体以应用于工程实际的设计施工图为准,其中:当设计施工图范围超过招标范围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超招标范围部分发包人有权依法选择承包人;当设计施工图范围小于招标范围的,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14.1.2.3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或其他造价调整,以上变化可调整合同价格。14.1.2.4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结算)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1号发布的《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2)人工费、材料费基期价格参照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宣城工程造价(广德价)》2025年8月材料价格信息;41(3)税金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9〕7号文税率9%;若承包人开具发票时税点不足部分在支付工程款时相应扣除,若在实施过程中相关税率政策发生调整,则结算时未开票部分按调整后的实际税率执行,政策有规定的按政策执行;(4)不可竞争费执行建标[2021]42号文件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若实施过程中发生政策性调整,按政策执行;(5)《宣城工程造价》中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格没有的:①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跟踪审计单位共同询价确定;②询价确定有困难的,双方难以达成一致的及专业工程材料、设备,可以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招标方案、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③经询价、招标和其他方式确定价格的,不再执行投标下浮比率,不计取采保费。(6)人工费可依据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执行。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调整方式为:按照调整发布的价格月份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计算(注:如属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延误而引起的人工费增加,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42本项目为限额设计及施工项目,即中标人应在中标价以内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全部内容,但对于招标人在本次招标范围以外要求额外增加的功能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结算建安费用采取双控结算法,中标人的工程建安费用结算价(优惠前)A依据为:当F2成工程承包合同内全部内容。B=A×(1-C)+D1且B≦D;C=1-D2/F1;特别说明:前述最终结算总价应包含甲供材料费及其相关管理费,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结算时同步予以扣除,不再另行支付。注:F1:工程建安费用最高投标限价;F2:按本项目计价原则第2款为依据计算所得建安费用结算价;A:工程建安费用结算价(优惠前);B:最终工程结算价格(优惠后);C:投标下浮费率;D:投标总价(含设计费);D1:设计费;D2:施工费投标报价。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43价方法:承包人申请,监理、发包人核定。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总价的40%。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每月计量支付款中按预付款的20%扣回,扣完为止。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形式: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纸质或电子)以及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执行通用条款。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图审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44合同价款的40%;项目完工后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一次性付清。发包人对设计全过程进行监管,设计成果由发包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施工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为预付款(成交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预付款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竣工结算并经审核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款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满2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如承包人采用“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工程结算审核价款的100%。注:(1)发包人在每次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工程建安费税率9%,其他按相关规定提供发票)。(2)工程质量保证金拨付条件:承包人必须在投标时承诺的保修响应时间内做出有效的回应并赶到现场及时修复。如果承包人延迟到达现场及修复,每延迟一次,扣除质量保证金未付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直至质量保证金扣完。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45付违约金。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执行通用条款。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核完成后14日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审核完成后14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依据审核报告为准。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2)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接受保函(纸质或电46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方式缴纳,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审核价款;(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接受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缴纳。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均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47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双方协商。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违反其他规定的。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执行通用条款。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施工单位项目部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发包人或监理验收分项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1000元/次违约金。经监理验收分部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2000元/次违约金。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擅自强行施工,承包人应承担5000元/次违约金。建设单位发现,分部、分项、工序检验批工程未及时报验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承担2000元/次违约金。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处以10000元违约金并约谈承包人法人代表;(2)现场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必须满足施工合同和图纸的48要求,如被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已使用的材料有规格、型号不相符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承担50000元/次违约金,并负责整改且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和费用损失;(3)承包人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中,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现场存在安全文明施工或质量等问题而被发包人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2000元违约金;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处以10000元违约金并约谈承包人法人代表;(4)经质监站验收不通过,每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2000元违约金;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10000元违约金;(5)因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问题而被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5000元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工程款支付中予以扣除;(6)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变更图纸、图纸审查报告及回复意见等(承包人应按照经由发包人提供加盖设计出图章及图纸审查合格章的施工图纸作为施工依据;如承包人按未经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擅自施工的,擅自施工部分的实物量不予计量计价,因此导致的所有返工、窝工、拆除等费用不予计量计价,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另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1%予以处罚,处罚金额在合同竣工结算中扣除。如果施工图纸需要变更的,承包人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告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并在经过发包人49两名驻现场代表书面答复后方可根据发包人确认的变更图纸进行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认可为由此增加的施工费价差)。(7)设计单位处罚措施:设计单位每延误一天,扣减合同金额的1%;若延误导致工程停工、窝工或第三方索赔,设计单位需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如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执行通用条款。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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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更新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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