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工程 测绘工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



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16号楼、27号楼加建部分以及胜利路119号旁办公区开展土地及房屋测绘

采购项目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16号楼、27号楼加建部分以及胜利路119号旁办公区开展土地及房屋测绘

采购项目编码:

4407007750866202509120417

项目业主: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服务机构:

江门市国土测绘大队

合同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16号楼、27号楼加建部分以及胜利路119号旁办公区开展土地及房屋测绘

合同编号:

4407007750866202509120417

合同总金额:

¥16,739.54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2月01日

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进行地籍测绘工作(作业范围:日常地籍调查及设区的市级以下地籍总调查中的地籍测绘)。

合同附件

大院测绘合同.pdf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09-29

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GTCH-DY-2025-114测绘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16号楼、27号楼加建部分以及胜利路119号旁办公区开展土地及房屋测绘采购项目编码:4407007750866202509120417采购方(甲方)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方(乙方):江门市国土测绘大队甲方: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江门市国土测绘大队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16号楼、27号楼加建部分以及胜利路119号旁办公区开展土地及房屋测绘中选通知书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范围及内容1.服务范围:对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位于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蓬江区胜利路119号的办公用房不动产(建筑面积约2427.54平方米)进行测绘,并出具地籍调查报告及其他符合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测绘成果和资料。2.服务内容:对服务范围内提供以下服务:(1)不动产房屋实测;(2)不动产宗地测绘;(3)房屋落宗线数字化数据入库;(4)地籍调查报告;(5)门牌示意图。第二条项目费用1、参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年版)的标准,本项目费用表如下:序号项目名称预计工作量单价小计(元)备注1不动产房屋实测2427.54/平方米2.72元/平方米6602.91参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p282不动产宗地测绘19562/平方米0.385元/平方米7531.37参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p3、p4、p18、p29,测绘面积不足1幅(5万平方米)的,测绘费是标准的1.3倍,计算面积以实地测量面积为准。(按不动产登记要求,地形测量范围需要按红线外扩30米。)3房屋落宗线数字化数据入库费3/栋313.38元/栋940.14参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p264地籍调查报告1/宗350.00元/宗350.00(已有不动产权证)市场调节价5地籍调查报告1/宗5000.00元/宗5000.00市场调节价,参考《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P16地图数字化1:500数字线划地图6门牌示意图1/宗500.00元/宗500.00市场调节价合计(元)20924.42打八折优惠后金额16739.54系上述表格为预计工作量和预算费用,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费,】并按照上述表格的计费方式作为最终结算费用。第三条项目完成工期一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测绘工作并提交测绘成果。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本合同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项目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费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实际到账时间及金额以财政部门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不需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乙方应在甲方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之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税率为6%的普通(专用/普通)发票。第五条双方义务1.甲方的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已有的便利条件及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开展测绘工作;(2)在乙方完成项目后及时向乙方支付测绘服务费用:(3)允许乙方基于履行本合同需要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2.乙方的义务:(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依据开展测绘工作;2(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完成测绘工作;(3)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对项目成果资料的质量负责;(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内部不得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乙方应严格落实保密措施以防止测绘成果外泄。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费用给乙方;(2)对于乙方提供的属于乙方的资料,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追究有关责任(经乙方书面同意使用的除外);(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付款义务的,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款项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2)对于甲方提供的属于甲方的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追究有关责任(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的除外);(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项目服务工作时,应向甲方赔偿逾期违约金,每天的逾期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3%计算,若遇到不可抗拒因素,乙方应及时书面通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属实的,双方可协商确定免罚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项目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4)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不合格或出现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完善,未能按甲方要求期限内完成补救完善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项目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3.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守约方因维权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3第七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八条争议处理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送达条款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向本合同或营业执照所列明的住所地进行送达,任何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电邮,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或联络方式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短信、电邮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卫第十条附则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行以下无正文)4委托方名称(盖章):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受托方名称(盖章):江门市国土测绘大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00775086620J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0072784348X9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幢7楼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负责人:卢杰彦法定代表人:李景明联系人:王静联系人/经办人:龚明杰/吴陶异电话:0750-3274970电话:0750-3859332/0750-386366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城区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4001670239053003544(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不签订地点:江门市蓬江区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测绘工程 测绘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