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融合发展采购合同公告(陆河县水唇镇人民政府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陆河县水唇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号:441523-2025-01024
一、合同编号
441523-2025-01024
二、合同名称
水唇镇水唇村莲塘片区文体融合发展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523-2025-01024
四、项目名称
水唇镇水唇村莲塘片区文体融合发展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陆河县水唇镇人民政府
地址:水唇大道1号
联系方式:0660-5556500
供应商(乙方): 广东新江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西平路68号国源广场主楼第八层(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138025403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水唇镇水唇村莲塘片区文体融合发展项目
1(项)
1,219,146.20
1,219,146.20
合同金额: 1,219,146.20元,大写金额:壹佰贰拾壹万玖仟壹佰肆拾陆元贰角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18日至2026年02月15日
履约地点:陆河县水唇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陆河县水唇镇人民政府
2025年09月29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523-2025-01024项目编号:441523-2025-01024项目名称:水唇镇水唇村莲塘片区文体融合发展项目甲方:陆河县水唇镇人民政府电话:传真:地址:乙方:广东新江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662-2333809传真:0662-2333809地址:阳江市江城区西平路68号国源广场主楼第八层.根据水唇镇水唇村莲塘片区文体融合发展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及工程概况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壹万玖仟壹佰肆拾陆元贰角(¥1219146.20元)合同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设备材料成本、资料费、服务费、税费及采购合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2.工期:150日历天3.建设地点:陆河县水唇镇二、项目范围对位于水唇社区的水唇镇中心小学吉溪校区周边运动场地改造、文体基础设施改造、孔子文化区域改造、新建景观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具体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三、质量要求1.乙方必须保证在项目实施时配置稳定的管理队伍和作业人员。须配备满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施工机械、工具等。2.工作人员须配备安全制服、反光衣,做好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储备抢险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护栏、配备施工作业车辆、作业机械等。3.根据甲方要求做好质量管理保证措施,确保安全、规范、按质按量施工,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监理要求开展施工。实施过程中做好签证、图纸和结算材料,积极配合甲方开展财政结算评审工作。4.项目实施期间内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质量、安全、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出现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机械操作人员要求:操作机械设备设施的作业人员需经正规培训并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作业过程应按标准操作规范进行安全作业,禁止无证作业。由于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质量标准①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②乙方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甲方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乙方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施工进度等达到预定的目标,需通过合理的组织部署,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协调,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四、安全生产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保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2.施工作业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不允许穿拖鞋进行作业。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设备状态必须良好。作业车辆在公路上必须遵守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违章驾驶或违章停放。4.作业的机械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废料等物资应放置在封闭区域内。清洁完工后必须马上清理现场,恢复正常,严禁将设备、器材、工具、剩余材料和废料等物资存留在路面上。5.夜间作业,现场必须有足够照明,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标志。6.作业需要使用特殊作业机械或需要用电的,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7.乙方的车辆如在进行作业时发生故障,应及时作出适当的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8.乙方应做好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体系,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9.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给聘用的员工购买相应社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保护工作,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如有发生劳资纠纷、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生病、伤亡事故等)或违反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行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甲方无关。五、施工措施1.安全文明施工:按国家省市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执行。为确保安全,施工单位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注意避让附近村民;当天施工材料、工具、垃圾应及时清理。2.乙方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乙方负责,并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乙方负责,并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及维护。3.乙方施工前应采用可行的措施对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等进行保护,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4.现场堆放材料、拆除施工产生的废料,须按要求统一地点堆放,每天进行清运出场。严禁抛掷和阻塞通道。乙方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报价需考虑上述不利因素(二次运输、外加工等)。六、进度要求乙方需根据本项目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在人员、材料、机械及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满足开工、竣工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可靠、完善,完全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方案。七、其它要求1.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后,根据相关规范、规定,项目范围内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自身企业能力,并自行考虑风险后参与投标及综合报价。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项目的工程内容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施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施工。3.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分包、转包或挂靠给他人。如发现乙方将承包转包、分包或挂靠,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4.在项目实施期内,如乙方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磋商文件、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及保证本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要求,要求乙方具有同类项目经验。八、验收要求1.验收应在甲方、乙方、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共同参加下进行。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乙方在项目实施前在甲方处领取)、国家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或以上。乙方的工作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在实施过程中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做法和措施或项目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将要求停工或返工,乙方必须立即执行,直至相关工作满足要求、质量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3.项目验收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4.验收的技术指标严格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九、保修期1.项目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以项目正式验收日期之日起开始计算。2.保修按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3.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小时内进行响应,2天内完成修复。2天内无法完成修理的应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实施。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5.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的,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结算要求1.承包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成交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作调整。若供应商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经甲方同意,发生工程量增减的按实结算。增项部分计价参照项目实施期间的汕尾市建设工程管理信息价为依据,最终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但不超过合同价的10%。2.为完成本工程的一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周边环境的原状恢复费、保险费等以及按政策法规、规范要求实施的工序所引起的费用必须包含在报价内,工程结算时不另行追加。十一、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2.按施工期间现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支付进度款,最高支付至合同总价80%。3.项目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县财政评审部门(如有)审核定案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含工程质量保修金)。4.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在完成结算评审并支付结算尾款前,乙方需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开具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该工程的保修期。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甲方可按规定从质量保修金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注:(1)以上项目进度付款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财政结算付款手续,甲方向上级资金管理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付款手续。乙方应于办理资金申请手续时按申请资金金额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和合同乙方均须与乙方名称一致。(3)本项目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4)最终付款时间及金额以财政实际拨付时间及金额为准。十二、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交付的工程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合同,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服务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了退回甲方已付的款项外(如有),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及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必须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工作人员的劳保福利及保险等由乙方负责,如有发生伤亡事故,一切纠纷由乙方解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医疗费、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事故罚款1等。2.任何一方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3.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五、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六、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七、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共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甲方(盖章)乙方irt质苗代表人:代表人齐签定日期:7028年9月1日签定日期:2025年9月/7日签定地点:广东省陆河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体融合发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