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采购合同公告(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66700834220251001
二、合同名称: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等9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LBZC2025-C3-020103-GXJS
四、项目名称: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等9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来宾市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8栋
联系方式:0772-4231277
供应商(乙方):广西顺贤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南路68号缤纷江南5号楼一单元303号
联系方式:1997610699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等9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7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小平阳镇、寺山镇、平阳镇、蒙村镇、良江镇、城厢镇、石陵镇、桥巩镇、大湾镇共9个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周期为1年。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27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等9个乡镇级污水厂维护项目.pdf
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等9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项目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交供应商(乙方):广西顺贤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等9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LBZC2025-C3-020103-GXJS签订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标的1.服务一览表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等9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项且1270000027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2700000.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三、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四、服务时间与内容1.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2.服务内容:(1)本项目范围内的运营维护工作,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厂区设备维修保养、厂区环境卫生、配套管网的运行维护、配套设备运行维护。(2)乙方应按相关规定配置好运行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及收集整理好资料,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完善好相关的生产运行资料。(3)乙方应保证污水处理设施不间断连续运行,出厂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4)乙方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接受甲方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以在线监测设施、定期及不定期的抽样检测结果为考核依据。五、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价格、技术、安全、质量等进行监管:(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5.2甲方义务(1)为乙方的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帮助乙方争取上级的与水处理各项政策及资金支持;(2)制订接管乙方污水处理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3)按合同约定拨入本项目的资金;(4)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5.3乙方权利(1)维护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权利;(2)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5.4乙方义务(1)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保证出厂水达到排放标准排放;(2)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保证运行连续、正常、安全。发生故障或者污水处理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3)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六、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分四次按季度支付,乙方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和相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款项。95L(2)付款条件①乙方应保证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如出现不达标的情况,乙方限期内整改保证出水达标,甲方二次检查仍不达标情况下,扣除当季运营服务费1%。保②运营期内无污染事件发生。③每月按时提供生产报表及确认书给甲方签字确认。④负荷率:根据目前每个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管网进水量、厂区设备、中空纤维帘式膜出水量等),拟制定负荷率要求达到40%。0200备注:①因不可控因素或甲方欠缴电费等情况,导致厂区停电无法正常运行导致负荷率达不到考核指标,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②污水处理厂主要废水来源于学校、政府单位、卫生院,因学校放假进水量少导致负荷率达不到考核指标,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九、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十三、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四、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响应报价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4.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十五、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202年9月2日乙方:广西顺贤环保有限公司(公章)20年9月29日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8栋地址:来宾市兴宾南路68号缤纷江南5号楼一单元30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772--4231277联系电话:0772--4292201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河西支行账号:账号:45050162279570000076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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