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两线业务采购合同公告(香格里拉市民族小学2025)
公告概要
公告标题:
香格里拉市民族小学的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29
行政区划:
迪庆州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名称:香格里拉市民族小学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香格里拉市民族小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71101000024464337
五、合同编号:11N4330453512025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电信两线业务(组网专线电路/互联网专线电路/互联网+安全电路服务/云计算/云电脑)
详见附件
条
1.00
135828
135828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香格里拉市民族小学
联系人:韩文华
联系电话:13988765145
传真:/
地址:建塘镇香巴拉小镇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天翼云电脑服务合同(民族小学).pdf
天翼云电脑(政企版)账号业务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地:甲方:[香格里拉市民族小学]地址:[香格里拉市香巴拉小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江初]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2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余加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甲方使用乙方天翼云电脑服务(政企版)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第一条定义1.1“天翼云电脑服务”或“本服务”:是指乙方提供的一种虚拟桌面服务,是由CPU、内存、存储盘组成,是一种可随时获取、弹性可扩展的虚拟计算服务器。1.2“天翼云平台”,指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网址:www.ctyun.cn)。1.3“客户端”,指天翼云电脑客户端。1.4“管理控制台”,指乙方通过天翼云平台为甲方提供的对甲方已订购的本服务进行管理、维护的服务系统平台,网址:www.ctyun.cn/vmcontrol/control。1.5“故障受理”:是指甲方在使用乙方本服务过程中出现影响本服务使用的情况时,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渠道进行申告或投诉并得到乙方的受理。1.6“本合同”:包括本《天翼云电脑(政企版)业务服务合同》正文、附件以及所有乙方在天翼云平台、客户端内展示的与本服务相关的规则、通知、公告等(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说明、技术规范、使用流程、续订规则、退订规则,以及明确关于使用和提供本服务权利义务的其它法律文件,统称“服务规则”)。所有服务规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天翼云平台服务合同及规则”:是指甲方已接受的《中国电信天翼云用户协议》及其附件、《中国电信天翼云隐私政策》、《天翼云网站法律声明》及天翼云平台不时发布的规则和政策。甲方接受天翼云平台服务合同及规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天翼云平台注册、订购服务时线上点击确认。1.8“天翼云账号”:指甲方根据天翼云平台服务合同及规则在天翼云平台注册的账号。1.9“最终用户”:指甲方按照本合同和服务规则约定,通过管理控制台或其他方式授权使用甲方所订购的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资源的用户。第1页共26页1.10“甲方业务数据”:指甲方及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所存储和处理的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最终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不包括用户账号数据。属于乙方的内容、材料、数据和信息不属于甲方业务数据。1.11“用户账号数据”:指甲方及最终用户通过天翼云平台和/或客户端使用本服务时本服务系统自动接收并记录的设备及服务使用状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使用的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软硬件特征信息及安全信息。甲方业务数据和用户账号数据合称“甲方数据”。第二条服务内容2.1甲方和乙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天翼云平台服务合同及规则向甲方提供天翼云电脑账号服务,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2.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的具体产品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业务受理单为准,各产品的具体服务内容以天翼云平台和客户端展示并由乙方实际向甲方或甲方最终用户提供的服务为准。2.1.2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拟增加服务产品或退订已订购的产品的,甲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交经甲方盖章签署的业务受理单,经乙方审核确认后,业务受理单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订购的服务受本合同的约束。2.2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服务规则、更新具体服务内容。如有任何变更,将以天翼云平台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另行通知甲方。变更后的服务规则一经发布即自动生效,如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接受并将遵守修改后的服务规则和内容;如甲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与乙方按照本合同结算服务费用。甲方同意,甲方及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同时受本合同以及天翼云平台服务合同及规则的约束。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以天翼云平台服务合同及规则为准;本合同与天翼云平台服务合同及规则就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的,以天翼云平台服务合同及规则为准。2.3乙方将按照本合同附件二《天翼云电脑服务等级条款》载明的服务等级向甲方提供本服务。乙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服务规则、更新服务等级。如有任何变更,将以天翼云平台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另行通知甲方。2.4本服务的实现需要配备天翼云电脑软件以及接入设备、显示设备(显示器、电视机)和输入设备(键盘鼠标)等硬件设备。甲方可以自行通过天翼云平台或乙方认可的其他移动应用市场下载和安装天翼云电脑软件,并选择以下第[2]方式获得所需的硬件设备:(1)由甲方自行负责接入设备、显示设备(显示器)和输入设备(键盘鼠标)等硬件设备;(2)由甲方从乙方订购接入设备、显示设备(显示器)和输入设备(键盘鼠标)等硬件设备。硬件设备的数量、规格和价格等见本合同附件一。第2页共26页第三条技术支持3.1乙方通过服务电话热线、邮件、客户端报障工单等方式为甲方提供7天*24小时服务,用以处理宕机、网络访问中断等问题。3.2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的服务热线:400-810-9889。3.3乙方对甲方进行故障受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和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甲方理解并同意,出于甲方数据及系统安全的考虑,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甲方使用的本服务进行操作时,甲方应当以电子邮件、在线工单或电话方式进行授权。甲方应当指定唯一的联系人作为授权人(维护人)并由其在需要时向乙方授权进行相关操作,即仅有该授权人有权要求乙方工程师对甲方使用的本服务进行操作。乙方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的运营维护,操作系统及之上部分(如甲方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甲方自行负责。在授权期间,如甲方未与乙方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服务不可用等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第四条服务的开通和使用4.1为使用本服务,甲方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同意并接受天翼云平台服务合同及规则,注册成为天翼云平台的用户,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拥有合法有效的天翼云账号。(2)甲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已按照天翼云平台服务合同及规则通过天翼云账号的企业实名认证。4.2服务开通4.2.1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满足本条约定的服务条件后,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开通服务:(1)乙方为甲方在后台开通服务。(2)甲方登录天翼云平台,自行通过管理控制台开通服务。4.2.2服务开通后甲方可以登录天翼云平台,在管理控制台进行本服务相关配置和操作管理、创建客户端的账号和密码。4.2.3乙方为甲方开通服务后,甲方或其最终用户须下载本服务客户端,通过客户端账号和密码登录后,使用本服务。4.2.4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和服务规则的约定,通过管理控制台将其享有的本服务资源部分或全部分配给其授权的最终用户使用。甲方授权的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应当同意并遵守本合同及天翼云平台服务合同及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的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第五条费用及支付5.1甲方使用本服务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服务产品向乙方缴纳服务费用。服务产品明细及价格见本合同附件一。5.2结算周期:[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应当在收到对账单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费用。缴纳费用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第3页共26页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5.3甲方应当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银行托收或现金支付)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产生的费用和款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甲方:香格里拉市民族小学开户行:[农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银行地址:[农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户名:[香格里拉市民族小学]账号:[241698010400069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3421433045351G]地址:[香格里拉市香巴拉小镇]电话:[13988765145]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支行]银行地址:[中国工商银行香格里拉支行营业室]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账号:[25140248290221016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4007604459422]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长征路29号]联系人:马志花电话:[13378872777]5.4甲方如对当期应支付费用有异议且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将在下一个结算期调整。5.5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若甲方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开具发票和付款通知书的具体时间,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付款按照甲方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第六条账号安全6.1甲方或最终用户应当通过其客户端账号登录客户端使用本服务。甲方及最终用户应当负责其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和使用安全。6.2账号和密码是甲方及最终用户办理、使用本服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该账号所发出的指令及相关行为均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用户本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6.3甲方应当对其存放在天翼云平台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天翼云平台、本服务客户端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并应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数据访问和账号使用的权限管理、设置高强度密码并定期更换等。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6.4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通过转让、出租、无偿使用或其他第4页共26页任何方式许可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本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第七条服务使用规范7.1甲方的资质7.1.1甲方使用本服务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的,甲方保证于本合同签订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签订《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三)、《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四),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7.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向乙方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的原件供乙方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供乙方留存。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7.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上述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甲方应当在完成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文件。7.2甲方应当保证甲方及最终用户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7.3甲方应当对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行为承担责任。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或服务规则约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7.4如甲方或最终用户违反下列任一约定,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随时拒绝甲方或最终用户发布或上传的信息、数据和内容或有权要求甲方或最终用户进行修改、删除,如甲方或最终用户不予以改正的,本服务并有权冻结或注销用户账号部分或全部功能,且乙方有权视情况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1)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偷逃应缴税费,不违反本合同及服务规则,不从事超出甲方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业务;(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展示或提供的、由乙方所有的资料、信息、数据等;(3)不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借、出售、转许可、传播或转让本服务提供的服务,也不得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分解拆卸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本服务提供的服务的源代码;(4)不利用本服务散发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内容;(5)不利用本服务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任何违法违第5页共26页规、侵权、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等信息或内容,不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6)不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服务无关的程序或进程,或者故意编写恶意代码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或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负荷,影响与国际互联网或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或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用户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7)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发送、上传和储存含有病毒、木马、蠕虫、恶意代码和其他有害内容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以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等);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解析”“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可能导致用户自身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DDoS攻击),从而对本服务或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8)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9)如本服务提供的服务涉及第三方数据、软件之许可使用的,甲方及最终用户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10)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7.5在甲方及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时,甲方及最终用户对由乙方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甲方或最终用户不得私自使用乙方未分配给甲方的IP地址。甲方或最终用户不再使用本服务时,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乙方收回。7.6乙方发现甲方或最终用户账号存在异常使用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短时间内频繁登陆、频繁切换IP地址登陆等,乙方有权为维护甲方或最终用户账号的安全及乙方服务系统的安全,对上述账号采取中止使用限制措施。中止期间,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做出解释,并提交相关证明;乙方将对甲方的解释及证明进行核查、认定,并做出恢复使用、维持中止措施等决定,或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7.7乙方将为甲方解决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互联网接入等方面的故障,但因甲方或最终用户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故障除外。第八条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8.1乙方通过本服务客户端向甲方最终用户提供服务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处理甲方数据(包括甲方业务数据和用户账号数据)。8.2甲方或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客户端时涉及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详见本第6页共26页服务客户端展示的《天翼云电脑隐私政策》,该隐私政策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方及最终用户应当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该隐私政策。8.3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甲方业务数据。甲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保证遵守如要求:(1)甲方及最终用户应当保证接入的本服务系统的数据具备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性,并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法律另有明确规定除外。甲方及最终用户发送、上传和存储的数据不得对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的相关系统造成损害,亦不会对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数据造成损害。(2)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的甲方业务数据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4)甲方及最终用户不得攻击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窃取、获取或者破坏本服务中的数据。(5)对于甲方及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涉自身信息和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等)、最终用户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和资料、数据等,甲方及最终用户应当负责保密,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8.4乙方有权对甲方业务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业务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8.5乙方承诺甲方业务数据与乙方其他客户的数据互相隔离,不可互访。乙方数据中心遵守国家法律合法建设。甲方所有用户账号数据和甲方业务数据不会存储在境外数据中心或用于境外业务或数据分析。8.6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会删除甲方数据,也不会将甲方数据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8.7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权利人提出甲方或最终用户的数据、所发布信息等涉嫌违法、侵权等,通知乙方要求删除的,乙方有权按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权利人的要求进行删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相关规则要求终止相应服务。8.8甲方及最终用户如需删除其在本服务中存储的甲方业务数据,应当按照本服务的服务规则并通过相应的功能界面自行操作;如需乙方协助删除的,甲方第7页共26页应当提前通知乙方。8.9甲方理解并同意并应当确保最终用户理解并同意,数据备份和保存是甲方及最终用户的义务和责任,本服务不对甲方及最终用户数据备份和保存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8.10甲方对甲方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时,应当谨慎操作。如甲方或最终用户释放服务资源或删除数据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最终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资源包期间主动删除甲方数据的情形),乙方将按照甲方或最终用户的指令删除该数据。8.11本服务具备服务到期后的数据销毁功能。如甲方订购的服务项目服务期届满未续订的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终止或撤销的,自服务期届满或自本合同解除、终止或撤销之日起的7日内,乙方继续存储甲方数据。该7日期限届满后,乙方将不再保留甲方数据且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前提下,不可恢复地删除甲方存储在天翼云电脑上的数据,甲方需自行承担其数据被删除后引发的一切后果。8.12甲方及最终用户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甲方及最终用户应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甲方理解并同意,数据删除后,乙方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甲方及最终用户数据的义务。8.1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将依法全部或部分披露所收集的甲方数据:(1)经甲方及最终用户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3)在甲方及最终用户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依法向第三方披露;(4)为提供甲方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信息。8.14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服务的变更、中断或终止9.1乙方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可对本服务的服务内容、业务功能、操作方法等做出调整,但调整时应按本合同约定提前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9.2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暂停本服务的,乙方将尽可能事先通知甲方。9.3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暂停期间,暂停期间届满乙方应当及时恢复对甲方的服务。其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务暂停,暂停期间甲方仍需正常付费。第8页共26页9.4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服务并不退还任何款项(包括甲方尚未消费完毕的服务费用余额,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十条知识产权条款10.1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对于甲方及最终用户自行提供并使用的软件,甲方及最终用户应保证该等软件的合法性和不侵权。如任何第三方主张甲方及最终用户所使用软件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就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视情况终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10.2甲方及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时,甲方及最终用户应当保证所提供、传输、使用的各项数据、软件或技术等的合法性和不侵权。如任何第三方主张甲方或最终用户所传输或存储的行为或内容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就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视情况终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10.3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及最终用户提供本服务所涉相关软件、资料、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或乙方具有许可/使用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最终用户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0.4乙方确认,甲方及最终用户的业务数据的知识产权均不归属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0.5本服务中可能包含或向甲方或最终用户提供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最终用户使用该等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本合同该等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条款的约束。乙方并不是该等第三方服务的提供方,不承担由于该等第三方产品或服务导致的一切技术问题及由此引发的责任或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及相应附件规定,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11.2如甲方违反在本合同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本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11.3甲方逾期付费的,除向乙方补缴欠费外,每逾期1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第9页共26页11.4如乙方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机关的要求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的,乙方不因该暂停或终止承担任何责任。11.5本合同履行中,如甲方及最终用户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第十二条责任限制及不可抗力12.1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就违约所涉及服务项目最近[1]个月已经收取费用;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甲方及最终用户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12.2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使用服务而遭受的名誉损失、利润损失、数据丢失或损坏等,承担责任(即使乙方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12.3乙方不对下列问题负责:(1)甲方或甲方最终用户自身原因所引起的一切后果;(2)任何不因本服务所引起的问题;(3)任何因甲方或甲方最终用户违反本合同及法律法规使用本服务而引起的任何问题。如因甲方和/或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所涉行为或因甲方处理用户账号数据和甲方业务数据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或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2.4对于甲方或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的上传、开发、运行、管理、保存及维护等行为及数据,甲方同意独立承担该等行为和数据引起的所有的风险和后果。甲方应当对其或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自行上传、提供、发布的数据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该等上传、运行、运行、管理、保存及维护行为,以及数据的任何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第10页共26页等不准确是由甲方或最终用户所造成的,还是由于相关算法、模型等所使用的或与其相连接的任何设备或程序所造成的。12.5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将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甲方或最终用户操作不当、或甲方或最终用户通过非本服务授权的方式使用服务,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对服务的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性等造成影响的,乙方不对该等情形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数据财产等损失的损害赔偿。12.6甲方知悉乙方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但乙方承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甲方确认并同意:若乙方提供的服务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将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配合乙方解决上述瑕疵问题。12.7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1)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2)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访问速度下降。12.8甲方同意,乙方疏于行使、怠于行使权利和/或基于本合同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补偿并不代表放弃此等权利或补偿,或对其他权利或补偿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权利和/或基于本合同或法律规定而获得补偿并不妨碍今后进一步行使权利或获得补偿,或采取其他行使权利或获得补偿的权利。12.9如甲方或最终用户通过使用本服务获取来自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的任何产品、服务或内容,例如用户通过本服务下载和使用的第三方应用程序(“云端应用”),则该等第三方将对其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内容向用户负责,乙方不对任何第三方的产品、服务或内容作出任何形式的陈述或保证,也不对任何第三方产品、服务或内容造成的任何性质或种类的损失、损害、费用或成本承担任何责任。12.10对于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任何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停电、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乙方和甲方将尽合理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果此类事件持续超过60日,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后取消未履行的服务和受影响的订单。本条款不免除甲方在本合同和/或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下应当履行的付款义务。第十三条保密13.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第11页共26页求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13.2本保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2]年之内持续有效。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各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五条通知15.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或天翼云平台内公告、通知等方式进行。其中:15.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15.1.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其关联公司的信件传送等方式向甲方发出通知;(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手机短信向甲方发出通知,如乙方采用手机短信方式,手机短信到达甲方指定联系人手机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4)如通过天翼云平台发布公告或通知的,公告或通知的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除非公告或通知对送达时间另有规定。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第12页共26页15.1.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香格里拉市民族小学]地址:[香格里拉市香巴拉小镇]联系人:[韩文华]电话:[13988765145]传真:[/]邮编:[/]电子邮件:[/]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29号]联系人:[马志花]电话:[13378872777]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6.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应当立即将变动后的信息进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的人员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因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甲方负责。16.2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6.3本合同有效期为[6]年,2025年10月1日-2031年9月30日。合同基于学校特殊性,每年假期(3个月)需要进行减免处理,在每年年末进行减免。有效期届满后,甲方可以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1)非自动续展: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合同自然终止。若续展合同的,则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续展申请,双方另行签订合同。(2)自动续展:除非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否则合同有效期自动续展,续展的合同有效期与第16.3条第一款约定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第13页共26页16.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被确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履行应不受影响。16.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未经乙方及/或相关权利人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了任何营销、广告、促销或其他目的使用、公布或复制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以组合形式包含“中国电信”或其关联公司品牌,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或任何类似公司名称、商号、商标、产品或通过特定描述使第三方能够识别乙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名称、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等)。甲方在本款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于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并具有充分的约束力。16.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6.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16.8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6.10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连同其附件将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有关本服务的全部约定,并取代任何双方之前就与本合同有关事项达成的约定。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服务产品明细及价格清单;附件二:天翼云电脑服务等级条款;附件三:《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四:《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第14页共26页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甲方(盖章):香格里拉市民族小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第15页共26页附件一:服务明细及价格清单产品名称配置数量账号数量总计费用(元)AOC24V5CB23.8寸,4核,8G,硬盘128G4849135828AOC24V5CB23.8寸,4核,8G,硬盘256G1第16页共26页附件二:天翼云电脑服务等级条款为更好的规范乙方对甲方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高品质的服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服务等级条款:第一条服务说明与承诺1.1定义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以月为单位,不满一个月,不计算为一个服务周期。服务周期总时间:指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若无特殊说明,一个月指43200分钟(即30天*24小时*60分钟)。1.2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云电脑可用性统计的业务单元为甲方所开通的总实例周期数。服务可用性=(总实例服务周期分钟数–总实例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总实例服务周期分钟数×100%1.3服务可用性承诺乙方保证甲方云电脑业务的可用性在99.9%(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以上。乙方保证交付给甲方的云电脑、操作系统、系统盘可用。甲方收到乙方开通的云电脑后,及时完成桌面激活,进行验证后反馈乙方(2个工作日未反馈乙方,默认为甲方已验证能正常使用),乙方交付甲方后甲方对桌面操作系统以及操作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及数据全权负责。第二条限制以下原因导致的甲方云电脑不可用的情况不计在不可用时间内:(1)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等;(2)任何乙方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3)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4)甲方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5)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6)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7)甲方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8)由于操作系统漏洞导致的;(9)其他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10)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第17页共26页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当由于上述原因而使乙方无法履行保证时,乙方不承担责任;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到影响之范围内不承担责任。一旦此类免除责任的原因得到纠正和补救,各方同意以最大努力恢复本合同项下的履行。第三条服务补偿乙方在一个服务周期内未能按照承诺满足本《天翼云电脑服务等级条款》要求,承诺给甲方进行违约补偿,具体如下:(1)若服务周期未满一个月,则仅仅记录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做赔偿。(2)若云电脑业务可用性小于99.9%且大于99%,即不可用时间大于43200-43200*99.9%=43.2分钟,但小于43200-43200*99%=432分钟,甲方可获得的服务补偿时长108小时。(3)若云电脑业务可用性小于99%且大于95%,即不可用时间大于43200-43200*99%=432分钟,但小于43200-43200*95%=2160分钟,甲方可获得的服务补偿时长为216小时。(4)若云电脑业务可用性小于95%,即不可用时间大于43200-43200*95%=2160分钟,甲方可获得的服务补偿时长为720小时。(5)在任何情况下,甲方获得的服务补偿时间最高不超过一个服务周期。第18页共26页附件三《用户入网责任书》用户入网责任书甲方作为接入中国电信公网的用户(“用户”),承诺已经认真阅读《用户入网责任书》(“《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一、用户接入电信公网,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中国电信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中国电信所提供的服务合法开展业务。用户并应于签订业务服务合同之前,向中国电信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中国电信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中国电信备案。其中: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用户委托中国电信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中国电信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中国电信及中国电信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用户承诺并确认:用户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中国电信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用户应当于签署业务服务合同之前,向中国电信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主体资格文件的原件交中国电信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中国电信留存。用户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在服务期内,如用户所第19页共26页提交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用户应当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中国电信提供最新的文件。三、用户不得利用中国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中国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中国电信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四、用户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中国电信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中国电信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通知中国电信。五、用户在使用中国电信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当积极配合中国电信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应当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六、用户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七、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对于中国电信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八、用户申请的专线仅限用于业务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用户使用云主机的,用户申请的专线仅限用于对主机日常维护和更新主机内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中国电信有权立即中断此专线,并追收损失。九、用户应当遵守业务服务合同以及中国电信相关管理规定,否则中国电信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并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十、根据各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当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当地公安局网站。十一、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中国电信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中国电信有权终止业务服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中国电信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十三、本《责任书》经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用户(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第20页共26页附件四《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五、本单位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已依法取得了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向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承诺该等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八、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第21页共26页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九、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十、本单位承诺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诺发布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六不许”,即: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十一、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侵害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的;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4、故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十二、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第22页共26页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使用的频次为[/],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互联网接入平台、云服务平台、内容分发平台等电信网及互联网基础资源服务进行电信和互联网诈骗、骚扰。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刻单方终止接入及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或典型接入的域名、URL、IP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互联网基础资源出现涉诈业务接入等异常情况的。(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十三、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第23页共26页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10、情色动漫;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十四、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第24页共26页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十五、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和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十六、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十七、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业务。十八、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十九、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第25页共26页第26页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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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信两线业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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