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周口市林业保护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周财磋商采购-2025-95-A
二、合同名称:周口市林业保护中心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三、项目编号:周财磋商采购-2025-95
四、项目名称:周口市林业保护中心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周口市林业保护中心
地址:黄河路西段369号
联系人:何立新
联系方式:13523692289
2.供应商(乙方):河南豫禾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石槽集乡龚寨行政村龚寨村369号
联系人:贾文涛
联系方式:150394000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978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履约地点:周口市城区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周口市城区
施药防治
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
符合行业标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9月29日
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合同.pdf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合同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周口市林业保护中心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周财磋商采购2025-95采购人:周口市林业保护中心供应商:河南豫禾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周口市林业保护中心办公室合同签订时间:202年9月28日服务合同内容采购人(甲方):周口市林业保护中心供应商(乙方)签订地点:周口市林业保护中心办公室项目名称:周口市林业保护中心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项目编号:周财磋商采购2025-95财政委托号:(财政资金项目必须填写)本项目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的内容、标准、数量和价格:(若服务项目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表则必须加盖印章)服务内容标准水平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达到采购人要求1978000元978000元合同总价款(大小写):玖拾柒万捌仟元备注:上述服务包含相关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税金及农药等费用。第二条服务标准(包括达到的水平要求),按下列第(③)项执行: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服务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要求执行: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和水平应与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标准和水平相一致。第三条服务的方式、方法、地点和日期1、服务方式:施药防治。2、服务方法:无人机施药防治和大中型车载式喷雾车施药防治。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服务日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具体作业开始时间按照业主要求执行。第四条费用支付方式1、服务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款项。2、在支付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服务完成情况,经考核服务完成后支付相应款项。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2第五条付款条件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该项目是否实行预付款:否实行预付款的条件和比例:合同款项结算方式和支付比例:具体付款方式:喷药服务完成且由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支付比例:100%第六条验收方式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考核或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服务内容,将拒绝通过考核或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2、施药结束10天左右,由甲乙双方组成验收小组,对防治质量进行验收。第七条知识产权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八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九条履约(或质量)保证金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以现款的形式提供。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服务方承担。2.若确需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6、防治区域内若出现1亩以上成灾情况(失叶率达50%以上),乙方要进行补防。7、施药过程中,若出现与第三方纠纷或造成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甲方逾期付款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转让与分包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第十四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4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纠纷调处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本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周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向本项目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对方在合同履约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七条其他下列关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周口市林业保护中心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项目编号:周财磋商采购2025-95)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本合同一式肆_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采购人(甲方):供货人(乙方):河南豫禾农科技有限公司(公章)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黄河路西段369号周口市林业保护中心地址:河南省周回市沈丘县石槽集乡龚寨行政村龚湾贾法定代表人:常志华印文法定代表人何委托代理人:127委托代理人:电话:13523692289电话:15039400003实村269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