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南靖县税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 HT_FJ2025-DLJC-B0080-B00/1-002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南靖县税务局2025年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ZZZD(2025)ZZCS063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南靖县税务局2025年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南靖县税务局
地 址: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中山北路130号
联系方式:05967852003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龙海市榜山镇紫云西路6号
联系方式:138505359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靖县税务局2025年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28880元
合同金额: 132.888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90天、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中山北路130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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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HTFJ2025-DLJC-B0080-B00/1-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南靖县税务局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中山北路130号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967852003传真:电子邮箱:619187046@qq.com乙方: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榜山镇紫云西路6号联系人:许志坤联系电话:13850535953传真:1电子邮箱:784700456@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ZZZD(2025)ZZCS063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靖县税务局2025年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328880.00元项目编码ZZZD(2025)ZZCS063项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采购标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靖县税务局2025年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工期(单位)工期90天工程范围项目经理许志坤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13201370017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1328880元)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1328880元)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工期90天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中山北路130号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一)施工要求1、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须经合同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工作和相关施工项目的联调配合,提供施工过程所需的所有施工材料。3、成交供应商应按规范要求施工,按图纸要求完成施工项目。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前前应派员进行实地勘察,与使用方接洽施工事宜,进行图纸交底。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要与使用方密切联系,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6、成交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二)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2、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3、经采购人的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予无条件调换。(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1、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施工机具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的需要,否则,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工程款中扣除或从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担保中支取。2、文明施工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3、严禁在院内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项目施工现场内或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设置围档及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不得随意堆放占道。4、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5、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线和用电安全,遵守采购人有关用电使用规定。6、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及采购人工作需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防尘防噪音工作。7、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8、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四)工程竣工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按照协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3、工程保修期按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移交给采购人之日起算。4、施工中采购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成交供应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等内容。5、项目验收:项目完成要通知采购人对项目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6、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6.1成交供应商应时刻关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6.2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于工地施工时对工地周边建筑物、道路等造成破坏的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6.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7、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程量清单作出逐项、完整的报价且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工程量清单作出报价或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均视为无效报价,请各供应商特别注意。(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8、验收及售后服务8.1采购人根据《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数量、质量、性能等方面的验收,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派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配合。8.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如未达到,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拆除原材料重新施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8.3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总价中。8.4工程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办理移交手续。8.5质量保修期的要求:为24个月。9、违约责任及工期延误9.1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擅自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1万元违约金。9.2成交供应商在开工时不能按期组织人员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工程的(不可抗力除外),在成交供应商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付期还是不予延长交付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付期的,延期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付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延期交付违约金为每迟交1天,按人民币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额5%。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工作量(以采购人的书面文件为准)导致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工程的,采购人应同意延长交付期。逾期一个月未竣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9.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返修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无法达到的,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第一次监理通知单后2天内拒不整改导致发出第二次监理通知单的,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次。在接到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加快速度施工通知后的5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施工或没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时,采购人有权调整其工程量,作另行采购或取消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9.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安全责任:供应商在承担采购人派遣的修缮任务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施工场地的安全围护和警示告知等,因安全防护不当、施工警示告知不到位造成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1、供应商在本项目履约期间所有配置人员的工伤事故、劳资纠纷及其他任何责任和赔偿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①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应满足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并根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规定的具体要求,向专业施工单位详细交底,向专业施工单位明确有关部署,统一实施场地的场容场貌和施工保洁管理:②供应商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除采购人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商和公共事业公司以外的所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和施工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充分重视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安全教育、安全防患和安全管理:③供应商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供应商应自行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等设施:④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必须按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进行联系,熟悉并接受采购人在安全、文明供应商面的管理规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规定》。供应商发生重大安全(重伤以上)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事故的所有责任:供应商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1、期次1,说明:符合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每月按工程量完成情况拨付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2、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总价97%2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八、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否九、合同有效期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工程款拨付完成终止。十、违约责任10.1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擅自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1万元违约金。10.2成交供应商在开工时不能按期组织人员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工程的(不可抗力除外),在成交供应商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付期还是不予延长交付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付期的,延期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付1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延期交付违约金为每迟交1天,按人民币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工作量(以采购人的书面文件为准)导致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工程的,采购人应同意延长交付期。逾期一个月未竣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0.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返修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无法达到的,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第一次监理通知单后2天内拒不整改导致发出第二次监理通知单的,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次。在接到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加快速度施工通知后的5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施工或没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时,采购人有权调整其工程量,作另行采购或取消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10.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一、知识产权11.1承包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承包人还应保证发包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发包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承包人应赔偿该损失。11.2若承包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承包人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发包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11.3承包人在项目过程中应履行保密责任和承担保密义务,承包人及其施工人员对在施工过程中知悉的学校相关信息以及施工期间相关的材料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1十六、合同附件无以下无正文甲方(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南靖县税务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苏建国心纳税人识别号:11350627MB1516308W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山城支行账号:13680201040004203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洪文肥纳税人识别号:9135068177384691U+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漳州台商投资区支行账号:771008670018010008383签订地点: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中山北路130号签订时间:2025年9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