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验楼改造工程 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5)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莱阳校区实验楼改造工程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155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莱阳校区实验楼改造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名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莱阳校区实验楼改造工程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502001155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
联系方式:0535-5136996
供应商(乙方):烟台市东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三山大街777号
联系方式:136653555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装修工程
无
1.0
210.0
21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莱阳校区实验楼改造工程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莱阳校区实验楼改造工程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155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30003220250008采购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供应商:烟台市东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1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供应商(全称):烟台市东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莱阳校区实验楼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莱阳校区实验楼改造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烟台莱阳市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莱阳校区内。3.工程批准文号:教4.资金来源:电子化政府采5.工程内容:实验楼装修及安装工程改造、室外配套、无负压房间改造等,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总说明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图纸。、合同工期政府采接到采购人开工令,工期总日历天数:7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化政府采购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肆万玖仟元(¥6,249,000.00元);电子化政府其中:l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2工程竣工结算值不包含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o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宫胜伟子化政府采购六、资金来源电子化政府采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回分期支付方式: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审计定案值的P95%,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教YA口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广4(2)投标函及其附录;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山(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3(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27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烟台市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4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住所: 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三山大街777号电 话:0535-5136996电 话:13665355511开户银行:建行烟台牟平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账号:37001667260050153137账号:37001667260050148920邮政编码:264100邮政编码:,5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化用用条款。化政府采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其余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中的《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电子化政府采电子化政府采购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供应商的书面承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称:政府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子化政府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Q1.1.2.5设计人:政府采购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子化政府联系电话:舷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6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烟台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投标文件及其附录;(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通用合同条款;(10)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6图纸和供应商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71.7联络1.7.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采购人派驻现场代表。电子化政府采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供应商施工现场项目部;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1知识产权新化政府采购化政府梁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采购人。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采购人2.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电子化政府文电子化政府采购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采购M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电子化政府o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山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8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管线调查,若有管线迁移,经采购人确认后承担费用。(5)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采购人按部门规定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采购人通知具体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供应商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价格,经审计和采购人确认后执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9)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另行协商3.供应商3.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5)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结算资料。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三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两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一套。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6)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供应商按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等手续。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供应商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若因此造成影响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9C、供应商按照进度计划,并承担由此的责任和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宫胜伟化政府采购身份证号:电子化政府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06202311297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3)8008522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电子化政府采通信地址::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4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1000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7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供应商将承担成交价2%的违约金。3.2.3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每发生一次扣除结算价的百分之二作为赔偿金。3.2.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3供应商人员府采购3.3.1供应商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3.3.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3.4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03.3.5供应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供应商承担成交价2%的违约金。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施工现场时间必须与报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如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一天罚款500元,并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C3.5.2分包的确定子化政府采购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电子化政府采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供应商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化电子化政府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_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1111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山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I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采购\\A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电子化政府采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o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o6.1.5文明施工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电子化政府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采购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子化政府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12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供应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供应商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执行通用条款。7.4工期延误7.4.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供应商在情况发生后14日内,就延误工程内容、原因及要求向采购人代表提出书面报告,采购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未答复,供应商即可视为延误要求已被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予以补偿。关于采购人补偿事宜:若因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供应商提出书面报告,采购人答复后,确因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采购人只对施工现场实有管理人员按每人200元/天进行补偿。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4.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迟一天竣工,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工程造价千分之二的误期赔偿金。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造价的10%。7.5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13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变更9.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9.2变更估价9.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2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采购人确定。10.价格调整10.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1.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据实调整。(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地震、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以外的所有风险。包括物价波动、政策性调整、停水、停电等不可预见因素及一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方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不仅限于施工和完成该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上涨可能带来的各项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不允许调整,即: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14(2)合同价款调整办法1)有清单报价的项目执行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2)施工做法相类似的项目,可借用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变,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没有类似于原清单子目的变更价格,按照现行的2016版《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鲁建标字〔2023〕2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管理规定,省价人工费及价目表执行烟建建管[2020]30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费率执行烟建工程[2017]17号文件规定,除人工费、定价项目、材料及甲供材外总价下浮10%,并按供应商纳税资格执行相应的取费程序。其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执行投标单价。材料、机械价格优先执行中标价及因市场价格波动而签署的签证价格,以上没有的可参考执行施工时期【烟台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发布的材料参照价或甲方询价批价,参照价没有的,建设单位询价批价。发包方有权对所认为的发布价或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与市场价格差别较大的进行询价定价。按以上方法计算出此部分变更造价后乘以(合同价除以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定价材料及定价项目不下浮。对于材料定价及合同外新增的项目,不得以价格等为理由不施工或是拖延施工,对于合同外新增的项目,执行本合同之结算规定,对于因价格不合适而造成拖延工期或是其他后果,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如对此部分未施工,甲方有权自行选择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并按甲方出具的本部分工程的价格的1.5倍进行处罚。零星用工单价按200元/工日计取,只计取税金。结算时按供应商提供的套价软件导出的工程文件,在审核与书面响应文件相一致后,转为结算模式后进行计价结算,合同价如有下浮,则按除暂列金和暂定价外其他平均下浮,合计至合同价,并做为结算的依据;如供应商提供不正确,由审核单位进行修正至与合同总价相一致做为结算依据;如供应商未能提供,则由书面版响应文件报价下浮至合同价(暂列金和暂定价不下浮)为准进行结算;由此造成的误差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154)结算审计时,审减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按照5%计算审计费用,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代扣。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审计公司完成结算工作并按审计公司所要求的时间及人员来进行配合,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结算时间延迟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5)结算时暂定价或合同中没有的新增材料、分项工程价格甲方认为需要定价时,由甲方先行确定品牌型号并询价,通知施工方按此价格购买。如施工方不同意,则由施工方从甲方指定经销商处采购。最终定价为(甲方询价*1.028),即包含采购保管费及检验实验费。另外也可实行甲方招标询价,施工方从中标方处直接采购。6)措施费调整方式:结算时总价措施费按比例调整,单价措施费按实计算。7)若合同价对比投标价有下浮,则本工程的结算单价:结算时乙方报价文件中的所有单价、合价均按成交价格下浮比例(合同价除以投标价,暂列金及暂定价不下浮)调整。以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的工程量单价,此综合单价不允许调整。8)各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所有总包及分包工程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的成品保护费,在交付建设单位之前不再计取此部分费用。9)合同价内已包含一般性检验实验费、竣工验收相关费用、消防验收相关费用等一切综合验收所要求的所有检验、实验、检测、验收、试车、系统调试等费用,并保证一次性通过综合验收,因不能通过综合验收而造成的使用延误,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10)本工程各供应商按各自的纳税资格进行报价,结算时如果中标文件不符合供应商的纳税资格,当一般纳税人没有在税务机关申报为3%税率36个月不变的情况下响应文件中按3%税率投标,其涉税风险自担;当小规模纳税人响应文件中按9%税率投标,则结算时不能开具9%税率的发票时直接扣减与3%税率之间的税差结算,所带来的损失自行承担。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6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执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相关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质量保证金支付时间为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年)结束后,而非缺陷责任期结束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结算款);(3)其他方式:\\。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通用条款。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16.1.1采购人违约的责任,17采购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采购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采购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采购人违反第9.1款〔变更的范围〕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4)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供应商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16.1.2因采购人违约解除合同供应商按16.1.1项〔采购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采购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且采购人应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一切损失。16.2供应商违约16.2.1供应商违约的情形供应商违约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每拖延一天工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延误采购人所发生的经济费用。工程质量达不到相关现行施工标准规范要求(如GB50300-2013及GB50204-2015等规范)的应由供应商无偿返工修整,直至达到要求,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安全文明施工:供应商若未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须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罚款。16.2.2供应商违约的责任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本合同约定。16.2.3因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关于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双方协商确定。,18采购人继续使用供应商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采购人文件和由供应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确定。17.争议解决17.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补充条款(1)在施工过程中,部分改造方案可能变更,供应商不得因方案的变更而拒绝施工,变更项目价格确定执行专用条款中合同价款调整条款中的规定,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除另有约定外,供应商负责完成本项目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检测、验收、运输和保管。工程中由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在批量采购前,需提供材料或者设备样品及相关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材料,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量采购和安装,否则,造成的损失及后果概由供应商负责。在进场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所采购材料、设备送项目所在地质监站进行检测或者测试,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采购人有权拒绝并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材料、设备,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无论经检测或者测试是否合格,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皆由供应商承担。主要材料、设备均采用正规厂家合格产品。采购人提出的设备材料的一般技术参数及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相当于或优于采购人要求的设备及材料。(3)隐蔽工程隐蔽前须经采购人派驻工地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4)供应商对采购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都应及时做出响应,对于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出现突发及应急情况,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作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因产品损坏造成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或未能及时修复、更换或维修后达不到质量合格标准要求的,采购人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其费用按市场价计算并从供应商质保金中扣,19支。因供应商技术原因无法修复的,设备损坏期间,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究损坏期间造成任何事件承担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5)质保期内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包括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且做到随叫随到上门服务,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产品维修期间由供应商提供备用件,供应商维修时所更换配件、日常跟踪维护所需备品备件须与成交产品品牌、型号一致;质保期外为货物提供终身维护,供应商有责任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并按成本价提供零部件。(6)供应商保证采购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等项目的诉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7)工伤保险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须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8)供应商在施工期间,需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和规定,尽可能地减少对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干扰,特殊情况需提前报采购人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供应商需负责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统一管理、协调、成品保护,提报相关工程资料。(9)供应商须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复杂程度,不得因施工作业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并提报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保证措施,供应商因未现场踏勘而导致的一切相关后果均自行承担。,20四、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供应商(全称):烟台市东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莱阳校区实验楼改造工程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责任期质量保修责任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责任期如下:1、装修工程为2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卫生间防水和外墙防水5年;4、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修复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在收到修复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复。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复,修复费用从保留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供应商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如监理等)组织验收。,21(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修复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22五、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莱阳校区实验楼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招标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供应商烟台市东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乙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23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24甲 方: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乙 方: 烟台市东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所: 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三山大街777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 话:0535-5136996(签字或盖章)电 话:13665355511签订日期:2025年5月27日签订日期:2025年5月27日,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楼改造工程 装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