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校方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校园方责任险 食品安全责任险采购合同公告(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中小学2025)



一、合同编号:420506202506000401
二、合同名称:夷陵区学校2025年-2026年校(园)方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506202506000401
四、项目名称: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中小学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中小学
2、地址:夷陵区樟村坪镇东源路1号
3、联系方式:13477119390
4、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5、地址:宜昌市西陵区
6、联系方式:133499304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校园方责任险 食品安全责任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4102元
5、合同金额:1.410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1日至2026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中小学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6-2025-00520_1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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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校责险、食安险合作合同.pdf

夷陵区学校2025年-2026年校(园)方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作合同甲方: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中小学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根据《夷陵区2025年秋校(园)方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项目》招标结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称乙方)为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以下称甲方)所属学校2025年至2026年政策性保险服务商)甲乙双方按照《宜昌市涉校保险管理办法》,共同构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转移学校安全风险,保障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合作内容甲方所属学校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校(园)方责任保险、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服务工作。二、保费金额1.校(园)方责任保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年人民币10元;非义务教育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年人民币14元。2.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年人民币4元;非义务教育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年人民币6元。3、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学校人数低于500人,每校每年人民币600元。(2)学校人数大于等于500人小于1000人,每校每年人民币1000元。(3)学校人数大于等于1000人小于1500人,每校每年人民币1300元。(4)学校人数大于等于1500人小于2000人,每校每年人民币1500元。(5)学校人数大于等于2000人小于2500人,每校每年人民币1900元。(6)学校人数大于等于2500人小于3000人,每校每年人民币2300元。(7)学校人数大于等于3000人小于4000人,每校每年人民币3000元。(8)学校人数大于等于4000人,每校每年人民币4000元。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所属学校依法享有被保险人的权益,当甲方所属学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合法渠道向乙方提出赔偿。2.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合同期内乙方的服务行为,享有监督管理的权力,甲方对乙方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直至终止本合作合同。3.乙方在甲方所属学校开展政策性保险服务活动中涉及的保险方案、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等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备案后方可实施。4.甲方有权掌握乙方在所属学校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投保、理赔等数据信息。(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等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有关规定,落实风险转移和分担的有关要求,确保政策性保险的有关政策、资金、日常工作落实。2.甲方要督促所属学校配合乙方的工作,严格按照《宜昌市涉校保险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合乙方完成投保和理赔服务。3.本合作期内,除因上级政策重大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乙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及义务转让、转移给第三方,或分散给第三方承保公司。4.甲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乙方召开工作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国家、省、市等部门相关政策传达到学校和乙方。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按照本项目招标结果,乙方享有开展政策性保险的合法经营权和保险产品(保险方案、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的合法解释权,并享有国家法规赋予在开展涉校保险服务工作中的其他合法权益。\2.按照与服务学校的合同约定,乙方享有及时足额收取保费的权\利,并要求甲方所属学校提供开展保险服务工作必需的相关信息和必要的帮助。甲方将保费直接转账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户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樟司,账号:19685976480036,开户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乙方授权其下属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夷陵支公司为甲方开具发票。3.为方便承保理赔相关工作,乙方指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夷陵支公司负责相关工作。(二)乙方的义务1.在甲方所属学校开展保险业务,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2.为甲方所属学校提供的校(园)方责任保险、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方案、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等必须执行《宜昌市涉校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审批流程,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导致甲方所属学校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乙方要由其涉校保险服务专门部门(或团队)为本项目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并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确需修改保险合同内容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定同意后方可修改。4.乙方不得借本项目名义进校摆摊设点推销商业性保险及开展其它推销商业性保险活动,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拓展业务;不得聘用学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参与涉校保险工作谋求商业利益。5.积极配合甲方及所属学校开展理赔相关服务,并及时为甲方和所属学校提供年度保险投保、理赔数据等相关信息。五、项目合同签订本项目合作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签订,有效期为两年,分校保险合同由甲方所属学校依据本合同分别与乙方签订,在二年合作期内,一年一签。1.合作合同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2.保险合同期限:签订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每年与学校签订)。六、违约责任因单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七、合同的中止、解除1.本合作合同期满自行解除合同。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任一方均有权中止、解除本合同。(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情形。(2)费用支付、划拨、结算不及时,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仍拒不执行。(3)甲乙双方事实上已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八、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并经双方签字(章)确认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宜昌市夷陵区樟村乙方(盖章)国平安财产保险立I坪镇中小学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站嘉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方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校园方责任险 食品安全责任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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