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劝导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六安市裕安区文明创建指导中心2025)
合同信息
裕安区2025年文明交通劝导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FS34150320250224号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34140076900449XQ-20250912-000692-0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裕安区境内
信息发布时间
2025-09-29 14: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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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标段)信息
序号
包件(标段)编号
包件(标段)名称
估算价(元)
1
FS34150320250224号-1
裕安区2025年文明交通劝导服务采购项目
312000.00
合同信息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FS34150320250224号-1
二、合同名称:裕安区2025年文明交通劝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FS34150320250224号
四、项目名称:裕安区2025年文明交通劝导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六安市裕安区文明创建指导中心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响洪甸路(原裕安区妇幼保健院3楼)
联系方式:0564-3300786
供应商(乙方):安徽申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解放路名仕苑2号楼S5B铺(1-2层)
联系方式:0564-32161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裕安区2025年文明交通劝导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1、劝导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遵守信号、按规定停车;2、对行人闯红灯、随意斜穿马路、翻越交通隔离护栏等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3、对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进入机动车道、抢行、逆行等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4、积极主动扶助老、幼、残疾人安全文明行路,热情为有需求的市民及游客提供咨询服务;5、协助交警维护好路口及周边的交通秩序;配合采购人委托方日常工作的突发事件处置。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叁拾万捌仟元整(小写:308000.00元)
合同金额:叁拾万捌仟元整(小写:30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内完成。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境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9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已完成合同签订与合同公开
附件:
合同签署附件.pdf
附件:
裕安区2025年文明···合同公告.pdf
六安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裕安区2025年文明交通劝导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S34150320250224号甲方(采购人):六安市裕安区文明创建指导中心乙方(成交供应商):安徽申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六安市裕安区签订日期:2025年9月29日—1—六安市裕安区文明创建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安徽申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裕安区2025年文明交通劝导服务采购项目;1.2.2服务内容:裕安区2025年文明交通劝导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在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口、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佛子岭路与解放路交口、解放南路与大别山路交口、解放南路与龙河西路交口,合计5个交口,每个路口安排4名服务人员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工作。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2.3服务质量: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本合同总价为:308000.00元(大写:叁拾万捌仟元整)。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服务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全款。—2—1.4.2发票开具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内完成。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1.5.2服务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境内。1.5.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等。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3—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4—(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9月29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9月29日—5—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6—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7—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8—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约定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2.17.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51、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结算,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2、付款方式:服务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全款。2.17.1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2.18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附件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素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平稳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拟采购一家服务单位承接裕安区2025年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二、服务需求(一)劝导员服务内容1、劝导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遵守信号、按规定停车;2、对行人闯红灯、随意斜穿马路、翻越交通隔离护栏等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3、对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进入机动车道、抢行、逆行等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4、积极主动扶助老、幼、残疾人安全文明行路,热情为有需求的市民及游客提供咨询服务;5、协助交警维护好路口及周边的交通秩序;配合采购人委托方日常工作的突发事件处置。(二)具体要求1、必须做好交通秩序文明劝导员服务工作;2、负责配备适宜的人员;3、负责各路口的具体工作,配合交管部门,文明劝导行人安全出行,交通畅通;4、配合采购人日常临时加派工作的处置,积极有效地完成加派的任务;5、配合委托方及辖区街道要求的有关工作,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及时通报,供应商应予以配合签收;6、供应商需与现有的公司办理交接手续。(三)人员配置1、供应商须配备项目负责人、队长各1人,文明劝导员不少于20名。供应商须安排工作人员在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口、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佛子—11—岭路与解放路交口、解放南路与大别山路交口、解放南路与龙河西路交口合计5个交口,每个交口须配备有4名人员文明交通劝导工作(项目负责人、队长可以兼任劝导员)。2、所有人员上岗前,供应商需从仪容仪表、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四)供应商职责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服务方案,派驻人员负责服务区域文明劝导工作。2、为上岗人员配备装备、器材和服装。3、加强对人员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须确保服务的优质高效。4、对委托方提出的撤换人员要求,应尽快安排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在三日内撤换。(五)文明劝导员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采购人关于内部文明劝导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文明劝导员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2.工作职责2.1队长的工作职责:负责队伍的建设、全区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执行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具体如下:2.1.1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2.1.2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应对制度。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2.1.3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目标,做到点、面结合。2.1.4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1.5密切保持与文明劝导员的通讯联络,及时指出文明劝导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2.1.6每日查勤内容:①文明劝导员仪容仪表;—12—②是否按时上下岗;③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消极怠工不作为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④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⑤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违纪行为。⑥负责对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做好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⑦掌握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定期对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⑧做好队内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三、其他要求①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文明交通劝导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理赔。保额不低于50万元/年/人。②安排的交通志愿劝导员要符合市交警部门提出的基本要求,文明交通劝导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经培训合格后,配备小红旗、口哨、帽子、马甲等必须装备,主要负责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巡查和劝阻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各行其道、逆向行驶及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③实行每天4小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7:00-9:00、16:30-18:30(特殊情况除外)。在文明创建实地考察、文明指数测评、重大接待保障、主要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工作时间适当延长2-4小时/天。④文明交通劝导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经常性迟到、早退、脱岗或一个月内累计二次及以上的;执勤时站姿不正,有窝岗、串岗、闲聊、吸烟、饮食、袖手、插兜等不规范行为的或不按规定着装、使用执勤装备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达三次以上的;酒后执勤或酒后驾车的;无故旷工的;工作中因服务态度差、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受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服从管理的;不能胜任工作或执勤期间未严格履行职责,工作不作为或消极怠工,经指出后仍不纠正的;患病或因身体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需要的;其他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聘的。—13—⑤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充分综合考虑以上服务内容,报价应包含以上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四、方案要求1、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范围、②服务意识、③服务工作需要的相关物资准备及安排等;2、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配置及管理、②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③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等;3、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响应、②应急处理、③其他突发事件等;4、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内容、②培训组织形式、③培训计划等;5、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管理制度、②外业生产人员、③设备和行车安全保障措施等。—14—关于放弃“裕安区2025年文明交通劝导服务采购项目”预付款的函六安市裕安区文明创建指导中心:我单位成交的裕安区2025年文明交通劝导服务采购项目,经研究,我单位愿意放弃本项目预付款。安徽申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9月29日—15—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FS34150320250224号-1二、合同名称:裕安区2025年文明交通劝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三、项目编号:FS34150320250224号四、项目名称:裕安区2025年文明交通劝导服务采购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六安市裕安区文明创建指导中心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响洪甸路(原裕安区妇幼保健院3楼)联系方式:0564-3300786供应商(乙方):安徽申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六安市解放路名仕苑2号楼S5B铺(1-2层)联系方式:0564-3216168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裕安区2025年文明交通劝导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要求:1、劝导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遵守信号、按规定停车;2、对行人闯红灯、随意斜穿马路、翻越交通隔离护栏等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3、对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进入机动车道、抢行、逆行等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4、积极主动扶助老、幼、残疾人安全文明行路,热情为有需求的市民及游客提供咨询服务;5、协助交警维护好路口及周边的交通秩序;配合采购人委托方日常工作的突发事件处置。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叁拾万捌仟元整(小写:308000.00元)合同金额:叁拾万捌仟元整(小写:3080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内完成。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境内。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9月29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9月29日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