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附属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利辛县乐居置业有限公司2025)



利辛县乐居·政通苑、乐居·仁和苑室外附属工程项目

 

 

合同编号:
2025AFWGZ01728-007

合同名称:
利辛县乐居·政通苑、乐居·仁和苑室外附属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2025AFWGZ01728

项目名称:
利辛县乐居·政通苑、乐居·仁和苑室外附属工程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利辛县乐居置业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1623MA2RFHJN20

中标人(乙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11000063370987XW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11736.837391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黄念忠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 证书编号: 京1112016201852880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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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4小时60分39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9-30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9-30

办理用时:

0天4小时38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9-3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8分

附件:

保函.pdf
利辛县乐居·政通苑、乐居·仁和苑室外附属工程项目合同.pdf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HCHINASTATECONSTRUCTIONFINANCECO.,LTD.履约保函(见索即付)编号:BH20250760致受益人利辛县乐居置业有限公司:鉴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被保证人”)已中标你方利辛县乐居·政通苑、乐居·仁和苑室外附属工程项目,并拟与你方签订利辛县乐居·政通苑、乐居·仁和苑室外附属工程项目合同(合同或协议名称),我公司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一、本保函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捌万陆仟叁佰贰拾柒元肆角捌分(下称“保证金额”)。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1种:1.本保函有效期至2026年7月18日止。2.,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公司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本保函原件。(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2.说明被保证人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基础合同项下义务。3.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4.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三)其他单据L/(四)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中文或其他语言)。(五)上述单据的交单形式应为纸质形式(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1.如果采用纸质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20层。2.如果采用电子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按照以下交单格式、通过以下系统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电子地址:交单格式:/-1-中国北京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电话:86499566传真:86496361邮编:100029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对此保函的关键信息进行验证中建财务有限公司C5UEGCHINASTATECONSTRUCTIONFINANCECO.,LTD交单系统::电子地址:/(六)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公司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17:00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我公司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公司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公司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公司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公司,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其他条款十、本保函自我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签发日期2025年09月29H-2-中国北京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电话:86499566传真:86496361邮编:100029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对此保函的关键信息进行验证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利辛县乐居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利辛县乐居·政通苑、乐居·仁和苑室外附属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利辛县乐居·政通苑、乐居·仁和苑室外附属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安徽省利辛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利发改投资【2021】37号、利发改投资【2021】38号。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5.工程内容:利辛县乐居·政通苑项目占地约77.98亩,建设内容为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包含土石方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输配电工程等;乐居·仁和苑项目占地约123.04亩,建设内容为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包含土石方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输配电工程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利辛县乐居·政通苑、乐居·仁和苑室外附属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施工,包含土石方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0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柒佰叁拾陆万捌仟叁佰柒拾叁元玖角壹分(¥117368373.91元);合同税率为:9%,不含税合同价人民币为:107,677,407.2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黄念忠(******************)。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9月2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利辛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8份,承包人执8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目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投标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政策性文件、会议纪要、来往函件、邮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永久工程的占地,以及作为永久工程的配套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用于施工需要的临时占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提供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五套(含用于编制竣工图的图纸一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以及图审意见回复变更通知书、图纸补疑文件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文件后七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执行通用条款;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要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投标前,承包人已通过现场踏勘或其他方式充分了解出入现场的场外公共交通条件,合理预见工程所需采取的运输方式以及对运输费用的影响,由此产生的需费用和时间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投标前,承包人已通过现场踏勘或其他方式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内交通设施和具体条件,并合理预估完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和时间,以及可能对工期产生的影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时间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均归发包人享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均归发包人享有。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承包人收到施工图20天内(以书面签收时间为准)应提出工程量清单是否有错误。承包人认为工程量清单有错误的,必须附计算书,并接受发包人组织的核对,经核对存在错误且超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予以调整。不能提供计算书或不能参加核对的,发包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如在20天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编制无误,承包人应完成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清单编制答疑等的全部内容,不再调整。土方、基坑支护、降水费用和工程量清单中其他按项计入的费用采用总价包干(含清表、场地平整),在中标后不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3%,。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刘洋,;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行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人,对工程的所有施工竣工资料(含发包人平行发包项目)负全部责任,承包人负责编制竣工图,编制的竣工图应符合利辛县有关规定;在编制竣工图时,所有的变更通知及图纸会审的内容应按规定方法标注到竣工图上,并在变更通知与图纸会审上标注变更所在图号。所有竣工档案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符合国家及利辛县城建档案馆对于工程竣工档案的有关规定,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同时由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后,由发包人将一套竣工档案资料向档案馆移交。承包人在办理工程结算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一套竣工档案资料以及一套影像资料和一套电子版竣工资料。上述资料提交节点延误违约考核金额为每延误一日历天按人民币1000元执行,承包人在下次进度款项支付前向发包人交纳。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提供。(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黄念忠,;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京1112016201852880;建造师执业印章号:京111201620185288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京建安B(2023)0375292;联系电话:1829792922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提交项目组织机构报验申请表时将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7天内不能补交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违约金处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招标文件及通用条款。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1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将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人/次违约金处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主体结构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关键工作。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禁止分包。分包工程,并须经发包人批准;允许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但须和具有劳务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并报发包人备案。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执行招标文件。履约担保的退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30日内履行手续退还。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如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树海,;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执行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执行通用条款)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按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扬尘治理必须满足安徽省扬尘治理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执行通用条款)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征地拆迁、工程款支付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由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给予顺延,费用不予补偿。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6%。延期竣工3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包括间接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六级以上大风;一日内降雨量达200mm的暴雨(以气象部门公布的为准)。(2)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3)其它约定: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合同履约过程中,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大宗物资材料可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图纸变更经监理单位签章审核、现场业主代表认可并且代建单位签章、设计部门签章,方可调整;(2)经济签证经监理单位签章审核、现场业主代表认可并且签章,方可调整;(3)工程变更及签证部分最终结算款以审计单位审计为准。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分部分项的单价投标报价降幅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为准;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1条计算;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审计机关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及政策性调整;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补充条款。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并具备施工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不低于10%)(扣除暂列金)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从第一次进度款支付开始分5个月等额扣回,若当月不够扣回累计至下月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前7个日历天,提供金额为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10%的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的电子保函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执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25日为工程计量截止日,支付比例为当期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7%,剩余竣工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如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等额的金融机构保函,则发包人付至结算总造价的100%,质量保证金保函在缺陷责任期满并经使用单位确认无质量缺陷后自动失效)。发包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期间,如须汇给承包人(账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此款在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42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承包人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设置及支付管理:承包人应设立农民工工资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建立健全劳资专管员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管理和登记,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由银行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切实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者因拖欠工资出现农民工群体事件和讨薪事件发生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方式:支持以银行转账、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各类保函(保险)缴纳。缴纳金额比例及退还方式:按亳州市人社部门《关于转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亳人社发〔2022〕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执行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执行通用条款)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14天内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90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利辛县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支持以银行转账、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各类保函(保险)缴纳。。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执行通用条款)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①书面警告。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及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指示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给发包人。②限期改正。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违约通知,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给发包人。③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主动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次;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次1.5万元,2次以上的2万元/次。④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原则上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关于严重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⑤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通用条款第16条的相关约定执行。⑥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⑦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所有违约金必须在下次工程款支付前交纳,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或由发包人直接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上述承包人的各种违约金、罚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超出15天,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发包人只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80%的价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的,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或预算书填报单价的支付费用,但是不包括管理费和利润;(2)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临时工程的,由发包人支付租金,租金价格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监理人确定;(3)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不支付任何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执行通用条款)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报价内,中标后由施工中标单位以建设单位名义据实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1.1人员及职责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发包人代表(以下简称“发包人代表”)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1.1.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1.1.6承包人委派/经办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接收传递。1.1.7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1.1.8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1.1.9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1.10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1.1.11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按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1.2变更与调整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1.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1.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1.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1.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建筑与结构图纸不一致,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投标人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缺项漏项的、工程量少计算的、工程量多计算的、计算有误的,应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列日期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否则,视为默认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一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不再调整。投标(中标)单位要对因没有校核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1.2.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1.3分包与配合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第38条的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1.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1)/。(2)/。1.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1.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1%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1.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燃气、通信等;(2)本次招标范围未包含,但须完善设计并由发包人重新招标的其它项目。1.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1万元/项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1.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1.4结算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1.4.2水电费的结算:(1)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缴纳。(2)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由总包单位分包的总承包单位管理费、配合费由总包单位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承担。由发包人另行招标需总包单位配合项目(高低压配电、燃气、热力及本次招标范围未包含,但须完善设计并由发包人重新招标的其它项目)的总包单位配合费用按补充条款1.3.6条约定执行。而且,不论由发包人直接分包或由总包人分包的项目,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允许分包单位或其它项目承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电源、水源、场地等施工条件。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1.4.6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3%以外的部分。如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提出异议,或未对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的内容提出异议,则,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3%以上的情况。1.4.7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1.5其它1.5.1本次招标所用商品混凝土等工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材料(暂定价部分除外),均由投标人自行到市场考察,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亳州市信息价与市场价不一致等因素为由(亳州市信息价仅供参考)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要求。“三通一平”(电通、水通、路通、场地平整)费用、地形整理、土方平衡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其中电通是从电源点下线位置开始,直至施工场区内临时用电电缆、变压器等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与电源点的接线费用等临时用电所有费用及相关检测、检验、实验等费用全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1.5.2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不利气候条件等因素应采取的相关措施。此部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纳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为此追加任何费用。1.5.3承包人须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包括工程排污费、渣土运输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廉政协议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0: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1: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利辛县乐居·政通苑室外附属工程项目//////42845526.02元2025年9月22日2026年7月18日利辛县乐居·仁和苑室外附属工程项目//////74522847.89元2025年9月22日2026年7月18日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利辛县乐居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利辛县乐居·政通苑、乐居·仁和苑室外附属工程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要求)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取样员或试验员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要求)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取样员或试验员其他人员附件8: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利辛县廉政建设的规定,利辛县乐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职务)授权代表:(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日期:日期: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附件10: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利辛县乐居·政通苑、乐居·仁和苑室外附属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利辛县乐居置业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1: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致:利辛县乐居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本人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项目经理:,(签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外附属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