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句容市人民政府黄梅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183-YDGC-C2025-0042001
二、合同名称:黄梅街道后塘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程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183-YDGC-C2025-0042
四、项目名称:黄梅街道后塘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句容市人民政府黄梅街道办事处
地址:镇江市句容市玉清西路1-1号
联系方式:13952897641
供应商(乙方):常州万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武进区嘉泽镇闵市村
联系方式:138136512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黄梅街道后塘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1381365125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19191.90元
合同金额:191.919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2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30 15:1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工程合同:后塘村宜居宜业和美新村建设工程.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1(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句容市人民政府黄梅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州万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黄梅街道后塘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黄梅街道后塘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句容市黄梅街道后塘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句政务办投资[2025]43号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黄梅街道办事处自筹5.工程内容: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3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壹万玖仟壹佰玖拾壹元玖角(¥_1919191.9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嵇万兵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9月2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黄梅街道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5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_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方国茅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20412072779965X地址:地址:武进区嘉泽镇闵市村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3161法定代表人:237法定代表人:方国芳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嵇万兵电话:电话:13813651256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418167775@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苏江南农商行常州市成账号:章支行账号:888301072012010000000696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江苏省星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专业/电力工程乙级专业/化工石油工程乙级联系电话:13505291997电子信箱:1048335026@qq.com通信地址:南京市清凉门大街168号丁香园03幢1单元201室1.1.2.5设计人名称: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联系电话:0511-87709488;电子信箱:ssylbgs@163.com通信地址:句容市长江路399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厕临时办公用房、工人宿舍、食堂、库房、临时厕所、加工房、材料堆场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8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上的全部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布置图、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开工前3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进场前14天提供施工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黄梅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朱春吐。9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常州万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嵇万兵。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南京市清凉门大街168号丁香园03幢1单元201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徐风浪。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0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朱春叶:身份证号:******************:职务:农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13952897641:电子信箱:841257253@qq.com:通信地址:幸福花园西大门黄梅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1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材料检测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开工报审表、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嵇万兵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18181710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苏23218181710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18)1008594:12联系电话:13813651256电子信箱:418167775@qq.com通信地址:武进区嘉泽镇闵市村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13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徐风浪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苏建工(宁)监工第1400329号11联系电话:13505291997电子信箱:1048335026@qq.com通信地址:句容市安城御园南门星星监理公司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执行通用条款(2)执行通用条款(3)执行通用条款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5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按合同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根据通用合同条款_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元,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虫标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根据通用合同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A)里氏5.5级及以上的地震:17(2)8级以上大风(以句容市气象台资料为准):(3)日降雨雪量达到100mm以上。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注:承包人进场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过发包人或监理人确认后,方可进场。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18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19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执行招标文件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0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士%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确定总报价。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其它各类风险因素均不作调整。a、当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0%时,超过10%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隆幅度超过5%时,超过5%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参照镇政建[2008]89号文(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除外)。注: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地区材料指导价格(具体期数详见编制说明)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1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执行招标文件。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招标文件。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A、施工期间发生人工、材料及其他政策性调整时按实调整。B、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项目中已有的项目,综合单价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投标项目中没有的项目,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照预算价编制依据确定的单价经招标人审核后按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下浮。投标下浮比例=1-[(投标报价-招标人暂估价及暂列金额)÷(预算价-招标人暂估价及暂列金额)]。C、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022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通用条款。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方式:①工程完工并通过通过镇级工程验收后,付合同价的50%;②完成结算审计,通过县级验收付至审定价的90%:③剩余部分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最终结算价款以竣工结算审计价为准,最终付款进度以实际资金来源进度为准)达到支付条件后,中标人需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前1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23本合同价款的支付均以采购人已收到相应数额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为前提。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应当支付费用、质保金、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从上述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21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承担;25(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方式:结算价=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或以中标综合单价为基础按文件规定可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或按文件规20定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竣工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必须经市政府结算造价审核部门审计后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7%以外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方承担。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贰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款总额的10%。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1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0%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28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9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元,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8级以上大风(以句容市气象台资料为准)、日降雨雪量达到100mm以上。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0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句容市人民法院起诉。3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句容市人民政府黄梅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常州万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黄梅街道后塘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32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2个采暖期、供冷期;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3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司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91320412072779965X地址:地址:武进区嘉镇闵违村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动法定代表人方国芳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嵇石长电话:电话:13813651256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418167775@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苏江南农商行常州市成章支行账号:账号:888301072012010000000696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