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350124]FJZM[CS]2025001
二、合同名称: 梅溪镇江滨公园建设工程
三、项目编号: [350124]FJZM[CS]2025001
四、项目名称: 梅溪镇江滨公园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闽清县溪口商贸街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91-22377068
供应商(乙方):福建悦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79号信通国际中心A地块1#楼18层1803办公
联系方式:136008601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梅溪镇江滨公园建设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0.0000元
合同金额: 347.3263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闽清县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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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50124]FJZM[CS]2025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闽清县溪口商贸街梅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游木兰联系电话:0591-22377068传真:电子邮箱:891522878@qq.com乙方:福建悦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79号信通国际中心A地块1#楼18层1803办公联系人:张婷婷联系电话:13600860100传真:电子邮箱:287152008@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24]FJZM[CS]2025001的梅溪镇江滨公园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按照采购文件标准执行。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3,473,263.00-第1页-品目编码B02139900品目名称其他公共设施施工采购标的梅溪镇江滨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单位)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进场施工,工期为90日。工程范围包含公厕建设、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项目经理张敏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11201130165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柒万叁仟贰佰陆拾叁元整(¥3,473,263.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柒万叁仟贰佰陆拾叁元整(3,473,263.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进场施工,工期为90日。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标准执行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1.隐蔽工程验收(1)隐蔽工程必须做好中间验收工作,验收时必须有采购人代表的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隐蔽项目不能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和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2)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3)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2.竣工验收(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备齐竣工资料后,可以申请竣工验收。(2)承包人的竣工验收报告经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报发包人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4)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并负责承担相关的费用。-第2页-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431,284.102025-12-22福建悦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交人按月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按确定的已完成工程量所计款项的70%支付进度款;2937,781.012025-12-31福建悦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采购人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3104,197.892026-11-30福建悦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保期结束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支付至审结金额的100%。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十、违约责任1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0.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0.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出现第10.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第3页-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14.1按照采购文件的标准执行。14.2因国家政策调整而导致施工中止的,甲乙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14.3本合同未约定的,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协商执行。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3份;副本/份,/-第4页-15.6其他(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柒万叁仟贰佰陆拾叁元整(小写:3473263元),(最终以结算审核价予以结算);(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十六、合同附件无十七、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7.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 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建悦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刘珂文法定(授权)代表人: 张婷婷纳税人识别号:11350124003660493C纳税人识别号: 91350100MA8RCDBR8J开户银行:农行闽清支行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清支行账号:13185201040000565账号:35501012010090005142签订地点:闽清县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