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房产超市布展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促进中心2025)
房产超市布展服务合同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SCJX-G2025-0014001
二、合同名称:房产超市布展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 :JSZC-320400-SCJX-G2025-0014
四、项目名称:房产超市布展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目山路235号
联系方式:18915834839
供应商(乙方):江苏晋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386号
联系方式:139123292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房产超市布展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91842.59 元
合同金额:69.184259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房产超市布展服务项目.pdf
房产超市布展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房产超市布展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00-SCJX-G2025-0014甲方:(买方)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乙方:(卖方)江苏晋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房产超市布展服务项目1.2标的质量:设计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货物采购、布展、安装达到合格及合同约定标准。1.3标的数量(规模):一层面积约1930m(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展示区、自助办理区、办公区、休闲等待区、活动区、产品展示区、自助填表区等),二层面积约400m(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会议接待、洽谈室、业务办理等)。1.4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1.5履行地点:项目位于市民广场南侧,东至晋陵北路,南至锦绣路,西至惠国路,北至龙城大道;1.6履行方式:对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的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陆拾玖万壹仟捌佰肆拾贰元伍角玖分元整(691842.59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具体价格组成详见附件:报价汇总表。2.2本项目合同价为包干价,在本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予调整。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经甲方确认的最终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所需材料、设备(必须包含质量保修期内正常运行的所需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及其附件、辅材的采购、制造、集成、必不可少的部件检测、试验、包装、装卸搬运(包括吊装就位及上下力等)、仓储、保险、伴随货物交运(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的费用、拼装、安装、现场修补美化、调试、校准、验收、人员培训、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等)费用、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竣工图纸、设备使用说明、维护手册的提供)、质量保修期保障、缺陷修复、代理服务费、公证费、税费,图纸、采购文件中未明确,但地方性政策强制性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以及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他交付甲方正式使用前的所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和市场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因国家政策及市场行情的变化所带来的所有风险等,还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和自身认为需要的一切费用,为项目在甲方指定现场“交钥匙工程”的价格。合同价作为乙方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时限额设计的依据,最终费用结算价格(不包含新增需求)不得高于合同总价。(1)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1)市场风险(包括采用新的验收标准,施工期间人工费、机械价格、材料价格不调整)。2)除甲方根据实际需要通知变更外,总价不随布展实施详细清单数量的增减而调整。因甲方通知变更导致的清单数量变化,应根据约定的价格按实结算。3)经甲方确认的最终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平面布局图、效果图、施工图、重点展项方案等。4)经踏勘后的现场条件。5)设计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设计费包括了设计服务期内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设计变更费、资料搜集费、赶工费、增晒图纸费(合同约定范围内)、设计文件修改工作、设计技术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配合施工、设计联络、竣工验收配合等合同规定的所有设计工作的服务价格,乙方已综合考虑了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6)合同价包含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的每一项布展项目和材料设备采购、制作安装价格。乙方投标响应时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分部分项(包含缺项、漏项),该项在实施后,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视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项目单价内。7)图纸中包含的内容不管乙方在投标响应时是否已报价,在实际施工中该项取消或减少的,应视作变更扣减合同价格。8)对报价清单中未列出或未说明的,而乙方为使本项目能够按技术要求长期正常有效运行所需的货物(包括:设备、服务、附件、材料等),已包含在合同价内。(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在成交总价内,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经甲方确认的不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设计和制作安装内容所产生的增减项目费用,在项目结算时数量按实结算,单价由乙方申报,甲方按市场价确认后调整总价。乙方投标响应时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分部分项(包含缺项、漏项),该项在实施后,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视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项目单价内。甲方最终确认的图纸中包含的内容,乙方在投标响应时已报价的而在实际实施中该项取消或减少的,在项目结算时按成交报价予以扣除:甲方最终确认的图纸中包含的内容,乙方在投标响应时未报价且在实际实施中该项取消或减少的,甲方在结算时按照市场价格予以扣除。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2设计、布展内容等项目相关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乙方可以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鼓励优先采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如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分期付款:(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2)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签约合同金额的30%。(3)尾款支付时间: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完成结算审计后:尾款支付比例:付至审定金额的10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8.2付款时乙方提供符合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延迟或拒绝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九、双方权利义务9.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委派代表:夏泱,并赋予甲方代表职权:依本合同规定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签发设计制作确认单、变更单并组织验收与项目交接,按时履行付款义务。(2)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展陈所需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甲方需于乙方提供设计方案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图片、文字方案进行最终确认,若因甲方方案确认工作或资料提供及确认工作的延误造成工期的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的工作由甲方负责,同时提供乙方合适的现场工作条件。(3)关于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源、电源已接至施工现场。9.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布展施工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国家法律规定和档案管理要求、技术标准已有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交资料,甲方要求的其他应交资料。(2)乙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①乙方项目负责人为尹志东,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常驻项目现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同意。需在项目完工后派专业的售后维护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维护管理并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如未做到,乙方承担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②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作调换和撤离,完全按项目进度及时到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项目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③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纸,经甲方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甲方在3天内予以回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各方确认后,乙方应于2天内向各方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均按照设计方案、合同要求及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已确认的布展实施制作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地接受甲方对项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如有现场变更事项,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及工作量清单,必须由甲方签字。乙方应对展陈实施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如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④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噪声管理:乙方自行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噪声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垃圾管理:乙方自行办理垃圾弃置许可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道路占用:乙方办理占用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管理由乙方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施工人员进场必须规范着装(包括安全装备、设施)、禁止在非规定地点吸烟、大小便、倒垃圾,违者将根据现场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或制度承担违约金。有关方面重大活动期间或甲方需要的特别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乙方应予无条件服从,并按照有关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造成乙方的损失,但甲方将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⑦乙方要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影响道路交通。乙方负责与交警、城管、市政等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在交通线路、道板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解汽车、行人交通,其相应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⑧乙方应充分了解已存在、或潜在的对本项目管线及其他已完工的隐蔽工程的破坏因素,应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防止本项目管线遭到破坏。施工过程中注意成品保护,尤其要避免对已建好房屋地面、墙面的破坏和污染,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⑨乙方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相应的各种施工安全台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一旦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社会责任,并承担由此对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⑩乙方对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现行文件执行。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由区考评小组检查造成甲方扣分的对乙方处以3000元/次违约金,由市考评小组检查造成甲方扣分的对乙方处以1万元/次违约金。(3)材料、设备的准备要求:①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向甲方申报相关资料,在收到申报资料后1天内完成审批。②主要材料由乙方自行选择,但须得到甲方的认可。未经甲方的决定或认可,乙方不得私自将材料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材料用于本项目。材料的供应以保障布展施工顺利进行为原则,由乙方自理。具体事宜由乙方与材料供应方在签订的供应合同中明确,供应合同中明确具体品种、数量、标准、规格、型号、尺寸、供应办法、供货地点、下力方式。③甲方对材料供应方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乙方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解除乙方对材料应负的责任。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④因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致使布展项目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材料供应方与乙方的材料供应量按材料供应方与乙方双方共同签认的施工图数量进行计量。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与材料供应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若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材料款,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一款项中扣除该部分并支付给材料商。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甲方提出使用代用材料对本项目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的影响报告,经甲方审核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甲方的批准并不能解除乙方对代用材料的质量和使用代用材料引起的不良结果的责任。⑦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本项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进行使用,严禁擅自更改,若发现有材料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上述要求,或采用假冒伪劣产品,每一项罚款3万元,并要求无条件更换,同时承担相关责任。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器材、设备用于本项目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⑧本项目使用的所有材料的质量及检验资料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4)货物部分要求1)货物的到货验收:①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在交接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这些记录文件作为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应送达甲方。②如有任何货物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使之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③乙方如对甲方提出的修理、更换、索赔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提出,并在该时间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甲方代表共同复验。④双方代表在布展项目现场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或双方的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乙方在接到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的索赔通知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由乙方负担。上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2)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全套随机文件(含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产品合格证书、原理图、使用维护说明书、验收报告书等)、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3)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①甲乙双方应在安装调试完成且软硬件运行正常后进行项目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②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若重新调试后仍不合格,乙方须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5)质量保证1)质量标准和要求: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达到该质量等级,应负责返修,直至项目质量达到合格,返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逾期竣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返修后仍达不到合格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返修,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按签约合同金额的2%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设计质量相关要求:①方案及施工图等各阶段设计深度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10份,施工图增晒不再另行收费。3)布展部分保修期为: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4)货物的质量保证:①乙方所实施的布展质量应能够至少达到招标设计要求的标准,合同附件清单明确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布展实施数量清单组成及项目特征描述。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产品按采购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所有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③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制作、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质保期内免费负责修理并相应延长此保修期,否则,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提供有偿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内和质保期满后的质保服务措施方案。质保期过后如甲方要求需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终身维修并标明保修期后的具体维修维护事宜;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保证条款及承诺执行。6)质保期内需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确保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如遇重大活动,需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乙方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其他违约责任(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本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承诺:乙方应确保农民工工资、专业分包工程款、货物、材料供应款的支付到位,承担因农民工工资、专业分包工程款、货物、材料供应款不到位而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未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工人、民工的劳动关系向工人、民工发放劳动报酬、购买社保综保,引起民工闹事、聚集、投诉、索赔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3)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拒绝设计变更和甲方要求的额外布展施工,否则乙方将按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4)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原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解决,乙方不得以中途变更、签证、索赔等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由停止施工,否则乙方将按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5)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现场物业公司的管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如乙方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的,乙方将按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6)若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项目暂停时,甲方只对已发生的合格项目数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合格项目量与乙方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7)本合同涉及并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损失赔偿以及违约金,甲方均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3.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3.3在解决争议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促进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400467299624B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天目山路235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乙方(意江苏晋陵装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中代码:913262MA27RYFL4H住所: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386号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9月8日3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超市布展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