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2025)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防洪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报告书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防洪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报告书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4030072148022509051689
项目业主:
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
服务机构:
广东国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防洪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报告书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14030072148022509051689
合同总金额:
¥25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9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防洪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报告书编制,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和范围的规定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报告书,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成果报批,最终获得政府部门批复为止。
合同附件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防洪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报告书编制服务合同.pdf
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 2025-10-15
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防洪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报告书编制服务合同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防洪治理工程用地预审项目名称:与选址意见报告书编制服务委托方(甲方):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受托方(乙方):广东国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9月30日签订地点:梅州市梅县区第1页共12页委托方(甲方):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冯勇文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行政区文化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403007214802C受托方(乙方):广东国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裕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219号H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76229267Y受托方(乙方)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账户名称:广东国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2230078801300000494第2页共12页根据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MZ2509120756),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防洪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报告书编制服务工作,并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及相关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技术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防洪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报告书编制服务。1.2项目概况: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防洪治理工程选址位于松口镇,项目用地总面积8.0481公顷(约120.72亩),不涉及占用梅县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1.3项目地点:梅州市梅县区。2项目工作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4年修正);2.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2.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1031号);2.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红线图等相关基础材料。3项目工作内容按照自然资源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本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工作,工作具体内容如下:3.1基础资料收集收集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国家2000坐标系)、比例尺不低于第3页共12页1:2000实测地形图、发改部门关于同意建设项目立项或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建设项目列入相关水利规划的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功能分区情况及梅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含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规划文本及说明;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2023年度/2024年度)、最新耕地质量年度更新数据库、“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梅县区历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包括实施范围、项目名称、项目规模等)以及其他相关基础资料等。3.2编制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规划选址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情况;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与城市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与城市防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与城市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等。3.3编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有关材料3.3.1根据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要求,绘制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等相关图件。3.3.2代拟向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申请的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材料。3.3.3编制项目用地预审红线坐标文件等。3.4协助逐级上报审批备齐项目相关成果及基础资料后,将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申请材料报逐级报送至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查,直至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4项目补充说明4.1在甲方按时提供项目开展所需资料,且确定所委托项目最终基础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乙方需于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并提交所第4页共12页有成果,甲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2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项目发生重大内容的变更,则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4.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5成果要求根据国家、省有关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理的有关要求,经双方确定,最终成果提交如下:5.1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防洪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报告书;5.2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申请表格、坐标文件、相关图件等;5.3相关附件。6成果交付6.1成果交付的形式:纸质版成果,电子资料(DWG、PPT、JPG等可编辑格式),光盘(含文字说明书、图集)。6.2成果按省、市、区相关部门的要求数量提交;如上级相关部门有最新要求需增加新的成果,须一并按要求无偿提交。6.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要时,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最终成果的构成进行调整,并调整交付成果的数量及形式。6.4甲方应按阶段就乙方交付的成果进行盖章确认签收,包括但不限于初稿、终稿签收单等材料。7成果验收标准甲方按以下第【7.2】种方法对乙方交付的成果进行验收:7.1以乙方提交编制成果至甲方的方式进行验收;7.2以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方式进行验收。第5页共12页8合同总价款及支付方式8.1本合同技术咨询服务费含税总金额为:¥250,0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8.2合同总金额已包含前期调研、资料收集、成果编制及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设备、材料、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协助审查费等。8.3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贰期】付款:8.3.1第一期:乙方提交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初步成果至甲方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区财政申请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8.3.2第二期:项目取得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区财政申请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8.4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值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发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甲方需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向乙方提供重新开具发票文件,乙方收到甲方重新开具发票文件后30日内向甲方重新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开票后10日内送达给甲方签收。如增值税发票发生遗失情况,有证据表明由甲方原因造成发票丢失,乙方可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发票,但需甲方出具发票遗失说明,澄清乙方责任,以免对乙方造成税务风险。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发票遗失,甲方不得以发票丢失原因拒绝向乙方付款。乙方账户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9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1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基础材料,及时协助乙方收集基础资料;并配合负责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第6页共12页的内外部实施条件。9.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9.1.3甲方有权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9.1.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9.1.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等进行技术服务工作。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2.1乙方以双方签署合同之日作为本项目开工的标志。9.2.2经双方协定乙方指定罗伟玲为项目负责人,指派专人(姓名:莫金文,联系方式:18813930269,邮箱:gdguodi@126.com)负责与甲方联系,接受甲方就本项目的咨询及沟通。乙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9.2.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项目成果,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9.2.4乙方应按自然资源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9.2.5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举办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科9.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情况。9.2.7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须按照甲第7页共12页H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必要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9.2.8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及时征得甲方同意。10成果权属10.1甲方在本项目中拥有成交成果、项目成果的使用权,乙方需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10.2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等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任何商业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10.3项目成果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任何商业活动,否则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11售后服务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1.1售后服务期:完成全部成果并验收合格后一年内。11.2售后服务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支持。12违约责任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1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项目发生变更后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则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第8页共12页12.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足额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五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作为逾期利息。12.3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履行拖期的,造成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延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害由乙方承担,每拖期五天须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12.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13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3.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13.2发生了双方所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不利于合同继续执行。14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4.1甲方在审查中如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有异议时,应自收到成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予以认可并确认。14.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1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5.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原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15.2期间发生的协调、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16其他条款16.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成果工作,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策、技术规范、控制指标发生改变等非乙方主观第9页共12页I原因导致项目返工、延期等工作量明显增加,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情况协商相关补偿事宜。16.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或无法完成审批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服务款。16.2.1双方合同签订后且乙方已开展实际工作后终止的,双方按照合同总额的30%结算;16.2.2在乙方提交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初步成果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后审查终止的,双方按照合同总额的60%结算;16.2.3在乙方提交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材料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后终止的,双方按照合同总额的90%结算。16.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6.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来往的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均可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17名词解释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7.1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的定义和解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行业、技术标准。17.2本合同中的书面文件是指:直接送达、通过邮局送达的挂号信、快递邮寄、传真的书面文件。17.3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10页共12页1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各方均已履行完其权利4和义务并无任何遗留问题后自然失效。(以下无正文)附: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甲方: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盖章)黄徭马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广东国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L4第11页共12页5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MZ2509120756广东国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委托,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防洪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项惠目编码:4414030072148022509051689),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圆整(¥250,000.00元)。服务时限为: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项目批复为止。。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梅州市1梅县区水务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09月12日第12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