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博白县江宁镇卫生院2025)
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博白县江宁镇卫生院
二、供应商名称:博白县城区悦众汽车维修厂
三、采购项目名称:博白县江宁镇卫生院框架协议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51801000007883025
五、合同编号:12N4994290162025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博白县城区悦众汽车维修厂2025-2026年博白县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1
--
-
1.00
1622.65
1622.6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博白县江宁镇卫生院
联系人:朱其富
联系电话:19943135450
传真:
地址:博白县江宁镇大街2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12N4994290162025802).pdf
采购合同文本(格式)甲方:(采购方)乙方:(中标方)根据2025-2026年博白县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的规定及本项目入围结果,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公务车辆定点修理厂家之一。二、中标优惠率:项目名称工作内容优惠率(%%)2025-2026年博白县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内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二年。三、服务内容及要求1、为公务用车提供维修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服务项目为汽车保养,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汽车小修和轮胎专项修理(提供四轮定位、更换轮胎、补胎服务),汽车年审和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2、维保和大修及发动机总成部件、底盘,维修厂必须按照维修工艺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3、公务用车车辆清洁。服务要求::1、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所投标采购内容,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博白县城区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2、中标人必须在经营范围和资质许可范围内对所有合法公务车辆提供维修服务;3、本项目将按得分高低排名,选取20家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4、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5、中标人应保证参加定点维修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有关部门核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6、中标人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半小时内提供上门维修。7、中标人应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应及时派人赶到救援现场;提供抛锚施救服务,城区内免收施救、拖车费(需要吊车除外),城区外按公里数收取施救、拖车费。8、中标人维修厂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9、提供免费检测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10、及时、真实地向送修业主单位报送送修车辆的维修情况及各类数据。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人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12、中标人应将维修工时定额、工时费对外公示,要建立电脑查询系统,提供用户对价格的直接查询、核对,接受用户监督并让用户放心。同时也要将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以及与结算有关的制度公布于众。13、中标人应按照交通部门的要求,实行车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制度。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不能运行,维修企业必须承担无偿返修的责任。14、对于保修期内的新车:按厂家的质保要求进行维修。15、对于超过保修期的公务用车:相应车型及其系列的公务用车只能到相应的中标维修企业处进行维修,其余型号及其系列的公务用车可选择到任意的中标维修企业处进行维修。1/4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四、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第三十七条要求。具体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最低要求为: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2、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4、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颁布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车辆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必须使用正厂配件合格产品(保质期一年以上),且必须经过送修人签字确认同。五、本项目须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GB/T5624-2005《汽车维修术语》;3、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4、GB9417-89《中国汽车分类标准》;5、GB/T16739.1-2004《汽车维修开业条件》;6、GB/T15746-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7、《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桂道运修【2010】15号);8、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6、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六、投标人应当具备完成服务的下列条件1、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所投标采购内容,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博白县城区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是应当有相应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汽车维修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保、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结实、平整;企业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主要总成和零部件的维修作业应在生产厂房内进行,主要设备应设置在生产厂房内。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设备条件应当具备清洗作业设备,补给、润滑、紧固作业设备,检查、调整作业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和主要工具。从业人员条件:①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③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主要应达到要求:①企业应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②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③应具有并执行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管理制度及维修制度等。④定点维修单位对送修车辆必须通过电脑实行一车一户管理。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应达到以下要求:①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②应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的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5、其他要求:2/4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成交收费价格,并根据采购文件制定出各种车型车辆维修项目价格的最高限价,在醒目位置公示。维修企业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失盗及其他损失,由维修厂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相关法规中规定的保修期内责任和车辆质量保障里程执行。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维修厂家负责。七、投标报价1、报价方式:本项目优惠率控制价为17%17%,投标人优惠率不能低于控制价,超出范围不予接受,作无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零优惠率(或免费)的报价。2、为方便投标人报价以及使投标报价具有可比性,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附件对大众帕萨特、大众朗逸、丰田凯美瑞、丰田卡罗拉、日产轩逸、北京现代、风行菱智系列商务车、新宝骏系列、五菱宏光系列等品牌系列的零配件进行报价,作为本次投标的评标依据。3、本项目维修配件材料、维修项目费、轮胎、电瓶等价格优惠前应遵循物价部门所规定合理定价范围,不得随意变动、提高、更改维修配件材料、维修项目费、轮胎、电瓶等价格。4、采购单位有权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优惠折扣率的基础上进行价格谈判,以获取更低的服务价格。5、优惠后的价格应包含履行合同成本费、场地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相关服务费用。八、验收与结算1、车辆维修完毕后,由维修厂技术人员和送修人共同检查验收,签署车辆验收意见,维修厂出具《结算单》,与送修《报修单》核对维修项目,并审核是否符合维修合同约定的车辆维修项目费、零配件最高限价。2、大修车辆的,凭《大修合同》进行结算,并必须进行竣工检测,由维理厂出具厂合格证,作为大修合格依据。3、核对清楚后,双方按合同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九、监督管理1、维修厂必须设立博白县公车定点维修专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送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博白县公车定点维修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保障博白县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需要。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博白县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以上为基本服务承诺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满足;2、修理厂对送修车辆必须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即建立一车一档制度,内容包括修理项目、维修人员、更换配件名称、配件价格、配件保证期限等,清晰记录车辆维修情况等;3、维修企业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有权对定点维修企业给与通报、警告、暂停维修资格直至单方取消定点维修供应商资格的处罚:(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招标单位车辆维修业务;(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维修材料;(3)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经查实的;(4)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经查实的;(5)因严重质量、服务问题被投诉一经查实一个月有三条投诉或者累计达到5条的;(6)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经查实的;(7)擅自转由其他关联企业维修的;(8)基准价格高于近期同类维修及相关保险行业车辆理赔标准维修材料价格的;(9)不按要求报送报表等有关资料的;(10)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行为;(11)有其他违反采购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行为的。3/4八、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九、协议生效及其它:(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博白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甲方:博白县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