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融媒体传播推广 融媒体传播推广服务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泉州市文物局)2025)



一、合同编号:[350501]FS[DY]2025001

二、合同名称: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开展融媒体传播推广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501]FS[DY]2025001

四、项目名称: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开展融媒体传播推广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泉州市府西路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南门厅
联系方式:0595-22161098
供应商(乙方):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建新中路2号
联系方式:0591-873815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开展融媒体传播推广项目
1(项)
¥1,960,000.0000
¥1,960,000.00
开展融媒体传播推广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合同金额: 1,9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30日至2026年09月29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09月30日

合同编号:[350501]FS[DY]2025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住所地:泉州市府西路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南门厅联系人:曾世彬联系电话:0595-22161098传真:电子邮箱:447804026@qq.com乙方: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建新中路2号联系人:池晓敏联系电话:0591-87381595传真:电子邮箱:1296232@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501]FS[DY]2025001的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开展融媒体传播推广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960,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23070200品目名称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采购标的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开展融媒体传播推广项目服务时间(单位)按合同约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服务范围提供融媒体传播推广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提供融媒体传播推广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为采购人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供融媒体传播推广项目要求的相关服务。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元整(¥1,960,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壹佰玖拾陆万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开展融媒体传播推广项目4.2服务范围:提供融媒体传播推广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4.3服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4.4服务完成时间:2026年9月29日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无。5.2服务内容:5.2.1新华社客户端传播推广服务(1)专题服务:配合泉州文旅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文旅目的地品牌体系,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典范城市的发展定位,通过新华社客户端策划制作泉州文旅专题,集中呈现泉州各地文旅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新成效,助推泉州文旅综合影响力“出圈”。全年提供1次客户端专题服务。(2)优质信息传播:聚焦泉州世遗景点、非遗技艺、文艺精品、工业旅游等特色资源,提供优质信息产品,通过新华社客户端进行传播推广。每年发布信息产品不少于15条。5.2.2深度内容与权威媒体推广(1)重点社办报刊推广:将深入挖掘世遗之城精神内核,在《新华每日电讯》《瞭望》《经济参考报》等社办重点报刊中,刊发泉州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深度调研文章,提升泉州文旅的“能见度”。全年共计发布2次,每次在1家刊物上刊发。(2)社属新媒体平台传播:拟针对泉州市重要文旅活动的推广需求,围绕“世遗之城·守护与新生”“非遗传承·泉州有戏”等-第2页-年度传播主题,在新华社所属的《新华财经》《新华联播网》《新华县融》等新媒体平台账号,结合泉州文旅重要活动、发展成就、品牌形象等,选择符合条件且优质的信息提供传播推广服务。全年发布不少于6条。5.2.3短视频共创(1)主题性联合策划推广:配合泉州文旅“全域联动塑IP”规划,将围绕“世遗探秘”“非遗匠人”“闽南烟火”“泉州有戏”等选题,与泉州市文旅局共同发起主题性联合策划,向各市、县征集1-2分钟左右的短视频内容,筛选出优质作品进行统一包装、播发,并通过新华社所属平台、其他主流媒体、头部媒体进行全网传播推广。(2)全球视频分发:全球视频聚合分发平台是新华社打造的地方优质短视频全球推广平台。将为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通自主上传短视频的内部账号,对符合条件且优质的视频,通过该平台向海内外媒体进行推荐、推广,实现自主协助传播。全年推广不少于4条。同时,将整合相关素材,策划制作1条3分钟以内的、体现“海丝起点·世遗泉州”调性的整体形象宣传视频,并进行全网分发。5.2.4重要主题、活动联动推广(1)联合直播。通过新华社所属“现场云”直播平台,对泉州各地重要文旅活动进行现场直播,结合短视频、文图滚动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讲述世遗泉州的精彩故事。全年开展12次。(2)联合传播。新华社所属新媒体端传播:新华社客户端、新华网、新华财经等平台。以及主流媒体新媒体矩阵发布:将在中央媒体、重点主流媒体、头部商业媒体等,为活动提供可覆盖100家以上的主流媒体矩阵式推广。每年开展3次。(3)户外LED屏展示推广。针对年度重点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在福州市核心商圈置地屏户外大屏对泉州文旅提供相关内容进行高频次推广展示,实现品牌价值持续提升。发布频次:15s/360次/天,累计投放总天数不少于30天。全年开展3次。5.2.5国际传播服务支撑(1)新华社所属海外社交媒体账号发布活动推文2条(粉丝不少于50万)。(2)通过全球通讯社联盟发布信息2次,整体覆盖不少于300家主流媒体网站,覆盖人群不少于1亿。(3)国内主流媒体二次传播,单次浏览量不少于100万人次。全年传播2次。5.2.6数据调研报告服务:针对“海丝起点·世遗泉州”融媒体传播计划提供全年度的服务反馈报告,包括整合新华社海内外媒体平台传播内容及数据等反馈服务。并就泉州文旅新风貌和业态发展撰写调研分析报告。每年1次。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根据项目内容提供服务技术保障。(2)服务人员组成: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根据项目内容提供服务人员。(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根据项目内容制定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第3页-无。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服务费用共计【19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元整。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等额税务发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980000】元,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为【924528.30】元,增值税税率6%,增值税税额【55471.70】元。待服务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确认验收情况,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等额税务发票【7】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980000】元,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为【924528.30】元,增值税税率6%,增值税税额【55471.70】元。若甲方未在乙方提交验收后【15】日内完成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开票信息:名称: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纳税人识别号:11350500MB1615429R地址、电话:泉州市府西路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南门厅,0595-2216109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408010209022003421乙方开户银行:户名: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账号:1402267719600181978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曾世彬为联系人,联系方式0595-22161098,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6年09月29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7.6.1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信息内容,但乙方不对其内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失实或违法,造成乙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同时有权在收到第三方索赔或有关部门通知时,立即停止相关服务,已收费用不予退回。-第4页-7.6.2甲方有权对乙方技术服务提出意见,要求乙方改进。7.6.3甲方须指定相关项目经理与乙方项目经理协调所有项目的服务,并负责作好必要的内部安排,以便于项目的顺利开展。在项目专业服务过程中,甲方应保证其项目组成员的相对稳定。7.6.4甲方应在约定的正式发布日5个工作日前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推广文件,以便乙方落实相关的投放工作。7.6.5甲方提供的推广素材或成品、内容制作素材及与服务内容相关的文件材料应确保内容真实、形式有效,确保不违反我国和信息发布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广告发布载体、信息推广渠道、素材使用场所所有权人的规定,确保不损害乙方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或连带责任。因甲方提供的内容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乙方责任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6.6甲方广告发布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外宣政策、发布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导致需要对广告进行修改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应在5日内完成修改。在修改期限内,甲方广告暂停发布,该停播时间应在甲方的广告修改发布后予以补足。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修改时间内完成样片修改的,乙方有权重新调整安排甲方广告的播出时间。甲方超出合理修改时间5日的,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本协议的权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7.6.7甲方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对广告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因甲方广告用语、广告设计等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乙方因发布甲方广告被有关政府部门批评或者处罚,或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停止发布甲方广告,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7.6.8由于甲方未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广告素材或成品播放文件,或其他乙方过错原因,造成广告无法发布或延迟发布,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池晓敏为联系人,联系方式0591-87381595,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等要求开展融媒体传播推广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8.8.1乙方需随时听取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作相应改进。8.8.2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如有乙方改造或其他综合服务需求,乙方应予以配合,如涉及到额外费用或其他服务方式,双方另行商议。8.8.3乙方出现不能正常运行或终端受众无法正常接收新闻信息情形的,除甲方系统后台自身原因外,乙方应及时排除故-第5页-障。8.8.4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内容及素材、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或经营的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经乙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发布。但乙方的审查行为不免除甲方第7.6条第5款的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8.8.5乙方在确保不影响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质量的前提下,有权在其他时段(包括相邻时段)和板块,发布第三方(包括甲方同业者)广告。8.8.6乙方将负责协调广告播放载体的日常检查、养护和维修,确保设施的安全使用和发布的正常效果。如遇故障,乙方将协调尽快修复。如故障影响到甲方广告的有效发布时间,协议期满后,乙方将对甲方损失的时间予以补足。8.8.7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视频制作工作,因甲方原因造成拍摄制作超期,乙方不承担责任。8.8.8乙方应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对接甲方服务事项,与甲方及时沟通工作需求,推进各项服务。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980,000.002025-10-08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等额税务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2980,000.002026-10-15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项目服务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甲方确认验收情况,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等额税务发票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若甲方未在乙方提交验收后15日内完成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12.2.1甲乙双方均同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否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12.2.2本合作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无论本协议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或无效,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6页-(3)其他违约情形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2.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乙方的服务内容,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本协议服务费用1.5倍的赔偿金,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或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甲方仍应承担相关费用。3.因第三方擅自转载或/和使用乙方刊登的乙方服务内容,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配合乙方向第三方主张权利。甲方擅自允许第三方转载或/和使用以及因甲方其他过错导致乙方服务内容遭受不当复制等侵权行为的,甲方应按照协议对于超范围使用服务内容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4)其他违约情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6.1知识产权16.1.1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提供的已有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不因协议履行而改变;乙方为甲方拍摄制作的视频成品的知识产权在甲方支付完全部服务费用后归甲方所有;乙方履行本协议而创作的广告设计构思、广告设计方案、广告设计成果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所有,除用于本协议之目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作品,亦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该作品。-第7页-16.1.2乙方为广告发布而制作的母板/原版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乙方所有。16.2互助义务及保证声明16.2.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为新华社授权营销新华社新闻产品(在【福建】地区)的唯一单位。为维护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同时确保乙方所获得的稿件质量,乙方承诺不向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或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订购新华社新闻产品;若发现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或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新华社或其下属单位的名义推销新华社新闻产品,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通报。16.2.2甲乙双方均应保证:(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2)且已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有效授权。(3)具备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资质和条件。任何一方违反前述约定被政府机构、第三方追究政治责任或法律责任的,应自行承担全部后果,与对方无关。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16.2.3除本协议明确约定范围外,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企业名称、商标、LOGO等,亦不得以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或宣传。在任何时间或情形下,双方均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其自身、下属机构、关联机构及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误认为其与对方有任何从属关系。违反上述约定的,守约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守约方指定载体发布澄清说明;若违约方拒绝,守约方有权选择在任何载体发布澄清说明,所需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若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共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存档使用。17.5其他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双方可以采用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原协议内容做出修改和补充。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八、合同附件无。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曾世彬-第8页-纳税人识别号:11350500MB1615429R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408010209022003421乙方(中标或成交人):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康淼纳税人识别号:91350000MA2Y3CB51X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账号:1402267719600181978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融媒体传播推广 融媒体传播推广服务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泉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